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达,吴 昊
(1.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2;2.水利部农村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1月5日,水利部发出水电〔1990〕1号文《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及其供电电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对当前农村水电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自治区政府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扭转当前出现的“上收”或变相“上收”地方电网的混乱现象,使农村水电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1月9日,李鹏总理在接见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分代表时指出:“为了扶持小水电的发展,应当给他们供电区,小水电没有自己的供电区很难发展。”
1月12日,水利部与国家民委、国务院农业开发领导小组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解决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无电、少电县脱贫致富的问题。会议商议:在国家支持下,利用当地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开发当地水能资源,加速这些县脱贫致富的步伐。
1月29日,《人民日报》在显著位置发布《自建自管自用,全国800多个县建成小水电供电区》信息。
3月18~22日,由巴西圣保罗州能源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水利部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联合举办的“巴西′90国际小水电会议”在巴西圣保罗市举办。9个国家42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其中中国代表12人。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共68篇,其中中国9篇,有2篇在全体会议上宣读,6篇在分组会议上宣读。是年4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新华社圣保罗的消息《中国巴西联合举办中小水电站讨论会》。
4月1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体改委联合以川水发〔1990〕地电168号文,印发《关于完善地方电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坚持和完善地方电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具体意见。
6月10日,四川省水电厅调查组提出《关于什仿县大小电网供电联营调查报告》;6月12日四川省水电厅提出《对什仿县大小电网供电联营问题的意见》。7月《地方电力管理》杂志增刊《什邡供电营问题专辑》,刊发文件、史料、调查、访谈、文章、看法、意见和编者的话共16件(篇、则),供领导决策参考和读者对照思考。9月1日,《中国水利报》发表《什邡供电联营能够推广吗?》一文,并配发编者按。按语指出:“文章就大小电网关系从历史的、现实的角度进行了客观分析比较,得出了清楚的答案。值得一读。”9月,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在—次会议上指示:“现行的两家管电体制不能变。大小电网供电联营,今后不准再搞。”
6月,联合国开发总署官员锡德凯恩携带摄影师专程来杭州,为该总署出版的刊物《Cooperation South》(《南南合作》)收集资料,后刊登在该刊1990年第3期上,发表了《从河流获取能源》的专题报道,介绍中国小水电发展经验以及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的活动及其作用。
8月21日,云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与石龙坝水电站联合举办中国建造的第一座水电站——石龙坝水电站诞生80周年纪念会。会上举行“中国第一座水电站”纪念碑揭幕仪式。李鹏总理题词“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加快云南水电建设”。宋任穷、钱正英、杨振怀、李锐等也题了词。
9月1日,李鹏总理在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现在再搞第二批200个初级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对农村水电要采取进一步扶持的政策,包括对小水电的贷款和电价,以及和大电网的关系,都要进一步调整,目的是支持小水电的发展。”“可以考虑把电网的每度电收2分钱的政策延伸到小水电。”
9月30日,水利部批复德化等61个试点县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县标准。至此,全国共有109个县成为初级电气化县,超额完成了1983年国务院批准的100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县试点任务。109个达标试点县共有710万农户,3 040万人,分布在22个省(区),大多为“老、少、山、边、穷”地区,其中34个为少数民族县,25个为革命老区县,39个为国家和省定点的贫困县。经过五年艰苦努力,当地丰富的水力资源得到了开发,年人均用电及户均用电均超过200 kW·h,96%的农户用上了电,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改变了贫穷面貌。这109个县在五年中共投入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41亿元,其中主要由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由国家投入的(拨改贷)扶持资金只有5亿元,占总投资的12.19%。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建设推动了小水电的发展。在1983年至1989年间,小水电装机以每年60~70万kW的速度增长。“七五”期间,全国小水电装机净增365.93万kW,超计划指标22%;发电量净增151.49亿kW·h,超计划指标26.4%。“七五”期间,由于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出现了多层次、多渠道集资办水电的形式;地方集资比重有所增长,从“六五”的17.5%上升到1990年的40%左右。
10月16~18日,经中国水利电力企协批准,中国水电企协水利地电分会成立大会在四川都江堰市召开。大会对《电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水利地电分会筹备组向大会提交了其组织起草的《水利系统地方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11月27日,水利部、公安部联合以水电〔1990〕20号文发出了关于在农村水电地区贯彻执行《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的通知。
199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小水电问题的通知》明确,“八五”期间,广东省每年安排小水电贴息2 000万元。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小水电(电站、电网)行业省级先进企业标准》和《广东省小水电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从此,广东省小水电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道路。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46.22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 604.55万kW(其中小水电1 318.03万kW),年发电量1 263.50亿kW·h(其中小水电392.83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6.14%和20.34%。
1月1日,李鹏总理为《农村曙光》画册题词:“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圆满成功,可歌可庆。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精神,为实现全国农村电气化而奋斗。”《农村曙光》画册介绍了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业绩。
2月1日,四川省编委以川编发〔91〕37号文,撤销四川省水电厅地方电力管理处,同时成立四川省地方电力局。
3月中下旬,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和四川省地电企协组织省内8个区域性地方电网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的负责人赴湖南怀化、广西梧州、云南大理考察区域性地方电网建设和管理。考察后于4月3~5日,在西昌召开区域性地方电网研讨会。
