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沈阳110003)
近年来,辽宁省始终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水利部“放管服、强监管”文件精神,优化精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推行开发区区域评估,简化自主验收报备程序和内容,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实行三色评价,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连续多年应用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
起草出台了《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承诺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创新的监管文件,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管体系。
近年来,积极创新监管模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调查、委托技术服务单位、遥感监管、定期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管工作,省本级共检查生产建设项目400余项,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累计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第三方跟踪检查126项,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能,实现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对问题严重的生产建设单位,累计开展约谈28项、责令整改148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63项。对存在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水利部“两单”制度有关规定,将17家企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2020年度,省级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利用2020年上、下半年遥感影像,开展了两次覆盖全省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下发疑似生产建设项目违法扰动图斑8591个,经现场复核确认,需查处违法违规项目3800个。经过省级指导、市县具体查处,完成全部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任务,通过持续开展遥感监管,强化区域监管,切实看住人为水土流失。
制定年度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14市和沈抚新区开展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一市一单”印发督查意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体系化。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9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给予“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结论,并责令限期整改。
出台“强监管”文件和制度,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体系;持续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开展行业监管,对全省地级市开展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逐级夯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不缺位;常态化开展区域监管,实施覆盖全省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项目;通过上述手段和方式,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从单纯的项目监管,转变为项目监管+行业监管+区域监管联合发力,切实看住人为水土流失。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取消后,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什么样的机构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编制方案没有明确规定。目前的情况,方案编制市场完全放开,编制单位报告编制质量良莠不齐,再加上基层方案技术评审水平不高、把关不严,造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可实施性较差。
2)市县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难以做到全面有效,距离实现利用现场检查、遥感监管、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监管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因为基层普遍存在监督检查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方式单一、监管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造成。
1)基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要建立具有方案评审经验的专家库,明确方案评审要求,提高方案评审质量,严把方案技术评审关,对不满足评审要求的方案不予批准。
2)组织监管人员加强学习,掌握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无人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新时期辽宁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聚焦“发现问题、认定问题、严格追责”3个要素,统筹考虑法制、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建立系统完整、职责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充分应用高新技术手段,全面实现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依法全面履职尽责,严格责任追究,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围绕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的需求,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支撑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土保持监管等工作的应用,加强水土保持重大问题的研究,完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加强水土保持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不断夯实水土保持基础,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
1)持续推进人为水土流失信息化监管全覆盖,通过卫星遥感解译及时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责权分明、精准发力、动态管控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实现卫星遥感监管全覆盖并逐步加大频次,结合水利部监管工作,每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监管,对现场核查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查处,逐一销号。
2)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从“放、管、服”3个方面不断深化水土保持改革。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落实各类开发区建设区域评估,积极推行承诺制。
3)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与实施监管,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落实跟踪检查,通过遥感检查、“互联网+”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对违法失信行为实行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
4)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简化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加强验收核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严格设计和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水土保持管理,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水土保持服务市场。逐步建立水土保持审批和监管“双告知”制度,实现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5)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推动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加强农林开发、农村道路建设等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探索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的有效方式,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产生的水土流失,对违法陡坡开垦、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依法开展监管和处罚,实现人为水土流失的全面监管。
新时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上下齐心,努力推动辽宁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