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滨
(广州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舞蹈作为一种传统的艺术种类,正在发生着不断的变革,舞蹈创作的题材越来越广泛,舞蹈表演的形式也越老越多元化,舞蹈传播的速度则更为迅速,尤其在舞蹈编创方面有了更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新媒体的出现与运用,大大提升了舞蹈的观赏性。例如一些多媒体舞蹈,在编创的时候,把多媒体的运用完全融入其中,成为编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计算机、全息影像、LED 屏幕等技术,全方位展现舞蹈的表演效果。其中的LED 屏幕在当今舞蹈编创中被广泛应用,取代了以前传统舞蹈表演中的舞台布景,“而且LED 大屏幕的运用将原先不变的布景变得丰富多彩,而且使舞蹈形象具有了3D 的效果”。①比如由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编创的舞蹈《丝路霓裳》,就是运用LDE 屏幕效果的最好例证,该舞蹈以“一带一路”为主题,通过舞蹈的形式展现“丝绸之路”沿线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风貌,舞蹈演员需要表现埃及、意大利、俄罗斯、印度、缅甸、敦煌等多个地区的风格,除了舞蹈的服装、动作风格、配乐要有所变化外,作为舞台背景的LED 大屏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国家的风格切换,屏幕都配以相应国家的标志性建筑和风景,可以瞬间把舞台的风格切换成相对应的国家和地区。如果是传统舞蹈形式,很难达到把多种不同文化风格的舞蹈布景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转换。从现阶段的舞蹈编创来看,LED 屏幕的使用已经十分重要,很多舞蹈作品中都不能缺少这种技术,它也使得舞蹈作品在视觉观赏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除此之外,还有全息影像技术的运用,这是一种通过虚拟成像的技术,让舞蹈在舞台表现时可以在舞台上空产生立体的影像幻象,使舞蹈者与空中的幻象结合在一起,从而达到一种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的震撼效果。例如2016 年辽宁电视台的舞蹈《金猴闹春》就采用了3D 全息影像技术,该技术的运用再配以主演者六小龄童的表演,呈现了花果山、七仙女等美轮美奂的3D 效果,视觉效果十分震撼。可见,在舞蹈编创方面,新媒体的技术手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编创者所重视,也对编创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媒体的出现与不断发展也推动了舞蹈艺术在大众阶层的扩展,从而使舞蹈艺术的受众面得到扩展。传统的舞蹈表演,无论在表演形式、受众群体、传播形式等方面,都受到种种限制,很难做到舞蹈的大众普及。然而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当下,舞蹈表演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LED 屏幕,还有电视,电脑,手机等端口,都可以实现舞蹈的欣赏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舞蹈编创加入数字化的技术运用,将会使舞蹈的表演更加大众化,被大众所接受。这样也就使得舞蹈的欣赏者和舞蹈的编创者成为更加个性化的独立的个体。舞蹈的编创者与新媒体技术进行相互的合作、交流、互动,从而将舞蹈演出的平台扩展到多种渠道平台表演,例如《这就是街舞》《热血街舞团》《舞蹈风暴》《舞林争霸》《舞林大会》《一起来跳舞》等节目,都是将舞蹈搬上了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平台,而且这些节目同样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观看,在增加了传播媒介的同时,也增加了舞蹈的受众面,以前没机会接触舞蹈的观众,不了解舞蹈的观众,在新媒体的渠道下,了解并喜欢上舞蹈艺术,这就大大增加了舞蹈的受众群体。同时,传播途径的拓展也让舞蹈编创者更加努力地创作符合大众化审美的舞蹈作品,从而形成良性互动。
例如湖南卫视推出的舞蹈节目《舞蹈风暴》,在推广舞蹈艺术,拓展受众面方面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电视台利用自身的知名度,收视率,娱乐性,专业性等多方面因素,使得观看该节目获得娱乐性的同时,也收获了不同舞种,不同风格的专业性知识。从而让不太了解舞蹈艺术的观众受到了舞蹈普及性的教育,从而产生对舞蹈的喜爱。
新媒体的出现以及不断应用,使舞蹈作品在进行编创的时候,具有了更高的经济价值。舞蹈作品通过新媒体的包装、呈现,大大提升了其观赏性,也使观众的受众面得到了广泛拓展,从而使舞蹈作品的经济性显现出来。而且新媒体网络的信息更新速度很快,这同时也促进了舞蹈编创者的创作思维变化,跟上社会的潮流、时代的步伐,在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中,编创出更优秀的作品。
例如舞蹈节目《新舞林大会》中,各个舞蹈作品通过丰富的灯光、舞美,与现场的多媒体完美配合,全方位、多角度展现舞蹈艺术的魅力,而且,这样的舞蹈不仅具有艺术性,同时也具有极强的观赏性,带来了更多观众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效益,观众和商家都愿意为这样的形式买单。也正是因为新媒体的运用,让舞蹈编创者把一些传统表演方式不能实现的场景可以呈现在观众面前,依托于新媒体的灯光效果、舞台布景,让舞蹈作品的内涵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从而使舞蹈作品的经济性也得到更充分的提升。
