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 200120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工程造价管理又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确保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多方面影响因素的限制,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
招投标阶段成本控制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选择招投标方式、评估投标人、准备投标资料、确定招标控制价以及签订合同几个方面。
(1)在选择招标方式时,目前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主要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设计要求、施工时间安排以及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并从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建设项目招标可以是每个项目或每个阶段的独立招标,但这种方式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混乱;一般来说更多的项目会选择一次性竞标所有项目,能够方便管理,但具体环节上的针对性就不那么明显了。
(2)对投标人的评估与管理,即对投标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相应的审核,其目的是了解与掌握投标人的能力与技能水平,主要是检查其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单位信誉度、专业能力等,从而选择能够满足工程项目质量要求且具有过硬专业能力、良好信誉以及高技能水平的投标人。同时还要考量其报价,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3)投标资料的准备即对招标文件进行整理,包括招标工程内容、竞争性投标人的参考文件等内容,投标资料既是投标人初步了解工程的依据,也是后期签订投标书的前提条件。
(4)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十分重要,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的最高价格,也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与具体要求结合施工条件等制定出来的投资上限,投标者根据招标控制价来分析利益并确定竞标价格。
(5)合同的签订是经过投标竞争和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后选出最终投标人,在公开场合签订合同,同时还需要有造价工程师和专家全程参与,确保合同签订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相关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与诚实守信原则这四点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原则是指招标活动与招标程序必须公开进行,要及时公开招标结果,保证信息披露的平等性,使每个投标人都能获得相同的信息,使其公平竞争招标。
(2)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每一位投标者平等的竞争机会,在竞标条件与相关责任义务上要一视同仁,招标文件和程序不得包含任何歧视性要求或规定。
(3)公正原则要求评标机构保持完全中立性,不得存在对某一竞标者的倾向性,按照竞标标准进行公正评标。
(4)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竞标者最基本的要求,竞标者需要保证诚实的态度,要认真承担自己的责任及义务,在竞标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保障自身与招标单位的利益。
结合建筑工程的行业特征与笔者的从业经历,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部分建设项目的评标过程中,相关人员仍采用传统的无保留投标和保留价格评标方法,通过将每个投标者的平均成本乘以市场向下波动系数的平均值来确定投标者的保留价格。因此,中标条件有很大的局限性,中标人也很随机,容易出现恶性投标现象,有条件的单位很可能拒绝投标。
招标文件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招标文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整体成本控制。但在实际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因文件编制人员水平有限,往往存在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前后有出入的问题,导致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盈利或索赔现象。另外,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工程量单位所表达的工程特性不明确,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遗漏了清单中的项目,甚至一些领域会采用一些非标准的方法进行文件编制。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果没有依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拟定,会出现施工过程不严谨或细节不符合合同条款的现象,这是由招标文件引发的理解误差。例如,在实际编制过程中,书面条款不够详细很容易引起纠纷,使投标过程失去了竞争的意义,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容易发生纠纷。目前的招投标活动往往过于注重形式,而忽视了实质内容,并没有很好地表现出招投标制度的意义。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工作。
目前,我国大部分建设工程采用单价法来计算工程造价,通过定额的消耗方法确定材料、设备、人力、市场定价等方面的成本,即直接完成相关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建议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根据施工图计算部分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汇总表。这在招标过程中对竞争的影响较小,公平竞争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发展。
评标过程中的合理性主要通过运用合理的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来保证。在特定的投标活动中,总投标价格的成本在总投标价格中占很大比例,并且在评分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指标,也就是说中标的条件不是唯一的,需要通过综合性指标来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评标人的主观因素也或多或少地会对招标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对评标的公平公正性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注意成本在评估中的重要作用,合理的低价法可以反映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但是为了安全起见,文明建设或环境保护项目提供了价格报价,而没有提供合理说明和证明材料,该价格可被视为低于材料的招标价格;当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且无法解释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时,投标价格也可以被确定为低于材料的招标价格。
招标活动包含众多合同文件以及项目管理的责任和风险,有必要量化和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纠纷。在起草合同时,相关单位应注意合同语言的严谨性,明确每个施工步骤,并确定具体的项目交付时间。当制定工程测量规范时,通常按照库存明细表中规定的计量规则进行,清除成本内容,不能忽略隐藏工程的计算。在工程变更条款和价格调整条款中,双方评估方法和原则应达成一致。当工作量发生变化并调整了综合单价时,各方应就综合单价调整的公式达成明确的协议,防止报价出现任何不平衡,如果需要调整的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应在条款中规定调整公式和分摊原则。因此,合同条款的制定应明确价格条款的每个细节,以免以后结算时遇到任何麻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量化双方的责任和项目风险,避免歧义;明确项目成本,避免纠纷。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是招投标阶段的关键环节,是不随着评标方式的改变而变化的,对于投标人资质条件应该在资质评价文件中明确规定评价指标。审查单位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竞标者的资金实力、专业水平、管理能力、信誉度以及相关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确认竞标者是否具备投标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经过资格审查后,应尽快淘汰不合格、信誉差的投标人,从源头上防止合资企业串通投标,从而极大地简化招投标阶段的工作程序,节约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造价控制工作受到制度体系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工作人员素质以及施工技术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和限制,制约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资金投入的控制。基于此,笔者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成本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几点促进招投标造价控制工作的措施,从工程量计算原则、投标评估方法、合同条款的起草以及投标人资格审查几个角度着手提高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