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奠定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建设基础

2021-04-04 18:32:28杨丽波严淑珍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9期
关键词:西宁市水土保持生态

杨丽波, 严淑珍

(西宁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青海 西宁 810000)

1 基本情况

西宁市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青海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教育、医疗中心,全市总面积7 679 km2,下辖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和湟中5个区,大通、湟源2个县及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住人口238.7万人,城镇化率72.9%,是青藏高原唯一人口超过百万的中心城市,也是“三江之源”和“中华水塔”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服务基地和大后方。全市河流水系主要由湟水干流及北川河、南川河、西纳川河等支流构成。受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结构等因素影响,全市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据《青海省水土保持公报(2019)》,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2 171.85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8.28%。

2 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西宁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将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通过“上治、中挡、下排”综合施策,基本实现了“泥不下山、水不乱流,山上绿树成荫、山下河水变清”的“保土、保水、保肥”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722.15 km2,有效改善了水土流失状况,进一步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生态文明程度。

2.1 坚持高位推动,着力构建水土保持工作新格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还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听取汇报、督促落实。市政府立足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现状,坚持预防保护与治理并重、经济与生态协调的原则,多次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专题会,对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印发了《西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着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水务部门加快推进小流域和坡改梯综合治理,林草部门着力抓好荒山荒坡整地造林,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持续推进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重点从立项、资金保障、审查批复等方面,全力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各县区均设立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积极开展日常工作,政府主导、部门推动落实、县区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日趋完善,初步构建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2.2 突出规划引领,确保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落实

为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河流泥沙,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西宁市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及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调水土保持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利及其他水土保持有关行业的关系,在全面总结水土保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西宁市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研究”,编制了《西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科学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明确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近、远期总体目标,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发挥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功能,认真落实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的方针。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和饮水安全,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将发挥重要科学引领作用。

2.3 坚持系统治理,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加强坡耕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水土修复力度,着力治山、治水、治田,整体联动推动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一是依法审批方案。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依法及时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2020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54项。

二是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立层层拦蓄的水保防护体系,重点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沟道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工程,完善引大济湟北西干渠、湟水北干渠灌溉工程田间配套项目,改善灌溉面积1.87万hm2,有效改善了水土流失状况。比如,在高山生态修复区,通过实施封育措施提高植被自然修复能力,有效防治了坡面水土流失;在低山丘陵沟壑区坡耕地修建水平梯田,在宜林草荒坡地营造水保林,在侵蚀严重的沟道内布设沟头防护、淤地坝、石谷坊、沟口护岸墙等。通过种草、造林等生物措施和封育等管理措施,以及谷坊、沟头防护、淤地坝等工程措施,结合坡改梯、田间配套等,积极推进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完成小流域治理154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722.15 km2(其中:完成坡改梯78 577.80 hm2、水保造林36 676.04 hm2、种草1 084.3 hm2、封育55 877.14 hm2,修建治沟骨干坝63座、中小型淤地坝329座、小塘坝或谷坊3 676座、沟头防护265座、护岸墙13.12 km,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38座),累计完成投资10.97亿元。再如,通过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实施,改变了沟道滑坡、泥石流的形成条件,有效遏制了沟道下切和沟岸扩张,延缓了暴雨径流的汇集过程。2020年8月28日,西宁市各县区普遍遭受持续强降雨,降雨中心湟源县波航乡波航村24 h降雨量到达102.7 mm(超过2016年8月18日单日64.6 mm极限值),全市各县区均未发生大的山洪灾害,水土保持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西宁水文站湟水河干流西宁段多年平均泥沙含量监测统计数据分析,2016—2020年泥沙含量平均值为0.566 kg/m3,年均减少输沙量53万t,水土保持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全面推进国土绿化。进一步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从国土空间布局方面融入城乡绿化生态大格局,围绕构建“一芯两屏三廊道”新型城市生态格局,高标准开展“高原绿”、国土绿化三年提速等行动,持续开展“天保”、“三北”、退耕还林(草)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着力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造林任务1 887.60万km2,森林覆盖率由2016年的32%提高到36%,草原植被盖度由52.7%提高到60.26%,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由3 600 hm2提高到3 919 hm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2 m2提高到13 m2,市郊南北山森林覆盖率由1989年的7.2%提升到79%。