3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1991〕17号文批复同意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报告,决定“八五”期间全国再建设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7号文重新明确了有关扶持小水电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执行国发〔1983〕190号文件中有关扶持小水电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八五”期间每年安排2亿元“拨改贷”资金;“小水电电价,继续执行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地方自定电价的规定。为提高小水电的还贷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意适当提高电价。一般情况,小水电电价要与大电网的平均电价相近”;小水电地区可增收每千瓦时2分钱,以建立农村水电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小水电要有自己的发、供电统一的供电区;在统一规划下,省、地、县可以建设容量大于2.5万kW的水电站和电压等级高于35 kV的输变电工程,实行“谁建、谁管、谁受益”的政策等。
4月15~20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会议在贯彻落实国发〔1991〕17号文件的基础上,总结了第一批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的经验;表彰了461名农村电气化建设先进工作者;部署了第二批200个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会议还拟定了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发展10年初步规划。4月17日,李鹏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同时参加接见的有田纪云、邹家华副总理、罗干秘书长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和部分省地县代表进行了亲切的座谈,李鹏总理即席做了重要的指示。4月18日,在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期间,水利部水政司、农村水电司负责同志,召集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成员和有关省区水利(水电)厅(局)代表对《电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座谈讨论。
6月5日,香港《大公报》及同年7月1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先后发表了新华社记者的专题报道《小水电人才摇篮——记杭州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
6月30日,英文版《中国日报》发表题为“Hydropower Gets a Boost from Trainning Center”的专题报道,详细介绍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10年来培训等工作的成就,并指出:“该中心已获得世界广泛的认可。”
7月11日至8月3日,水利部委托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在成都举办了第一期全国地电企业升级工作研讨班,对一些已经升级的企业和各省(区)主管企业升级工作的人员共81人进行了培训。
8月21日,四川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以川标记〔1991〕质257号文授权“四川省地方电力机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四川省地方电力机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9月2~6日,水利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工作会议。会议中心主题:如何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确保1995年底第二批农村电气化县的限期限量完成,加强水利系统水电、农电的行业管理。
9月18~19日,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中小水电设备分会在杭州成立。
10月7~1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电网35 kV小型化变电所研讨会。
10月15~24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贵州省安顺市召开全国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研讨会。宣贯研讨新近颁发的《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规定》,为明年水利部颁发《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作好充分准备。
11月15~2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福建省建瓯县召开第一批初级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科技座谈会,及时总结和推广在第一批初级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大量先进科学技术,宣传其突出科技成就。
11 月 29 日,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强农村电网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极大地鼓舞了农村水电战线上的全体职工,决心沿着党中央提出的方向,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
12 月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以水财〔1991〕70号文,发出《关于征收农村水电供电地区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决定对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征收农电建设基金,标准为 0.02元/kW·h,用户随电费缴纳,由县级农村水电供电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农村水电及供电电网的建设。1992年1月1日执行,执行至1999年底。之后是否继续执行,届时视情况再定。
12月,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和四川省地电企协组织6个地(市)主管局和骨干企业分管负责人于10月赴福建、江西两省考察地电企升级和标准化工作。《地方电力管理》第12期发表了考察组《标准化是企业走向现代化管理的必由之路》的考察报告。
1982—1991年是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成立后的前10年,有来自40多个国家380位不同级别和层次的贵宾来访,包括2位联合国副秘书长和一些国家的部长。其中1986年11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亚太区域代表金先生专程来中心参观访问,座谈中他语重心长地指出:“目前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全盘仿效西方,带来许多新问题, 很难解决。希望中国的发展能够实现现代化,而不要西方化。中国是发展中的后来者,现在只有寄希望于中国了”。亚太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受到了世界五大洲许多国家的关注,充分发挥和体现了中国小水电国际合作的“窗口”作用。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83.80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3 788.35万kW(其中小水电1 385.34万kW),年发电量1 248.45亿kW·h(其中小水电373.27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5%和18.4%。
1月8~1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电网调度自动化研讨会。四川、浙江、广东、江西、湖北及湖南等省到会代表交流了经验,还对《农村水电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规程(送审稿)》进行了讨论。此前,1989年在福建龙海县召开第一届国农村水电电网调度自动化研讨会,会上交流总结了已建14个调度动化系统的经验;1991年初在杭州召开第二届国农村水电电网调度自动化研讨会,重点对《农村水电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规程(草案)》进行了讨论,为提出具有我国农村水电系统特色的“规程”打好了基础。
