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路径

2021-04-09 01:02杨洋上海市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6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公共安全监督管理

■ 杨洋 上海市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是指社会公民、法人和组织在消防监督管理主体的监督、检查之下,始终遵守消防法律的规定。并且,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可以采用一系列的方法、手段和措施来对公共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统筹监督和管理。比如说可以采用监督检查制度、消防行政处罚制度、消防培训制度等来管理消防安全事务;还可以采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

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完善程度有待提高

2019年修订的《消防法》进一步扩大了消防工作的城乡规划范围,要求地方政府将消防站、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都纳入其中。但这一规定在落实时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在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未将其划分到宏观规划范围之内,在消防供水、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等规划工作上投入的关注还不够,导致消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存在一定阻碍。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地方政府较为侧重城市经济发展,未完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当前政府政绩评议普遍存在消防工作占比较低的问题,或是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政绩评议范围,这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消防工作积极性不足[1]。

(二)社会联动组织乏力

新消防法要求各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自身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在以往的消防工作中,由于负责人不明确,出现消防工作相互推诿的现象;再加上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使部分人员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减少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不配备消防设施、不检查消防工具,火灾隐患检查工作能拖就拖,消防安全资金投入能省就省,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甚者直接让保安、物业人员或其他无专业资格证的人员来开展消防工作,其目的只是为了节省资金。

(三)消防监督任重道远

事实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量是相当繁多的,从《消防法》的规定来看,无论是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筑工程审核工作,还是行政处罚、产品检测工作,乃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都属于消防监督工作的范畴。工作量繁多,但专业工作人员却受编制影响数量十分短缺,部分单位为了顺利完成消防工作,不得不聘请编外人员或兼职人员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火灾调查工作。可是这些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这导致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并不能得到保证。除此之外,部分基层部门虽然了解本地区消防安全具体状况,但却缺乏相应的权利,无法直接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而大规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效差,且部分管理人员片面追求消防工作的速度,忽视工作质量,最终导致形式主义严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取得成效[2]。

(四)消防宣传亟待加强

当前,考入消防院校接受系统教育、非消防专业辅助教育、专题培训教育和在职学习这四种学习方式是我国消防从业人员和消防执法人员获取消防教育的主要形式。而普通群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形式却只有讲座和书本学习,学习方式十分有限,其专业程度也相对较低。再加上受教育人群和教育体制、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导致普通人在学习消防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较大的阻碍。其具体体现在我国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单一,消防教育体系不健全,缺乏明文规定。公共安全教育以宣传为主,专业性不强,群众学习体验较差;公共安全教育设施投入不足,使消防安全教育形式的改革更加困难,教育手段始终是发资料、开讲座这样千篇一律的形式。除此之外,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完善的结构,其知识层次结构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再加上治安、交通、消防等在内的多项知识内容体系不健全,进一步影响了公共安全教育的效果,公共安全教育普遍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路径探索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消防职能

首先,加强财政投入,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完善消防安全布局工作和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调研力度和评估力度。其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综合考评的影响因素,从而对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的开展过程的具体行为和工作结果进行深入考核和评价,并将考评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如此一来,便能够更好地保证有效落实各项工作。

(二)协同联动,构建社会消防体系

首先,深入贯彻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制定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引导社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与此同时,还要划分各个社会单位所承担的消防职责,加强自主管理,推动消防管理责任制度、社会消防体系的构建。其次,可以通过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打造监管平台,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督。而这便要求各单位需要将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内容及时通过互联网上传至监管平台,并将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消防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报备。最后,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还要定期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保证各社会单位承担自身消防管理主体责任[3]。

(三)防治结合,促进监督资源整合

第一,加强人员配备。由于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压力较大,因此可以采用增加一线防火人员编制和聘请专业人员来缓解压力。但由于一线防火人员数量有限,大幅度增加人员编制难度较大;而合同制聘请专业人士作为执法人员虽然存在短板,但能够最大程度缓解编制压力。合同制人员不仅可以作为业务主要力量,还可以作为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的中坚力量。第二,赋予基层消防队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我国不仅要推动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制度的制定,还要扩大基层消防队伍的权利,保证基层消防人员能够更好地承担自身的职责。所以,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让当地基层消防队伍对企事业单位和公用建筑物进行消防检查和监督,实现“消”“防”结合。

(四)加强宣传,加快推动培训工作

第一,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第二,加强对消防专业人士、高级人才的培养,要求高等学校开设消防教育、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等专业。第三,消防安全教育还应当融入中小学教育,将消防治安、地震、洪涝等安全知识编入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教材中去,并由学校牵头开展公共安全实践活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想要完善这一体制,仍然需要我们长期探索和不断努力。因此,当前我国政府必须强化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在各个社会单位之间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从而整合消防监管资源,推动消防宣传教育,最终达到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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