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2009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和2014年两次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于2020年到期,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国家“无废城市”建设的最新要求,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形势变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了《办法》新一轮修订研究工作,经研究,在原《办法》基础上对部分内容作修改完善。
一是申请门槛方面。对按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补贴的项目,考虑到农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小,但循环利用的效益仍有支持的必要,建议将农林类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额门槛降低至200 万元。
二是支持限额方面。对按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补贴的项目,考虑到部分循环利用项目投资较大,建议将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的限额提高至2 000 万元,补贴比例仍为30%。
三是简化项目申报材料。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贴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鉴于建设单位可自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要求的表述进行完善,并强调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