2 月 11 日,国家计委以计农经〔1992〕138 号文《关于将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装机5万千瓦问题的复函》,复函水利部〔1991〕28 号文,同意将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装机容量5万kW(含5万kW)。并明确,在项目审批程序上要严格按基建有关规定办理,凡是由中央水利补助投资的5万 kW 及以下的农村水电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全部由地方投资的项目,由省(区、市)审批。其审批文件均要报国家计委备案。国家计委的文件还指出,农村水电建设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当地人民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具有重大意义。将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 5 万 kW,是为了调动地方办电的积极性,进一步把农村水电办好,遵照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和李鹏总理与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精神而采取对农村水电的优惠政策。2月21日,水利部转发国家计委的复函。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是国家扶持小水电发展的基本政策。数十年来,“以电养电”政策对小水电的蓬勃发展、滚动开发,激励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条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电站的利润和电网趸售给县产生的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收入除生产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材料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和按计划归还贷款外,全部用于发展小水电和地方小电网。1983年,针对当时税收政策实行所得税制的情况,国务院发出国发〔1983〕190 号文,明确按国办发〔1983〕73 号文件规定办理;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征的照顾。各省人民政府在 1982—1984 年之间均先后对小水电的所得税进行免征,使其利润全部用于以电养电。
3月7~9日,四川省地电企协在绵阳召开《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送审稿)研讨会。与会同志认为,现在送审的《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由能源部组织起草,虽然征求过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但对各地和有关方面所提看法和意见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考虑。与会同志建议对现在的《电力法》(送审稿),宜就电力主管部门、电力调度、并(联)网、供电营业区、电力分配使用、电价管理、农村电气化、停止供(送)电权等重点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认真修改或部分改写、重写。
3月10日,水利部以水电〔1992〕2号通知,发布《小水电供电区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SL30—92),自1992年7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SD178—86)同时作废。
3月26~29日,水利部在广西梧州市召开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会。
3月,水利部公布1990年度全国小水电评比竞赛光荣榜,共评选出79个优秀电站,52个优秀地方电网。
4月1日,水利部以水电〔1992〕4号文印发了《第一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达标县目标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各达标县在“八五”期末应达到如下目标:县内自办电源(含在县外投资联办电源)的供电率达60%以上;全县户通电率达92%以上,供电保证率达85%以上;人均年用量增长30%~50%;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增长20%~30%;电力设施主要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综合网损率降至11%以下;电力安全运行水平达到同等企业的中等以上水平。
5月27~3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在湖南怀化市召开全国水利系统区域性电网建设和管理经验交流会议。6月23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司以电网〔1992〕8号文印发了《怀化经验和地区(区域)电网建设及有关问题的纪要》。
7月2日,水利部、财政部、劳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水人劳〔1992〕44号)指出:水利系统管理的地方电力(主要是小水电及其配套电网)作为水利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一部分地方水电公司、电站和供电单位,没有随着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转变经营机制,管理体制也沿用了产品经济管理的老办法,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地方电力的发展。文件要求各级各类水利部门管理的地方电力企业,不分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按照《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月,水利部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贯彻邹家华副总理关于加快发展水电的指示,提出要狠抓水电建设前期工作,努力完成国家要求水利部门到2000年新增水电装机1 500万kW的任务,其中80%是中小水电。
10月5~6日,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工人技术比赛在雅安举行。10月8日,四川省水电厅、劳动厅、总工会、团省委以川水发〔1992〕劳人820号文,决定对地方电力系统外线工技术比赛优胜者,分别授予技术标兵、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对获得团体奖、组织奖的单位和获得风格奖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10月7~12日,全国农村水电处(局)长会议在杭州召开。
10月18日,广西桂林地区全州县兴建的亚洲第一高水头水电站——天湖水电站第一期工程并网发电。电站水头1 074 m,第一期2台机组装机容量2×1.5万kW。第二期工程于1994年12月开工,1999年7月竣工。是我国最早兴建的水头超过千米的水电站。
10月22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发〔1992〕地电857号文,颁布《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乡电管站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乡电管站财务管理办法》,在全省地电系统实行。
10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1992〕326号),鼓励农村水电投资主体实行多元化,浙江兴起了股份制办电的热潮,小水电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要求加强农村水电电网的建设和管理,大电网与农村水电电网做好电量互供。农村水电管理体制要严格执行国发〔1991〕17号和浙政〔1983〕63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县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电力、水利部门都要尊重市、县政府的决定,团结办电、互谅互让,共同支持发展农村水电事业。
11月10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劳动厅以川水发〔1992〕劳人1040号文联合发出《四川省贯彻〈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的意见》。
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在湖南视察南津渡水电站时说:现在各地办小水电的积极性很高,这是件好事。我在全国看了一些县,由于能源问题经济发展不快,都还比较穷,我们都非常同情。通过自己想办法办小水电,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各方面都要支持,包括大电网也要支持小水电,使小水电的发展有一个好的环境。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79.72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4 068.07万kW(其中小水电1 441.91万kW),年发电量1 314.66亿kW·h(其中小水电442.00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5%和17.4%。