在当前新媒体发展的冲击下,作为舞蹈编创者,要对自己有全新的定位,新媒体的技术手段也正逐渐走向平民化,舞蹈作品在编创之后,在传输与数码制作方面都变得更加先进,在这样的推动下,舞蹈艺术也将越来越受到大众的认识与喜爱,舞蹈的编创也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舞蹈编创者也能在作品中更好的传达自己的创作理念,体现自己的创作个性与创作价值。而舞蹈表演者也可以在新媒体技术的辅助下,更好的进行自我的展示,得到观众的互动反馈与鲜花掌声。
新媒体的确可以为舞蹈的编创带来很多有利的因素,但这并不等于舞蹈的编创就要完全依赖于新媒体。舞蹈的编创利用新媒体技术需要一个“度”的掌握,不能过分依赖,不能因为新媒体具有优势就忽视舞蹈表演者的艺术表演形式,新媒体可以作为舞蹈编创的有力助手,辅助、完善、推动舞蹈作品的表现。有的学者认为“舞蹈编导必须要在借用时不依赖,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得舞蹈编导在进行舞蹈创作时能够把握自我,运用新媒体的技术来进行舞蹈作品更好的呈现。”②
新媒体属于科技进步和网络发展的共同产物,舞蹈编创者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坚定自我的艺术理念,不能随波逐流,但同时又需要与时俱进,能够创作出,符合社会发展、符合大众审美需求、符合国家精神面貌的舞蹈作品。舞蹈编创者,应该及时更新自身的创作思维,利用好新媒体的技术,编创出更新颖、更具观赏性和艺术性的舞蹈作品,除了需要关注舞蹈肢体语言的运用以外,把对灯光、服装、音乐、投影、空间、摄影等技术全方位的考虑与融入,既要尽量展现自己作品的思想性,又不能过于商业化的肤浅。
例如舞蹈作品《小城雨巷》就合理的利用了新媒体技术,舞蹈的意境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舞蹈的肢体动作极具中国古典美的韵律,再通过新媒体模拟出江南水乡春雨沥沥的景象,用水墨画的黑白基调,渲染了江南小城烟雨之美,舞者身穿旗袍,撑着油纸伞,在烟雨画中行走,人、舞、乐、画四者完美结合在一起,谐和而宁静,作品在新媒体衬托下,端庄而高雅,把中国传统文化的美展现的恰到好处。当然,也有一些舞蹈作品,编创者在创作时,过分的依赖了新媒体技术,舞蹈表演者在作品中几乎无太多发挥,只有一些简单的动作,剩下的内容全靠多媒体的画面来渲染,犹如看动画电影一般,这样就割裂了舞蹈本身的肢体韵律的重要性,更多依赖新媒体的视觉刺激,此举不可取。
对于舞蹈编创者来说,应该尽量做到舞蹈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有机统一,这样的作品才具有更高的现实意义。编创者都希望通过作品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与艺术理念,如果编创的作品有很深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但是观众却无法欣赏的话,那就属于曲高和寡。有学者认为,好的艺术作品应该是深入浅出,既通俗易懂,又思想深刻。这也就要求编创者在创作兼顾观众市场的反馈,掌握大众的需求与审美的心理,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转变自己的创作思维,使作品在具有艺术价值的同时,又能受到观众的欢迎,从而形成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市场价值的统一。
例如大型舞蹈作品《云南印象》就体现了在新媒体背景下实现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市场价值的统一。作品分为《序:混沌初开》《第一场:太阳》《第二场:土地》《第三场:家园》《第四场:火祭》《第五场:朝圣》,在这部大型舞蹈作品中,你既可以看到舞者精湛的技巧,也可以感受到在新媒体技术下的灯光、舞美、音乐、服装等环节的完美结合,将舞蹈的神秘氛围渲染到了极致。作品抓住观众对远古时期部落文化的神秘探究猎奇心态,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古老部落文化的挖掘,运用舞蹈艺术的方式展现出来,再加上市场化的运营,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作品既具有民族特色、艺术特色,又兼具市场价值,无论是全国巡演,还是作为云南旅游特色项目,都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新媒体的出现与发展为舞蹈编创提供了全新的创作空间与创作理念,对舞蹈艺术的传播方式与传播速度也带来了更新与变革。在新媒体背景下,舞蹈艺术在观赏性方面得到很大提高,在观众的受众面又得到很大拓展,为舞蹈艺术的市场带来更大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应注意的是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合理地利用可以为舞蹈增光添彩,然而过度地利用只会遗失舞蹈创作的本心。在舞蹈的编创方面也应该同时兼顾作品的艺术性与市场性的有机结合。总之,希望在新媒体背景下,舞蹈的编创可以有更好的发展趋势。
注释:
①童岩,姜申.新媒体艺术观念的趋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01).
②王璐. 浅谈新媒体时代下舞蹈艺术的发展 [J]. 艺术品鉴,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