四是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把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提高耕地质量、发展绿色农业、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结合平地少、水浇地少、坡地多、旱地多的实际,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旱地改水浇地、坡耕地改梯田,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配套高效节水设施等措施,着力提升耕地蓄水保土能力。2019年以来,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81万hm2,为提高机械化耕作,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地力和农作物产量,发展设施特色农业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是开展河道系统治理。大力推进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水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工程、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和水沙调控综合提升治理工程,推进南川河周边村地埋式、庭院式污水收集处理试点,减少污水直排及其泥沙含量,自然修复了河湖生态岸线。同步开展湟水河、北川河系统治理工作,推动河道治理模式从局部治理向全流域系统治理转变。做好农村污水管网敷设,积极开展箱涵修复改造,实施截污纳管工程,全方位保护河道水环境,巩固提升了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成效。同时,加大投入,规划建设整齐划一的梯田、四通八达的田间道路,改善村容村貌,为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度假,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基础,并打造了湟中卡阳、大通边麻沟等一批“水土保持+设施农业+生态观光+休闲旅游”典型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样板,有效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将生态优势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促进了水土保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2019年参加全国水土保持现场工作会议的代表参观了卡阳小流域和北川河湿地公园,纷纷称赞其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4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印发《西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不断加大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对2011—2020年的315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水利部、黄委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核查”和“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2019、2020年,对水利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通过生产建设项目区域遥感监管专用软件,采取采集扰动图斑信息、拍摄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现场复核,共核查图斑1 372个,依法查处330个违法项目。认真排查全市黄河流域2011年以来的315项生产建设项目,对179项违规项目进行了限期整改。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和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实现了全市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检查。成立了西宁市水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局,制定了《西宁市水事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行政综合执法联动机制。2020年,开展联合检查51次,集中约谈15个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并限期整改。

四是持续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力度。根据行政审批部门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加大补偿费征缴力度,及时督促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依照批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20年度全市实际征缴补偿费1 346.52万元,征收额较上年度增长6倍,补偿费全部依规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与税务部门顺利完成了补偿费的交接划转工作,建立了征收工作信息互通、协同共管机制。

2.5 强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基础数据,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西宁市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计划,详细部署监测任务、成果要求、进度安排等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和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借助无人机航拍、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解译等,开展遥感监管及国家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核查工作,确保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等项目水保效益达到设计要求。

2.6 加大宣传引导,全民水保意识明显提高

加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世界水日”“水保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册和上门讲解等方式主动跟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的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在新华网、学习强国及报刊、电视电台、融媒体等平台,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3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西宁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努力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始终把水土保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修订完善《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划、预防、治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条款。不断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目标,按照《西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科学指导全市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和布局。规划水土流失重点治理规模约1 150 km2,其中:近期(2025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规模约650 km2,包括一般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300 km2、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50 km2、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 km2、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 km2;远期(2030年)目标是在近期治理基础上,再完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约500 km2。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引导、项目带动,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荒山荒坡整地造林、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治理工程,加强生态自我修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计划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 km2。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实施南川河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项目,修复河道两侧天然河滨缓冲带,净化漫流入河的面源污染。推进南川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探索建立以县区级横向补偿为主的水量、水质一体式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西宁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力争2021年完成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探索建立管理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结合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探索具有高效生态功能、助力乡村振兴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模式,实现传统小流域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全面依法履职。以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为重点,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提升监测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继续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图斑精细化”动态监测核查工作,强化监测成果应用。完成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电子栏栅建设,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数据纳入自然资源部门“一张图”管理,实现数据共享。

五是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加大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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