1993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经自治区计委和水电厅验收,成为全国“八五”期间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县中第一个达标县。
3月22日,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消能源部,新组建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内设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水利部将农村水电司更名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
4月26日,四川乐山电力(地方水电企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四川省也是全国电力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
6月15~17日,四川省水电厅在彭县召开全省地方电力工作会议。会议专题讨论了省地方电力局起草的《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意见(讨论稿)》。《地方电力管理》第7期刊载了经过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的《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思路》。
6月21~25日,′93国际中小水电设备技术展示会在杭州举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中小水电领域与国际社会间一次规模盛大的国际学术交流和设备技术展示活动。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水利部部长等领导出席会议。5家联合国组织、45个国家和地区、96家中外设备制造参展厂家共计1 100多名国内外中小水电专家、代表参加展示会,我国30个省(市、区)的中小水电建设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制造厂家均组团参加展示会。展示会由技术研讨会和设备展示、洽谈会两项大型活动组成。共交流中外学术论文42篇,达成国内订货项目60余项约1.2亿元。
7月8~11日,水利部在长沙召开《全国水利行业地方电力企业岗位技术考核大纲》审查会议。
10月19~20日,为了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研究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川省水电厅召开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座谈会。水利部农村水电司司长作了重要讲话,对1993年3月撤销能源部后,水利、电力两部“三定”方案中业务交叉部分的双方协议作了明确讲述。
11月16~19日,由中国水利学会、广西科学技术协会、广西水利学会和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协办的“1993国际中小水电学术会议”在桂林召开。会议主题是研讨中小水电规划、设计、优化调度、设备选用及建站地质、基础处理、施工和建站后生态环境、经济评价等。参加会议的代表有法国、加拿大、瑞典、奥地利、挪威、新西兰等国家,国内代表来自全国29个省市共 200余人。中国水利学会副理事长、水利部副部长严克强、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张光斗出席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76篇, 会上宣读20篇。会后专家们考察了亚洲最高水头的天湖电站—净水头1 074 m,还参观了灵渠(中国古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青狮潭水库。
12月,水利部给四川省政府、省水电厅发来贺电,祝贺四川地方电力发电装机容量突破300万千瓦装机大关。新华社记者发表了通稿《装机300万,顶起“半边天”——四川小水电蓬勃发展》。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91.18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4 489.25万kW(其中小水电1 505.53万kW),年发电量1 516.00亿kW·h (其中小水电471.21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4%和18.0%。
1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职能是:主管水利系统开发建设的水电,对农村水电站及小电网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1月24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转换农村水电经营机制的通知》(浙水政〔1994〕34号)。农村水电要尽快建立起能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水电的发展。
2月24~26 日,国家计委、水利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会议。李鹏总理致信中指出,国务院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把建设二百个电气化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给予支持和帮助。会议中心议题是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努力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全国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会议提出了深化农村水电改革的具体措施,一要改革投资体制,广开筹资渠道,增加投资力度;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四要不断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新办法,跟上改革的步伐;五要建立现代农村水电企业制度。由此开始,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号角再起。
3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4〕004号文,将“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规定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并可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4月,我国著名水利水电专家张光斗教授致函水利部政策研究中心主办刊物《政策研究》编辑部,说:“贵刊1994年第1期发表的《大小电网矛盾的实质》一文,提出了坚持‘大小电网并举,两种管电体系并存,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的思路,是正确的。大电网的改变产权关系的作法,是不妥的,需要改正。”
6月2日,建设部以建标〔1994〕369号文批准,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该国家标准将大、中、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分等指标作了调整,从此以后,大、中、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分等指标一直沿用至今,装机容量5万kW以下水电站划分为小型水电站。《防洪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字〔1987〕3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发布的水利行业标准SL252及2003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DL5180均引用国家标准GB50201对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的等级指标。
7月2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以川国资〔1994〕12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指出:“各级水电部门是各级政府专司水利、地方电力工业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在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行使水利、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流失、平调、‘代管’等现象发生,对那些经转移、平调、‘代管’的资产应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其管辖范围。”
9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1994〕130号文,批转省水电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的请示》。
