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日向 程乐平
潍坊职业学院,中国·山东 潍坊 261000
笔者长期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基建工程事务较多,对其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个人的理论有效地防范其中的风险,保障高职院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由于缺乏细致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意识,部分领导层习惯于“拍脑门”做决策,造成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最终决策存在很大缺陷。
现实的招标工作中,部分高职院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打招呼、递条子等人为干扰因素,造成部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到基建工程的预决算成本,甚至影响基建工程的质量建设[1]。
2.2.1 基建工程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
在高职院校工程基建项目中,部分高职院校为了逃避监管,甚至为了个别人的私心,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以学校重新规划等借口,变更基建工程设计或者增加工程量来追加合同额,造成标的基建工程的腐败现象。
2.2.2 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由于管理不规范,使得一些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小型工程、材料、设备等在招标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甚至存在部分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明确的评标办法等问题,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6月1日起发布执行的“令第16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招标工作规定。
2.3.1 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
如在合同中未注明签证部分的结算方式以及主要材料设备调整价差的方式,这样容易给基建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带来纠纷。例如,在合同中,签证的内容没有数量和规格等,有些甚至在工程结束后进行补签证,出现基础工程与完工装饰工程的签证在同一日期现象。
2.3.2 基建工程变更较多,造成合同结算值远超预算的控制价
在实际的基建工程建设中,由于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意识、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员的缺失,往往使得基建工程变更量成倍甚至几倍地增长,这也是基建工程项目极易超出预算和合同价款的最主要的原因[2]。
2.4.1 基建工程核算科目没有细化
部门高职院校基于财务管理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新、改、扩建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设立独立基建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基本建设工程明细项目的核算列支不能细化到位,尤其是很多的零星维修、小额基建工程项目没有按照财务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4.2 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入账票据不够规范
实际的财务会计业务中,物资的采购发票由售出单位自制收据现象较多,不仅违反了国家基建工程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其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更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此外,很多付款以领导口头要求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借口,弱化了基建工程项目付款的规定程序。
3.1.1 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
这是高职院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学院领导层、基建业务部门、纪委、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符合“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主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审慎处理,作出决策,达到立项决策规范管理。
3.1.2 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学校基建部门必须对准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调查分析,同时要进行高质量的评价,作出科学合理的论证,做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上可行。
3.1.3 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安排专业人员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编制。对于基建工程项目预算既不能高估编制,也不要故意压低,尽量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相结合,保证能够成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3.2.1 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监管制度
高职院校要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当地政府的政策,严格按学校制定的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保证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做到管理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有依据[3]。
3.2.2 建立严格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择优选用施工企业
选择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招投标企业的信誉、资质、技术装备水平、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诸多因素,安排专人进行认真的调查,并备案登记,在公开招标、评标时择优确定相应的施工企业。
3.2.3 招投标控制价是控制投资、确定合同价的重要手段
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考虑问题要全面、严谨,保证控制价格的计算口径一致,让竞标企业有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高职院校对合同签订的授权审批权、签署权等权限要严格控制,同时要安排专人保管和使用合同签订专用章,可进行交叉监督管理。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一定要组织相关的法律、基建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甚至聘请学校外部的专家参与相关的工作。
由于学校自身原因或者中标单位的问题而导致可能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尤其是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事项要高度重视,必须要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在基建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发生的合同纠纷,能够协商一致的,学校与施工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学校相关负责人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向学校领导层进行汇报,经学校批准后,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基建工程财务要由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建账、算账、报账,保证基建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建账的要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层的责任。建立基建工程财务的要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减少人为干扰,减少会计确认的伸缩性。
要重视专业人员的作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基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多途径、全方位优化基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结构。
高职院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控制管理,不仅是基建业务层面的问题,还应该有更深层次的政治要求。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分析其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能对保障高职院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有所帮助,助力高职院校基建工程成为“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