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物业公司并没有一套规范的运行程序,对于上岗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岗前相应的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在日常工作中巡查等制度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排查出实际问题,这就使得一些物业公司的责任人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人员相应的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欠缺,小问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大漏洞。2019年我单位联合街道、公安派出所对辖区所有居民小区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导致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得不到及时维护,物业单位又考虑经济效益,舍不得投入资金进行维修,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损坏、失灵、甚至是缺失等问题。
一些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入口被物业公司以防止车辆进入为由安装了铁门、石墩或者车辆限高装置,在管理上确实方便了一些,殊不知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是无法进入小区及时实施救援的。由于私家车数量的剧增,小区的停车位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通过整理日常监督检查和整理群众举报情况,发现老旧小区的乱停车问题十分严重,有些小区的私家车直接停放在消防通道上,而90%以上灭火救援战斗需通过小区外市政消火栓远距离供水,因交通受阻,消防车很难接近着火点,使得灭火救援行动受阻。例如:2020年1月1日,重庆加州城市花园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由于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阻碍扑救,社会舆论影响较大。
此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据应急管理部消防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接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 万余起,其中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死亡200人。电动车因质量、充电等原因对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构成新的威胁,特别是一些居民为了方便,将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上充电,一旦着火将堵塞“生命通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而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小区的消防设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和丢失现象,为了节省经费,有些物业公司在明知道消防设施不合格的情况下,并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和及时更换,加上进入冬季为了防止管道冻裂,有些小区私加阀门从而造成有些消防设施成为摆设,在发生危险时消火栓、喷淋灭火设备不能够发挥应有的功能。
居民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燃气用具的使用不当、缺乏必要的维护。有些家庭的燃气用具使用了很多年,胶皮管已经老化,并没有定时进行更换和漏气检查;电动车停放在公共区域,并在私自区域充电、私拉乱接电线,长期使用大功率电器;居民的消防知识匮乏,在发生火灾的时候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疏散逃生。据相关部门统计,从2019年12月末到2020年1月初,短短十多天里,全国高层建筑频频“发火”,至少有5起火灾,16条生命葬身火海。
高层建筑为了适应自身特点,在设计时有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风道等通道,当高层火灾发生时,易产生“烟囱效应”,火势在通道中迅速蔓延,由于在通道中风向的作用下建筑物越高,风速越大,火灾扩散速度越迅猛。加之建筑物内部的线路等比较众多,漏电的风险加大,当电路短路碰上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随着高层住宅数量的增加,居住率上升,建筑层数越高容纳的人员就越多,万一发生火灾,在电梯停用的情况下,所有住户只能通过消防通道进行疏散,在紧急状态下加上人的恐慌,极易发生拥堵、踩踏事件,来不及疏散的人员极有可能被烟火熏死或烧死,后果相当严重。
现在的有些居民小区因为高度高,如果着火点是高层的话,现有的消防车辆和救援云梯满足不了灭火需求,不能及时控制火势。有些城市的消防水供给量及供水高度达不到要求时会延误灭火的时机,造成扑救困难。火灾时,空间范围内会充满大量的烟气及水蒸气,而此时,各类排烟设备的自动切断使得通道内的排烟更加困难,据统计,火灾中约70%~80%的人员是由于烟气中毒而窒息死亡的。
一是物业服务公司应明确定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与管理。加强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消防演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四个能力”,确保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能在第一时间进行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1]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的管理,与居民代表委员会一起对资金进行监管,并在真正需要启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公共维修金,采用招标或者购买服务的形式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是要加强深入检查,定期与消防、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建立联动机制,在入户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联合监督和指导等工作,并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
一是在设计阶段将停车位严格把关,规划出来合理的停车位数量,在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科学配置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坚决杜绝停车位先天不足挤占消防车道的现象,从源头上减少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发生。
二是在设计阶段将电动车集中充电桩纳入图纸审查范畴,这样在居民入住之后可以规范电动车的集中充电,可以减少电动车居家充电的火灾隐患,也可以减少电动车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的隐患。
三是对于老旧小区和没有实现物业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并由居委会、街道、社区共同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收取和使用规范,拟定出线路改造、集中充电桩、消防通道等的投入与建设方案,最大限度地从源头解决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建议在黄金时间段利用电台、广播等播放消防教育宣传片,进行大众的消防科普,利用舆论导向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对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制止,多方位多渠道地提高消防安全宣传。[2]
二是发挥居委会及辖区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与执法作用,加强对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将火灾隐患遏制在萌芽中。
三是物业管理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加强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和消防逃生自救教育的同时,提高自身的自救能力,再使广大居民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了解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的基础上积极地配合物业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消防车通道的畅通。[3]
辖区消防站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灾害事故处置类型预案,同步开展“六熟悉”,对建筑内部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泵房、水泵接台器、消防车道、停车场地、消防通信及其他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增补完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目标数据采集库,强化对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处置,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针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提出了落实物管企业主体责任、全民宣传教育和源头防火设计等对策及建议,但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不足之处。笔者相信,改革转隶后,作为应急救援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消防救援队伍一定能够更好地完成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扑救等工作和任务,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