12月8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以川财工〔1994〕84号文颁发《四川省以电养电专项资金解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2~15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中国政府联合组织的“国际小水电网高级决策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宣布成立国际小水电网,网的执行机构称为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并就国际小水电网的机构设置、经费安排及1995/1996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重点进行讨论。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安排,国际小水电网的总部设在中国杭州,这是我国南南合作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来自水利部、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国有关机构及世界五大洲的5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对中国小水电的发展及中国多年来为南南合作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中心今后的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就在杭州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国际小水电网和国际小水电中心的背景以及项目建议书等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议发表了《杭州宣言》。国际小水电中心是我国境内第一家由联合国三家组织参与管理、五大洲共同派代表一起实施的国际性专业机构,旨在协助联合国开发署开展工作,并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安排和政策指导,协调、促进各国小水电发展,为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和环境保护服务。国际中心的成立不仅推动了南南合作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我国小水电走出国门,提高我国小水电技术水平。是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国际小水电中心成立题词:“办好国际小水电中心,为世界人民服务”。
12月31日,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44.12万kW,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4 903.37万kW(其中小水电1 577.77万kW),年发电量1 667.86亿kW·h(其中小水电508.66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53%和17.89%。
3月23~28日,水利部在昆明召开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工作会议。水利部副部长张春园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国务院批准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简称农村水电‘123扶贫工程’。”“要认真学实施、努力完成‘123扶贫工程’任务”。会议提出了《2000—2010年水利系统水电发展规划思路》《加快中小水电投资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会议专门安排时间讨论了《电力法(修改稿)》,和讨论修改了《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通则》。
4月至8月,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分4个组分赴四川、云南、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福建、浙江8个省区实地调研,提出了4份地方和水利地电行业对制定《电力法》的调研报告。8月,由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综合修订,形成《部分省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调查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6月19日,四川省水电厅、四川省经贸委、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四川省劳动厅以川水地电〔1995〕248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地方电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地方电力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活动。通知规定了《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标准》,明确由省地方电力局组织实施考核。
7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农村初级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1995)。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7月,水利系统电力产业政策编写组完成了《水利系统电力产业政策(1995—2000年)》的编写,刊登于《地方电力管理》第9期。
10月13~14日,水利部与世界银行联合举行的中国地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10月24日,广西梧州地区农村电气化建设通过自治区政府组织的验收,各项指标均符合部颁地区电气化标准,成为全国第一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地区。
11月14日,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以川水计财〔1995〕479号文转发《关于县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权转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强调:“水利、地方电力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凡跨地(市、州)的水利、地方电力国有资产转移、“代管”,须报经省水电厅审核同意后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
12月20~25日,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在北京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中国农村水电暨电气化县建设十年成就展”。参加展览的有22个省(区)、140多个县和单位。25日下午,李鹏总理、邹家华、姜春云副总理、陈俊生、罗干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专场参观了展览。李鹏总理题词:“十年奋斗,辉映九州,再接再厉,造福千秋。”李鹏总理说:“小水电十年来取得很大成就,证明了我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这条路走对了,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是正确的。”十年电气化,经济翻两番。在“七五”期间完成 109 个第一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基础上,“八五”期间又超额完成 209 个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电力法》指出:“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5 218.40万kW(其中小水电1 664.61万kW,共45 688座),年发电量1 867.70亿kW·h(其中小水电553.76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0%和18.5%。
1月1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决议》中对如何理顺小水电管理体制,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增加小水电建设的投入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小水电归口水利部门管理。从此,掀起广东小水电发展高潮,步入快速发展期。1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96〕10号文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的通知》。
