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4月,朋友借我的小轿车自驾游,但我未告知其小轿车刹车跑偏问题。驾驶途中,朋友遇紧急情况刹车,车辆跑偏,撞过护栏后翻到路外,导致一名乘车人重伤。交警队认定朋友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朋友要求我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我应该承担吗?
答: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的小轿车刹车跑偏,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存在缺陷,且未明确告知他,存在过错。因此,您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