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205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实施方案》要求,系统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一是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1.4 万km;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50 万m3/d;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处置能力缺口,新增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约0.35 万t/d。二是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约1.8 万t/d;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8 万t/d,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约0.8 万t/d。三是加强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试点示范,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约300 万m3/d;做好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稳步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0 个。
《实施方案》强调,强化运营管理。一是健全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广按效付费,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常态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按照标准规范实施运行维护,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三是推广整县推进工作机制,鼓励项目综合打包特许经营,推广一体化运行维护。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保障措施。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要求,系统谋划实施。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价税机制,推广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处理服务费水平。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