3月28 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通〔1996〕2 号)批复水利部《关于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完成情况及建设第三批电气化县的报告》,决定在“九五”期间再建设 300 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的政策”“同意农村水电及电网企业继续执行缴纳 6%增值税的政策”。 4 月 24 日,水利部以(水电〔1996〕187 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有关问题的通知》。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3个,其中“九五”第三批建成335个,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任务,第三批335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涉及人口1.30亿,90%的县在中西部,80%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县、省级重点扶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和革命老区县。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结合江河治理,治水办电,既解决当地用电问题,又培育优势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增强地区经济增长,使人民脱贫致富,生态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月22~25日,由国际能源署与国际小水电中心共同主持的国际小水电高级进程会议在杭州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包括五方面的议题和内容:国际能源署小水电专家会议、中加小水电无人值班自动控制系统合作研讨会、′96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小水电研讨班、国际小水电水轮机型谱会议及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选址。
5月21~23日,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部分电气化县及有关地、市政府的领导,各有关省区计划、财政、银行、水利水电部门的代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近200人。此外列席代表400人。会议由水利部副部长张春园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务院副秘书长刘济民、农业部副部长张延喜、农业银行副行长段晓兴、水利部副部长朱登铨、水利部部党组成员李昌凡、全国水电工会主席吕保柱等领导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国家民委、国家科委、财政部、林业部、电力部、机械部、国家环保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等有关负责同志。会上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米易等195个县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批复”,以及国家计委、水利部、中国水电工会全委“关于表彰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电气化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报”,共有115个单位和899位同志分别荣获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5月22日,李鹏总理,副总理邹家华、姜春云,国务委员陈俊生、罗干等在京的国务院领导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全体代表,并作了重要指示。此次会议标志着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8月7~18日,以水利部朱登铨副部长为团长的11人代表团,应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和七国集团全球环境专家网的邀请,参加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国际小水电网第三次工作年会。会议通过了国际小水电网的《多伦多宣言》。
10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第14号令发布《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
11月25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在针对大小电网矛盾,通过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后,以川委厅〔1996〕145号文件,发出“关于处理好大小电网关系,促进四川经济发展的通知”。
12月8~10日,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学术交流会在郑州召开。会议由中国水利学会水力发电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全国农村电气化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和水利部农电司联合举办。来自全国71家单位共计84位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面向农村水电基层、生产及管理第一线的科技工者,通过征文由基层科技人员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也是全国农村水电史上规模较大,水平高且内容广泛的科技盛会。学术交流会上共收到应征论文94篇,会议交流60篇,专题报告6篇。这次会议的召开,为提高我国小水电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5 557.80万kW(其中小水电1 920.08万kW),年发电量1 869.20亿kW·h(其中小水电619.60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3.5 %和17.3%。自1996年起,小水电按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kW及以下统计。
4月7日,水利部103次党组会议,在听取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汇报后,予以充分肯定,印发了党组会议纪要。
5月27日,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218号文通知各地实施“百龙工程”。
5月29日,《经济日报》发表李鹏总理《中国的能源政策》的文章。文章指出:“继续实行水火(电)并举的方针”,“发展水电的关键,是实行合理的电价政策,实行新电新价和同电同价,即水电与火电实行相同的上网电价,这样水电不但具有还款能力,而且可以做到滚动开发”,“要逐步提高水电的比重,逐步使水电的比重达到30%左右”,“今后各级电力部门仍然要大力支持小水电建设,在小水电联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双方按合同办事,以促进小水电事业进一步发展”。
5月29日,福建省连江县率先通过全国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达标验收。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特发贺电表示热烈祝贺。1996年底,全县装机容量42 935 kW,比基准年(1993年)增长224.5%。
6月27日,四川明星电力(最早实行股份制的地方电力企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7月20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水电企业提出《关于在全国水利系统水电企业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的倡议书》。
7月28日,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件印发《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
8月15~17日,四川省水电厅在西昌召开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在厅党组直接领导下,由地电局牵头,在保障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财税解交关系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基本权益不变的基础上,以产权为纽带,筹组全省性的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决定。
8月22~23日,水利部水电司在山东烟台市召开“全国中小水电投资计划改革研讨会”。会议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思路、电气化县建设、供电区划分和实施“百龙工程”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就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百龙工程”实施、出资人制度建立、电气化县建设、供电区划分、前期工作和建设投产、企业上市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8月28~29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委托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召开全国水利系统供电营业区划分研讨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强调指出:“各级水利(水电)部门是《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之一。”10月22日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以电生〔1997〕5号文向各地转发了《会议纪要》。
