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1-04-04 22:04邹吉艳
现代农业 2021年2期
关键词:台账村民土地

邹吉艳

(赤峰市喀喇沁旗乃林镇农经站,内蒙古 赤峰 024417)

根据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 乃林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其他政策法规,从 2017 年3 月至 2019 年6 月,基本完成了辖区内行政村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 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土地经营体制,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完成情况

1.1 乃林镇基本情况

乃林镇辖 14 个行政村,144 个村民小组,1996 年二轮土地延包时乃林镇共有农户7435 户, 耕地面积128829.81 亩。由于乃林镇2005 年由原乃林镇和原昌盛远乡合并而来,在合并过程中造成土地台账部分丢失,其中有9 个村没有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增加了工作难度。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

截至2019 年6 月,乃林镇全部14 个行政村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作业测量面积为128829.81 亩,完成率 100%,完成了 14 个村 140 个村民组信息录入工作。 进行外业地块调查二轮公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测绘地块53665 块, 测绘面积128829.81 亩,详尽档案整理在册,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达到了上级要求的标准。

2 土地确权主要做法和经验

2.1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做好土地确权工作, 乃林镇始终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政班子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成立了领导组织、专项推进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与各村签订了土地确权责任书,纳入镇村两级工作责任目标。 在日常工作中,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倾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土地确权工作顺畅开展奠定了组织思想基础。

2.2 大力宣传,舆论先行

土地确权工作不仅需要各级干部统一思想,更重要的是需要全体村民和各级干部积极参与及认真对待,因此在全镇召开了镇村组三级干部200 多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在此基础上,就土地确权相关政策法律、工作步骤、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通过“致农民的一封信”、电视专题节目、悬挂条幅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发放“致农民的一封信”3 万余张,宣传画1 万余张,宣传标语和条幅500 余条,出动宣传车70 辆次,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有序推动土地确权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

2.3 提前介入,化解纠纷

在土地确权工作开始前,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由农经站、司法所协同各村村民调解委员会逐村逐组了解情况,摸排土地矛盾纠纷。 对于存在的土地矛盾纠纷,能当时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建立矛盾纠纷台账,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 从2017 年3 月开始, 乃林镇利用3~5 月近2个月的时间,共调解因村土地引起的矛盾纠纷170 余件,做到了土地权属清楚,保证了土地确权工作的有序进行。 为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4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往往出现土地分地台账亩数与实际测量亩数不符现象,而且在全镇乃至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这在农村是一个共性问题。 测量亩数与土地台账不符的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分地时,因农业生产的实际,有的村组在分地时根据地块实际情况留出回牛地、树影地,这部分地不在土地台账中,造成实际土地面积多于分地面积;二是分地时根据地力情况把土地进行分类,地力差的土地在分地时,按一定的比例多于地力好的土地,如地力好的一亩顶一亩,地力差的二亩顶一亩,分到地力差的村民实际分地亩数比土地台账亩数多,多出的土地亩数不在土地台账中;三是乃林镇山地比较多,在分地时,无人确定分地亩数,实际分时按原耕种垄数分,没有长宽弓,造成边界和数量不清及土地亩数与土地台账不符;四是开荒地多,有的村民分地时在边上,在日常耕作中就把地边地沿开出来耕种,今年开,明年开,随着耕种时间的继续,开荒地不断增加,致使农户的实际土地亩数多于台账亩数。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村组及时召开村民会议, 对这部分土地给予了确认,在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可下, 按实际测量亩数进行确权,减少了矛盾纠纷,为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3 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

乃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问题虽是个别问题,但也是普遍的共性问题,在其他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也多多少少存在。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个别村民无理取闹

个别人怀揣目的鼓动群众拒绝进行土地登记确权而致使确权不能进行, 如乃林镇北山根村三四组,2006 年乃林镇租用三、 四组土地1030 亩建烟花厂,由政府出租金给村民。由于丈量土地时农户为了多得补偿款,测量时把边沟、边路都测量在内,每户土地面积比实际土地亩数都多,造成政府补偿土地面积多于实际土地亩数。 2016 年,因国家烟花政策原因,烟花厂停产,国家给烟花企业补偿,并由政府统一招标,对烟花厂用地进行复耕。复耕后,在土地确权时,部分人认为土地面积不对,实际测量土地亩数比政府租用给的补偿土地面积亩数少,要求按政府租用给的补偿土地面积亩数进行确权,致使土地确权无法进行;又如乃林镇新房身村一组,2014 年进行坡改梯项目1729.69 亩,坡改梯后土地面积必然减少,部分农户认为现在面积少了,拒绝进行土地确权;还如乃林镇昌盛远村11 组,1994 年原昌盛远乡建赤峰华孚玻璃厂,征用11 组土地611.27 亩,当时11 组群众也同意并领取补偿款,这部分土地现已成为工业用地。 在进行土地确权时,部分村民要求把已被征用为工业用地的土地确权到村民名下。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土地实际很少,但是有的村民出于各种想法,以此要挟来达到其目的,影响了整个村民组的土地确权工作。

3.2 权限错误

多年来由于管理原因,老哈河、坤兑河沿岸林地开荒问题严重,造成河沿岸林地成为耕地,在确权时,由于地界不清及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对土地的权属不清楚及村民误导,把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确权到个人名下,如乃林镇沿老哈河、坤兑河的村组,有的村把分到防洪堤边的土地进行确权,有的村把已开垦的河沿岸林地确权给村民,这些部分土地属河道管理部门管辖的国有土地,用于河道管理和防洪建设。 这种情况虽是极个别现象, 但将国有土地确在村民名下不合法,也会影响河道治理和防洪规划建设工程的实施。

4 对策

在土地确权中出现的问题虽然涉及面小,但也要高度重视,尽早解决,否则会引起矛盾纠纷甚至上访,还可能发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确权整体工作及社会稳定。

4.1 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镇村组三级干部首先要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政策、 法律及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村民认识到土地确权是党和国家为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基础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要团结绝大多数人并做通他们的工作,孤立极少数人,使村民看清事实从而自觉支持参与土地确权工作,放弃不合理诉求,依法合理对自己的土地确权登记。

4.2 共同协商解决错误确权的国有土地

在深入学习河道管理法规的基础上,镇村干部应教育引导村民认识到将国有土地确到自己名下的不合法性,从而自觉放弃不合理土地的确权,对于由村组分到村民名下并确权的国有土地,村组应协调用集体土地补偿及其他方式的方式进行调地重新确权,对于重新确权仍然耕种国有土地的个别行为人应通过诉讼渠道依法解决,确保土地确权的合法性,保护国家权益。

4.3 依法打击

对于抱有个人目的、怀有不良用心、鼓动村民闹事、影响土地确权工作和社会稳定的极少数,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严厉打击,净化工作环境,清除确权工作障碍。

土地确权工作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关系农村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振兴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需要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只要坚定信心,全民动员,依靠党的坚强领导,通过思想的、政治的、法律的工作手段,上下一心,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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