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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蒙古 能源 发展趋势
一、内蒙古能源行业运行特征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2020年内蒙古全区上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恢复。
(一)煤炭产量小幅增长,价格波动明显
受新冠肺炎疫情、全年水电出力偏多、进口煤月度到货量不均、寒冬等意外因素的影响,年内多次供需错配。从煤炭产量上看,全区2020年前三季度原煤产量同比下滑明显,但自10月以来,各项增产保供措施效应逐步显现,全区煤炭日产量明显提升,截至12月底,全区全年煤炭产量10.06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主产盟市的煤炭日均产量均超过去年的同期水平,有力保障了全国煤炭市场稳定供应。从煤炭价格上看,年度价格波动较大,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12.59%。12月底,全区主产地动力煤平均坑口结算价格为259.04元/吨,同比上涨21.80%。其中,东部地区褐煤平均坑口结算价格为227.42元/吨,同比上涨17.24%;鄂尔多斯动力煤平均坑口结算价格为371.67元/吨,同比上涨53.79%。煤炭供需关系有所改善,煤炭价格逐步回归合理。
(二)电力需求稳步提升
受疫情严重冲击上半年停工停产,全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但随着下半年复工复产加快,电力行业发展形势逐步向好,全区电力需求旺盛。2020年,内蒙古全年全社会用电量390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累计用电量2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2%;第二产业累计用电量342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第三产业累计用电量29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城乡居民生活累计用电量15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增速的提升也从侧面反映出内蒙古经济企稳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
(三)能源供给保障进一步增强
电力供应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区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45亿千瓦,居全国第一,全区发电量达到5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电力输送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区建成5条特高压、11条超高压电力外送通道,输电能力达700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有力地保障了电力供给。在油气方面,全区推进多元油气供应,油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建成煤化工行业供需循环,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四)电力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内蒙古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基地化发展,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供应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截至2021年1月,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占容量全区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3%,全社会用电量的18%以上来自新能源。受限于内蒙古地区火电机组占比重、冬季调峰能力差、送出受限,全区弃风率、弃光率一度高企,但随着“十三五”期间政策逐步转向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建立清洁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继续扩大电力交易、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等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弃风率、弃光率显著降至2020年底的6.0%和2.5%,基本实现新能源消纳目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能源矿产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全区依托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发展能源产业,能源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内蒙古的各项能源指标,如煤炭生产规模、电力装机容量、总发电量及外送电量等均居全国前列,全国性能源供应基地的分工地位已现雏形,能源产业作为全区 “六大支柱产业”之首,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但能源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不能适应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的要求。
(一)能源产业层次低、链条短
内蒙古能源输出与就地转化比例失衡。全区每年近10亿吨的煤炭产量中约2/3以原煤形式直接销往区外,1/3留在区内加工转化。就地加工转化的比例中有约50%用于火力发电,约20%用于煤化工产品生产。火力发电是煤炭转化链条中环节最短的路径,煤化工产品产业属于初级原材料生产环节。目前内蒙古的能源深加工产品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拓展远远不够。
(二)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
近年来,内蒙古一直在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能源品种不断增多、产品结构有所改善,尤其是在国家及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发展,到2020年底,全区风电装机规模已突破370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1100万千瓦,居全国前列。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火电仍占内蒙古电力装机总量的67%左右,能源结构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发展趋势分析
隨着全民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的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将进一步得到有效防控,全国全区范围内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也将稳步恢复,加之“十四五”开端之际,国家对能源发展目标进行了新的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情况也制定了能源规划方案,全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将得到扎实推动。
(一)增强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依托内蒙古能源储量优势,推进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建设,一方面,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煤炭生产技术水平,推进优质煤炭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适度控制并逐步淘汰相对落后的煤炭产能技术,推广应用煤炭井下采选充一体化、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先进技术。另一方面,政策及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内蒙古需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对煤炭相关行业如煤电、焦化、煤化工等,采取更有力的节能环保措施,做好煤炭的清洁利用。最后,整合能源与化工、有色、冶金和建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煤电用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型材料及下游加工产业延伸发展,打造煤电用一体化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二)政策引导能源结构调整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發展目标驱动和市场引导下,内蒙古将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建立健全清洁低碳的绿色能源产业体系。尽管近年来内蒙古加快推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从整体来看,“一煤独大”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除煤炭以外的其他能源仍未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必须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基础上,着力发展非煤能源,提高天然气产量,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煤、气、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一是进一步提高风电整体技术水平,打造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等大型风电基地,稳步推进光伏发电发展,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光伏发电及“光伏+”领跑基地建设。二是加快重点区域油气勘探开发进度,稳步提高油气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三是加快氢能源产业的布局研究,做好规划引导和顶层设计,并在条件相对成熟、相关产业配套较好的地区引进氢能源项目,提升内蒙古在全国氢能源产业分工中的竞争力。
(三)科技创新推动现代能源经济发展
要鼓励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及风力、光伏、煤层气、页岩气等新能源的数据资源整合,实现能源生产、加工、传输、消费等全链条数据的收集、分析、共享及应用,搭建自治区能源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优化传统能源利用场景、提高新能源使用效率。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并网型微电网、储能技术试点等示范项目,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此外,构建新形态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比如“低碳能源+建筑”“低碳能源+交通” “低碳能源+旅游”“低碳能源+智能制造”等产业共同体。
(四)推动区域能源合作
内蒙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实施过程中具有最佳的区位条件和独特的功能作用,要大力整合境内外能源资源,推动能源资源落地加工,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一是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加强与境外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装备技术、资源开发的合作共赢,鼓励以直接投资、收购并购或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煤矿、电源点、煤炭清洁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推动能源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合作。二是依托内蒙古与蒙俄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以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组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公司,进行能源的勘探、开采以及下游化工产品生产,保障我国能源需求,并为周边国家甚至全球提供产品。三是支持内蒙古企业参与蒙俄电厂建设和输电线路建设以及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建立煤电基地和可再生能源基地。
(五)以市场机制激励企业主动减排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大制度创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我国的碳市场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内蒙古应为碳市场正式交易做好准备,积极开展区内重点企业碳排放基础数据的收集与报告,落实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核查以及各项监管工作,确保全区企业顺利的参与到全国统一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中去。通过奖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激励机制,为企业主动减排提供更有效的经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