9月29日,四川省经贸委以川经贸〔1997〕881号文,颁发《四川省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试行)》。
11月3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地电〔1997〕749号文,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四川地方电力管理体制实际,就申报程序等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11月7日,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425号文批复24户水利水电企业列入全国水利系统首批“百龙工程”。
11月10~14日,水利部水电司在云南昆明召开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座谈会。
11月26~28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召开全国水利电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研讨会。研讨会形成的《会议纪要》高度评价四川筹组全省性的水电产业集团。《纪要》提出:“水利电业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为纽带,组建‘航空母舰(单个大企业)’、‘联合舰队’(企业集团)和‘麦当劳’(出资者产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的小企业群体)。”“中国中小水电事业已实现了‘建设县电网’和‘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两次飞跃,现正进入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第三次飞跃。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5 972.60万kW(其中小水电2 051.96万kW),年发电量1 945.70亿kW·h(其中小水电683.40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3.5 %和17.2%。
1月25日,四川省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省经贸委批准成立,3月4日在省工商局注册。
3月11日,四川岷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岷江水电)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四川也是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第一家上市公司。
3月,由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通过水利部“948”项目引进的加拿大Powerbase无人值班控制系统在浙江省桐庐肖岭二级电站成功运行。1996年,我国引进加拿大Powerbase小水电无人值班控制系统,通过试点及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先后在浙江、河北、云南等省几十座电站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果。该系统的纯液压调速控制器HPU采用6~10 MPa(当时国内普遍采用2.5 MPa)高油压装置,之后国产化HPU在全国小水电站成功推广,填补国内空白;还开发了我国第一台带PLC控制器的高油压气囊式氮气蓄能调速器,并在浙江金华安地电站和嵊州南山电站1号机组成功运行。
4月8日,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营运。省委书记谢世杰为公司启动营运题词:“开发四川水电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水利部原副部长张季农、四川省副省长敬正书为营运揭牌,并作了重要讲话。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等20余个单位发贺信贺电。《中国水利报》发表署名文章:《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揭牌——“联合舰队”扬帆启航》;四川省政府研究室发送内参:《四川地方电力企业资产重组的重大举措》;《四川日报》等多家媒体作了新闻报道并配发评论。
5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在安康市岚皋县召开了小水电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现场会。会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小水电,加快全国第三批陕西省25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
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工发组织理事会第19次大会上,由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龙永图提议,经与会各国代表表决通过,国际小水电组织被批准授予联合国工发组织的咨询地位。
6月19日,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6月29日,国家计委召开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会议。
7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水利部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划出,水利部撤销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
7月8~9日,四川省水电厅召开全省地方电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计委6月19日、6月29日召开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会议精神,会后提出了《四川省地方电力农网建设(改造)规划》和《1998年可开工项目计划》。
7月9~10日,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四川省地电局、四川省地电企协,配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召开南方9个省(区、市)和山西、陕西两省水电(地电、农电)处(局)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地方水电(地电、农电)行业如何开展农网建设改造工作。会后向有关方面送交了《电力体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一文。
7月10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水政〔1998〕422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盘活水电存量资产,农村水电建设和经营模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促进水电事业健康发展。
8月中旬,国家计委、省计委分别以计基础〔1998〕1508、1509号,川计能源〔1998〕996号批准,由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和业主,负责统贷统还,组织实施四川省地方电力行业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
8月25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筹)以内部传真电报向各有关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发出《关于做好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
9月17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负责同志应约赴京,向国家经贸委电力司汇报四川地电系统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与建议,电力司主持工作的副司长史玉波说:“四川地方电力实力强,四川的问题解决好了,有它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不违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前提下,我们尽量考虑你们的建议。”由于包括四川在内的全国水利地电行业上下反映、努力,1999年1月正式出台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考虑了水利地电行业的意见。
