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饮用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环境污染健康问题对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质量带来不良影响。加强国际交流,推动分享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环境污染的国际经验是中国-世卫组织国家合作战略(2016—2020)确定的战略重点之一。中国面对上述环境与健康问题,需要加强同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通过协商对话、机制融合以及经验共享来不断提高有效应对问题的能力水平。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1];2016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多个健康相关规划[2-4];2017年12月,国家标准委发布《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5]等。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多个文件,在不同层面对中国环境卫生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发展要求进行了阐述。在“一带一路”的具体实施项目中,中国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合作,推进区域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树立环境健康理念,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环境健康标准化合作既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和谐发展需要,也符合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需要。
我国环境健康标准体系在20世纪末形成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室内空气、卫生防护距离、日用化学品、住宅卫生、医院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健康危害判定、环境医学评价、生物监测、环境电磁辐射13类环境健康标准的体系框架。进入21世纪,环境健康标准体系由于国家部委职能转变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固体废弃物排放、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纳入原环境保护部,化妆品标准纳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纳入职业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标准、水源水标准纳入原环境保护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6-8]。我国目前的环境健康标准体系包括生活饮用水标准、环境空气标准、土壤健康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健康影响评价和健康危害判定标准、电磁辐射暴露标准以及其他标准。目前,环境健康标准体系中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经过几年的努力发展,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整和清晰的框架;但人群健康影响及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危害的评价标准还很缺乏,这部分标准分体系应如何建设,尚未达成共识。另外,健康危险度评价的方法在环境健康标准制修订中应用较少,也需要在今后予以研究和加强。
环境健康标准化工作是卫生领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卫生领域的技术行为、保障人民健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环境健康标准是规范环境健康影响因素水平,提高环境健康工作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以达到保护人群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充分利用资源,借鉴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环境健康标准,是中国环境健康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中国在环境健康标准化领域得到了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人民标准化意识逐步提高,这为中国标准走向国际,加强同世界各国合作,实现同各国标准体系相互兼容,以及在标准研究、制定、互认、推广等全过程融通奠定了基础。
世界卫生组织(WHO)汇集了世界顶级卫生专家,制定国际参考标准和指南,以促进世界各地人民的健康,其范围包括所有国家使用统一各类卫生健康相关标准,如空气和水的环境标准等,对疾病、健康风险等的指南和建议,以预防和治疗各种健康状况。WHO于1980年成立国际化学品安全计划(International Programme on Chemical Safety,IPCS),旨 在建立具有科学依据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进行化学风险评估,促进化学品安全[9]。IPCS 协调项目文件、环境健康标准专著(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monographs,EHC)主要发布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相关的指南、标准等。标准体系的编制目的是对化学品暴露的风险提供一致的科学描述,以便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家组织能够利用这些说明作为对不利的健康和环境影响采取预防性行动的基础。WHO发布的环境健康风险指南按照发布机构主要分为IPCS 协调项目文件、环境健康标准专著以及其他(室内环境指南等)。
国际环境健康标准化的特点:一是内容系统详细。环境健康标准包括水,空气,土壤等几大介质,以及环境健康防护,评估等内容。美国环保局(EPA)制定了详细的饮用水标准[10],日本依照《水道法》制修订饮用水标准。美国EPA根据《清洁空气法》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欧盟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清洁空气法案为2008/50/EC。美国将空气质量标准作为管理的目标,在其《清洁空气法》中明确规定,按照空气质量标准中的限值将空气质量区域划分为达标区,警戒区和未达标区,对各类区域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荷兰土壤修复标准既有近似于自然背景的目标值,又有能够筛选土壤风险的筛选值和触发修复程序的干预值,还有对不明污染物风险判断的指示值,不同的标准类型各司其职,形成多元标准体系。可借鉴荷兰土壤修复标准体系,建立中国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环境健康防护标准不仅包括自然灾害、环境健康的应急标准,还包括对易感人群,如老人、儿童对于环境危害因素的防护指南,比较系统详细。二是标准的配套性强,协调性好。标准的制定有法可依。例如,饮用水标准的制定,都有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欧盟委员会(EC)发布2015/1787号法规,修订98/83/EC的附录II和III,并要求于2017年10月27日起各成员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必须符合该指令要求[11];美国的最新饮用水标准的制修订是基于《安全饮用水法》1996年修正案和《清洁水法》[12]。限值标准与分析方法标准相配套。欧盟和美国EPA的饮用水和空气质量的限值标准,都有配套的分析方法。欧盟的清洁空气法案为2008/50/EC,该法案是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空气质量管理及空气质量改善计划于一体的全面、综合的法案。
每个国家为了保护其公民的健康都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这些标准也是国家风险管理和环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制定的国家标准之间是有差异的,因为标准是根据所采用的权衡健康风险的方法、技术可行性、经济方面的考虑以及其他各种政治和社会因素等来制定的,而这些因素反过来又取决于国家的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管理能力。“一带一路”的沿线各国,几乎全是发展中国家,它们面临着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节能减排等问题。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环境健康质量标准化合作既符合中国国家战略的需要,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和谐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需要。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饮用水,空气,土壤等质量标准。
