赵艳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各地纷纷出台托育机构备案审核制度,但对于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还没有形成很好的评价机制。基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性,针对当前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展开探讨,最后总结提出了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实施途径,以期能够为相关政策制定者以及托育机构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托育机构 教育质量 评价
【课题项目】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评价专项课题(课题编号:PJ-21013)。
【中图分类号】G6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1)24-0016-02
一、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性
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出现,对于托育机构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其重要性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提高托育机构办学质量,通过教育质量评价能够加强对于我国托育机构的约束,帮助托育机构强化自身管理,为其展开教育活动提供相应指导和参考,对于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以及托育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有着积极作用。第二,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能够为广大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提供可靠参考,在当前幼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国托育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较多,难以做出准确地判断,在此情况之下,教育质量评价能够为广大家长选择高质量托育机构提供指导和相应参考。第三,促进我国0~3岁保教事业进一步发展,通过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能够明确托育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托育机构进一步优化自身教育水平,提高教育能力提供有效指导和参考,对于我国托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1]。第四,婴幼儿照护服务已经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乎百姓生活质量和生育意愿,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政策,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二、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实施难题
第一,对于结构性质量评价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很多托育机构的管理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对于结构性质量的正确认知,而导致机构过于重视自身的结构性质量,而忽视了0~3岁婴幼儿照护教育当中,教师以及婴幼儿的主体性,不仅严重影响了照护和教育的水平,同时也导致质量评价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和推进,成为阻碍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的关键性因素。第二,缺乏过程性质量评价。随着当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教育理念的革新,托育教育评价的重点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更加重视对于婴幼儿其自身发展和综合素质方面的教育研究。但是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并没有跟随当前教育发展形势,及时进行更新调整,为了评价而评价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除此之外,过程性评价所包含的内容、影响因素等都相对较多,想要加强过程性评价的难度也相对较大。第三,过于重视结果质量评价。存在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婴幼儿教育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相对较深,家长过于重视婴幼儿的发展指标,想要在短期内取得相应教育成果,导致托育机构教师在实际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情况,高度的商业化和利益化。因此,结果质量评价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当中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必须要正确认识其角色定位,才能够确保质量评价效果的充分发挥。
三、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实施途径
随着国家对于“一老一小”事业的关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规范各类托育机构,明确指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但对于托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却缺乏相关制度和统一规范,导致托育机构的办园理念、师资水平、实际教育质量、家长指导水平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此情况之下,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应运而生。要想确保教育质量评价的有效实施和推进,就必须科学构建评价体系,合理应用评价工具,同时规范评价程序,完善评价机制。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为保障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在实际进行评价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对于过程评价的重视,合理平衡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比例,并以过程评价为主,科学优化评价体系。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于相关政策、文献以及国内外教学质量评价研究经验的调研,同时还需要结合一线教育工作者的實际教育经验和教学情况,以此确保质量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避免出现与实际幼儿教育相脱节的情况,同时还需要加强评价体系信效度方面的检验,进一步优化评价体系,保障体系建立的合理性和实用性。第二,确保教育质量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深入研究国内外早期教育质量评价方式,为保障评价结果的直观性以及合理性,建议综合采用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质量评价方法。第三,为保障评价的科学性以及标准化,还应该结合实际幼儿教育情况,建立相应评价标准。例如,印第安纳州的幼儿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健康和安全、学习环境、有计划的课程以及国家认证四个等级,明确了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实现了教育质量评价的统一。而近期国家卫健委下发了一套《托育机构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详细介绍了每一级指标及参考依据、评估办法,进一步保障了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可行性[2]。
(二)引入适合评价工具
由于在实际进行托育机构教学质量评价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评估主体和评价对象,主要包括托育机构,即托育教育的提供者;托育教育的参与者,即婴幼儿家长;以及托育教育的受益者,即0~3岁的婴幼儿。因此,对于不同的评估主体应该选用不同的评价工具,才能够保障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以及全面性。在实际引入评价工具时,应充分考虑到婴幼儿的实际特点和需求,确保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的科学性以及全面性,并保障评价工具必须要经过信效度的检验,才可以备应用到实际质量评价当中。例如,针对托育机构的教育质量评价工具包括《婴幼儿环境评定量表》《保育者互动量表》等,这些评价工具在国外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当中都得到了广泛应用。而当前我国被广泛应用的评价工具,缺乏相应信效度检验,而且大多数关于教育质量评价的文件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而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就可以结合当前我国0~3岁教育实际情况和现状,合理引入各种评价工具,并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相应评价工具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此确保评价工具的科学性以及实用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评价工具信效度方面的检验,进一步确保评价工具的精细化、实用性以及科学性。
(三)制定规范评价程序
想要进一步保障评价的规范性以及标准性,还需要制定明确、规范的评价程序,同时为充分发挥教育质量评价的作用,还需要提高其评估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确保相应评价结果能够为广大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的过程中提供可靠参考。一方面,在实际制定规范评价程序的过程中,为促进托育机构能够及时更新和调整自身教育策略,保障教育质量,其质量评价应该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点,确保教育质量评价的层次性,提高教育质量评价效果,整个评价程序应该包括初期评价、中期评价、长期评价以及最终评价,并分别对应初期、中期、长期和最终结果,在每经历一个阶段的教育质量评价之后,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到托育机构,并结合其评价结果,向托育机构提供相应指导和培训。另一方面,质量评价工作不仅要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周期性,同时,还需要进行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明确规定相应评价流程,以此保障评价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
(四)完善机构评价机制
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离不开相应评价机制的建立,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不仅能够保障评价的全面性,同时还能够确保质量评价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此,结合当前我国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实际情况,其评价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应建立多元主体评价机制,想要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就不能够单纯地对托育机构进行评价,还需要对家长以及儿童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调查,因此应建立多元评价主体的评价机制。其二,为确保质量评价的应用效果,还需要建立相应问责以及奖励机制,在政府、家长以及社会的多方面监督之下,融合问责以及奖励机制,以此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对于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视程度,并结合相应评价结果进行优化改进,约束托育机构的同时,激励其不断加强对于自身教育质量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机构教育水平。
四、结论
综上所述,托育机构教育質量评价不仅能够提高0~3岁婴幼儿照护与教育质量,为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提供可靠参考,还有助于我国0~3岁托育事业的发展,在实际实施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过程中,为保障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用适当的评价工具,同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评价程序,完善机构评价机制。相信随着对托育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研究和实践,我国0~3岁婴幼儿的托育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李克建,胡碧颖.国际视野中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兼论我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观的重构[J].比较教育研究,2012(7):15-20.
[2]胡雅莉.加拿大安大略省儿童早期教育对我国0~3岁托育服务发展的启示[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20, 36(1):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