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祥 苏晓辉 王 飞
(1.山东水之源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济南 250014 2.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济宁 272000)
《水法》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收取水费应用于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挪用。水价核定是灌区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核算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将水价纳入价格体系,逐步形成由市场调节的水价机制。水价的核定、调整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成本补偿、合理事宜、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水价核定措施为: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支渠及以下工程水价鼓励实行协商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核算,综合考虑成本、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载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者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短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小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要求越来越高,灌区的供水目标将变得多元化,可能会由原来的单纯向农业供水,逐步改变为向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多方向供水,而且环境用水的比例将逐渐加大。因此,要按农业、工业、生活和环境用水等不同用水分别核算、分类定价。对一般农田灌溉用水按成本价核定,经济高效作物灌溉用水按高于成本价核定。环境及公共卫生用水参照农业灌溉用水标准核定,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按成本价加一定盈余核定,并且工业用水价格高于生活用水,新建供水工程根据投资来源按新的成本核算办法以不低于成本价核定。
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用档次,实行不同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1)确定用水定额。首先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12),充分利用调查数据、灌溉试验资料等,确定节水用水定额,根据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确定调节系数,分别确定不同粮食作物种类、蔬菜的用水定额。
(2)明确加价幅度。划分用水量级别确定加价幅度,一级定额内的水价为基本水价。对超出用水定额部分实行阶梯计价。超过定额20%内的水量,按1.2 倍水价收取水费,超过定额20%但不足50%的水量,按1.5 倍水价收取水费;超过定额50%水量,按2.0 倍水价收取水费。
进一步修订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起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增强农业水价定价调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本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补偿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细化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范围、程序、标准,建立合理的工程运行成本分担机制、以奖代补机制,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形成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方案。
(1)按照有利于工程使用、管护的原则,将灌区配套的泵站、水闸等水利设置的使用权移交给村集体或乡镇。建立泵站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明确管护责任并载明水利设施名称、所有权人、管护范围、责任义务。
(2)泵站工程水费征收以计量设施数据为准,由泵站负责人建立台账。由发改部门出台包含农业水费、电费、维修费、人员工资等在内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文件,管理人员根据限定的水价按水量向灌溉用户收取灌溉费用。镇政府按照上级测算的水量和泵站提水量综合考虑向管理人员收取农业水费,并上交水利局。
借鉴各市、县好的经验做法(县级灌溉服务中心、专业化社会服务公司或农村供水服务公司)的基础上,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与实际相吻合的建、管、护一体化机制,成立专管机构,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用水管理组织、延伸灌溉服务范围,统筹做好工程管理、水量调度、计量收费等工作。为加强灌区管理,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综合效益,促进灌区的国民经济发展。
灌区工程管理和运行管理按以下内容执行:
(1)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灌区工程设施安全,开展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活动。
(2)渠道的管理必须由灌溉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进行管理。骨干输水渠道,由县级水利局统一管理;乡镇以下的支渠由乡镇负责管理,并接受县水利局的监督。
(3)灌溉工程设施和测量水设备,由管理部门固定专人管理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
(4)灌溉渠道的地方、桥梁、焊渣及其附属设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不得在渠道内打坝截流,不得破坏堤防,违法者应予严惩。
水利工程偏重于建设,比较缺少工程运行过程中的管护,灌区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灌区工程运行管理中的碰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尤其是水价核算与收费后的应用,对于整个水利工程建管结合都有着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