目前,全世界最有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参考基础,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以及南美的阿根廷、巴西,还有捷克、匈牙利、南非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同时参考USEPA、EC、WHO标准。捷克、匈牙利等东欧国家,虽已提出加入欧盟的申请,但它们的水质标准相当一部分是在此之前制订的,所以它们并没有以EC指令为标准框架。如匈牙利和捷克都是使用1989年制订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从项目和指标值来看,大体上是参考WHO(1984年第一版)《饮用水水质准则》制订的,但是某些指标比WHO要求要严格。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世界最具有权威和代表性的空气质量标准有四个: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空气质量准则》、ISO/TC 146空气质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一系列标准,欧盟委员会(EC)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清洁空气法案(2008/50/EC)以及美国环保局(美国EPA)的《清洁空气法案》,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大都以这四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具体实施项目中,中国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合作,推进区域内生态建设、现代农业和环境保护,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比,中国无论在环境健康方面的重视程度,标准化发展方面都具备优势,可以为有关国家提供环境健康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结合ISO,WHO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可为其他国家提供一定的借鉴。其次,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建具有扎实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上,中国已同所有中亚国家建立起战略协作关系,经济贸易合作机制已取得一定成就。中国已连续数年为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在中亚地区中国是土库曼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中国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丝绸之路经济带能够满足欧亚国家拓展对外经济联系的客观诉求。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种良好的政治经济基础,也能够带动环境健康标准化工作在这些国家的推广。
首先面临的阻碍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利益不一。在推进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沿途众多国家贸易利益诉求不同,政策不同,管理体制和关注焦点不一样,在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中会存在众多阻碍。其次,“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众多,语言不同,各国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有很大的差异。在人员的合作和交流的方面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此外,还包括安全环境的考验。经济带的构建需要区域安全、稳定的环境,能否顺利推进“一带一路”,还面临着许多安全问题。例如东南亚、南亚、西亚以及北非等地,经常出现宗教和政治冲突。“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覆盖面广,包括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东北亚、东南亚、中亚、南亚、西亚、北非、独联体和中东欧等国家。各国的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差距悬殊,在环境健康方面的研究投入有很大的差异。欠发达地区在环境健康影响方面的研究投入相对较少,人们对环境健康的危害认识不够,标准立法相对落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建立相关环境健康标准的国家,标准限值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开展“一带一路”国家环境健康标准化建设,达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健康标准互认和联通,在经济、技术、人员等方面都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随着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国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大。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和阶段性的提升,标准化工作也要起到跟进甚至引领的作用。以保护环境和人群健康为出发点的标准研究工作将是环境健康标准化的重要研究方向。应抓住“一带一路”共同体建设的契机,发展中国的环境健康标准化研究,结合国际组织ISO,WHO等在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将环境健康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广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一带一路”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多元文化、人文关怀的对接,促进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统一、互认的环境健康标准。另外,标准水平直接影响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成效,我们应着眼于国内国外,提升中国的环境健康标准水平以促进国际标准化合作。环境健康的合作方向包括饮用水标准及其监测检验方法;空气质量标准及其监测检验方法;土壤质量标准及其监测方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和用水、用品等的卫生标准及其监测方法,公共场所的管理措施和规范;环境健康暴露限值和健康防护距离,对健康风险的评估;另外随着手机和家用电器的普及,人们对电磁辐射卫生标准越来越关注,可开展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防护标准方面的合作研究。
(1)搭载信息网站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健康领域标准的互联互通。建立一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的信息资料网站,将中国环境健康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限值,技术指南等文件翻译成英文文件在网站平台共享。通过国际合作与沟通,让沿线各国都能够认识到标准资料共享的好处,愿意将各自的相关标准资料翻译成英文继续共享。争取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对接,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健康领域的深入合作,带动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
(2)在WHO倡导下建立交流平台。针对不同领域专题进行交流培训,包括标准中的技术指南、检验方法、标准限值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提升中国环境健康标准化研究的能力和中国标准在国际环境健康标准体系中的地位。携手沿线各国,提升环境健康标准化水平。
(3)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开展国家间标准互换互认行动。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环境健康标准化示范推广,建立新型合作机制标准化和国际合作交流长效机制。
(4)深入推进国际环境健康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一带一路”标准联通,应加大国际标准化力度,借助重点领域先进技术优势,制定具有技术前瞻性、产业前沿性的国际环境健康标准,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