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春生 云南省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民房建筑的特殊性
曲靖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地区民房始建年代久远,建筑耐火等级低,年久失修;以二层土木结构为主,连片成寨,户户相连,共用木质隔墙,屋顶相互贯通。火灾发生后,隔墙倒塌,屋顶、楼板塌落,上层建筑构件、屋内物品烧毁塌落覆盖下层燃烧物,造成清理火场工程量大、火灾痕迹物证掩盖、位移、灭失、难于区分上下层物证等诸多调查难点。
(二)电气线路敷设混乱
农村房屋电气线路无专业设计,现实情况多为哪用拉哪,多采用明敷,以铝心导线居多,走线随意,飞线、绞线、多种材质混接等现象普遍存在。用电器具多为非标、假冒伪劣产品,使用过程中随意增加负载。无检修,不及时更换、带病运行,导致线路老化、过载、短路等故障发生频繁。一旦发生火灾,铝心导线高温熔化,物证难以发现,收集困难。短路、过载等故障痕迹新旧交替,难以区分,电路布置走向复原困难。
(三)火源种类多,位置不固定
曲靖市广大农村民房内绝大多数设置有火塘、地灶用以生火做饭煮猪食,火塘、地灶与燃料之间往往无间距零接触,生火后无人看管,火灾发生概率高。自制火炉、取暖设备品种繁多,样式各异,金属外壳表面温度与炉心温度相差无几,且随意摆放、用后不加处理任其自然熄灭,极易造成热传导和长时间烘烤火灾。此类火灾中,当事人过错在身、心存畏惧,不能坦然面对,不肯讲真话说实情,常常编造谎言误导调查员,致使调查陷入歧途。
(四)生活习惯多样化,具有人畜混居、柴粮入屋的特点
火灾载荷大,火势蔓延迅速,且不报警、晚报警等情况不占少数,加之火灾发生地与消防站距离较远,交通条件差,得不到及时扑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火烧连营,财物俱毁,人员逃生困难的局面。同时由于烧毁严重,痕迹物证保留较少,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曲靖市农村民房火灾约1667 起,占火灾总数的52.6%,占比超过五成,火灾调查任务异常艰巨。由于基层火调员人少事多、火调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火灾现场毁坏严重等诸多原因,造成农村火灾调查率、查清率低,调查处理不及时,当事人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回应,因火灾引发的上访、复核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及时、准确调查农村民房火灾原因意义重大。
(一)调查走访对象不遗漏
1.询问火灾第一发现人:发现火灾时具体的目视位置,能否辨认燃烧物质?明火还是阴燃冒烟?火苗、冒烟的具体位置,位于屋内还是屋外,楼上还是楼下等。
2.询问初起部位灾前在场人:发生火灾前的异常情况,如供断电时间,用电器具异常现象,照明灯具闪烁、突然增亮及变暗,异常声响、行为可疑人员等。
3.询问参与扑救火灾人:参与扑救时的火势情况,火灾蔓延方向,屋顶、隔墙、楼板的塌落顺序,采取的灭火方式等。
4.询问房屋实际使用人:屋内物品种类及陈设情况,电器线路布置、电器使用位置,火源种类及位置等。通过询问火灾相关人可以初步明确初始起火部位(点),为查找起火原因,厘清火灾事故责任奠定基础。
(二)现场勘验方法要科学
土木结构房屋发生火灾,极易造成房屋落顶,墙体倒塌。各楼层塌落物、燃烧残留物随火灾发生发展在地面形成层次鲜明的堆积层。受过火时长、燃值高低、燃烧位置、坠落高度、倒塌掩埋等综合因素影响,火灾现场痕迹物证常常处于隐蔽难寻、变形难辨、位移难鉴,灭失无效等状态。为此,必须合理采用勘验方法,尽可能收集齐全各类痕迹物证,才能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
1.逐层法与剖面法的综合运用。针对房屋倒塌,建筑构件毁坏、掩埋严重的火灾现场,可在堆积层不同位置选取多个点位实施本方法。对堆积物做垂直剖面,从堆积物层次和燃烧痕迹确定起火部位(点)主体层次,可明确火灾发生发展的延续性和关联性。逐层剥离堆积层,从水平方向判断火灾蔓延发展顺序,确定起火部位(点)平面位置。两者需要综合运用,避免造成垂直与水平方向的破坏和减少单一方法形成的“假阳性”。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全程跟踪录像、拍照。
2.水洗法与筛选法的结合使用。本方法主要用于对小体积物证残留物进行清洗筛选收集,如短路熔珠、导线残段、开关插座触片、焊渣等。由于堆积物多、物证体积小,很难通过肉眼鉴别发现,使用过筛、水洗的方法可有效对火灾现场中掩埋、隐藏的物证残留物进行发现提取。
3.火灾现场复原法。火灾本身具有的破坏性造成现场不可逆转的破坏,火灾扑救、抢救财物、紧急避险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火灾现场的破坏,火灾现场物品原始位置发生移动给调查员判断火势蔓延途经、方向造成极大困难。为此,在当事人的指认下将建筑构件、家具、用品等残留物准确恢复到原始位置,结合燃烧痕迹,能正确判断物品迎火面与背火面,恢复中断的火灾蔓延途经,确定起火部位(点)。如:在某起民房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笔者在建造该房屋木匠师傅的指导下,通过木质隔墙板凹槽痕迹复原安装时的方向,结合燃烧痕迹准确认定首先起火户,分清了火灾责任,化解了邻里矛盾。
(一)物证送检要及时。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提取收集的痕迹物证形态不一、理化性质各不相同,即使采取了正确的提取方法和保护措施也不能保证物证处于良好的证明状态。因此,完成物证提取后需要及时开展检验鉴定,有条件的现场进行检验固定,现场不能执行鉴定的及时送鉴定机构,避免物证失效,如助燃剂成分提取时间过长挥发失效。
(二)物证鉴定要全面。日常调查工作中,基层调查员往往主观意识强势,认为没有放火嫌疑就不进行助燃剂成分鉴定,没有疑似电气故障痕迹就不进行电气痕迹鉴定,误解了火灾原因排除与认定过程中鉴定结果的印证关系。农村民房火灾中应当开展的物证鉴定如电气元件故障鉴定,助燃剂成分鉴定,炭化物和灰化物成分鉴定,自燃物品放热功率等。笔者认为火灾物证应做到应检尽检,提高调查物证的科技支撑力、证明力。
综上所述,农村火灾调查工作应在做好农村火灾防控的基础上,不断降低农村火灾起数,减轻火灾调查任务量;加强危旧民房改造,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排除干扰项。不断提升农村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率、查清率,增强火调工作公信力,发挥火调工作化解矛盾作用,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目标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