10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请示》。部署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对于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自供自管县的管理体制是多年来各地结合治水办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县形成的,比较完整,仍由地方水利系统来管理。
10月13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筹备组组长程回洲与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司长宋密,就如何正确理解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通话后形成了《电话记录》。在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出台前水利地电行业思想比较混乱的时候,《电话记录》起到了澄清问题,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搞好工作的作用。
10月24日,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8〕2214号文向各省(区、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就研究制定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要求。
10月26日,由全区水利系统68家地方电力发供电企业联合发起组建的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在南宁成立。
11 月 4 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十一号主席令:免去钮茂生水利部部长职务,任命汪恕诚为水利部部长。11月5日上午,水利部新任部长、党组书记汪恕诚在水利部领导干部大会上,充分肯定了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在谈到农村水电时指出,全国已经连续 7 年每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超过 300万kW,其中小水电每年新投产都在 100万kW左右。小水电电价要有竞争力,一是县电网要尽快改为企业,资产可多元化;二是加强企业管理,减员增效,降低成本,降低电价。下午,汪恕诚部长专门去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局(筹)讲了国务院决定实施农网改造的意义、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要求水利系统水电行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积极做好工作。
11月10日,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8〕2245号特急文件,批复四川省计委、物价局《关于四川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请示》。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6 506.50万kW(其中小水电2 202.42万kW,共44 273座),年发电量2 043.00亿kW·h(其中小水电713.40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3.5 %和17.6%。
1月4日,国务院以国发〔1999〕2号文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2号文件的宗旨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国内需求。强调要处理好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自供自管县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自供自管县的承贷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2号文件赋予了各级水利部门在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中的职责。
1月13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讲了电力工业改革方向问题。他指出要把现在的电力系统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发电端,建立独立发电厂或独立发电公司,它与电网是买卖电关系;二是配电端,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组织配电公司,几个县在地区形成小电网也可以组织地区配电公司,县、地级配电公司有自身的电源;三是每个省(区、市)有一个省级高压电网公司。省级水电公司,是与县、地级配电公司和发电企业有资产联系的公司,可以作为省级农网改造承贷单位。
2月1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筹)以水电筹〔1999〕1号文,向各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发出函件,要求各地面对开展“两改一同价”工作后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在搞好“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
2月5~6日,水利部在成都召开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研究部署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行业管理工作。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作了大会报告和总结讲话,强调指出:“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是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朱基总理亲自审改签发的,针对全国小水电自供自管县情况,从指导思想、管理体制、农网改造投资和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汪恕诚同志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阐述了电力工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对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9〕2号、国办发〔1998〕134号、国办发〔1998〕146号三个文件,理清思路,明确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准确农村水电改革的定位,搞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有很大帮助。”1998—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水利系统负责农网改造的省(区)240 多个县,改造前后农村平均电价降低了0.15~0.4 元/kW·h,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40 多亿元。
3月17日,水利部以水办〔1999〕115号文,印发《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3月18日,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作为“一省两贷”省级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资金承贷主体代表,在第二次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会议上作了汇报发言。
3~4月,受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筹备组的委托,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四川省地电局、四川省地电企协,配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举办了4期全国水利系统贯彻国发〔1999〕2号文件的高级研讨班。有21个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和地电局(水电处)及部分地县水利(水电)局、水电(地电)企业的负责同志共400余人参加。
4月7日,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9〕382号文颁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计基础〔1999〕383号文颁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
4月29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致信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副主任石万鹏,指出:“关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经贸委电力司有些观点是不正确的。”“关于农电‘两改一同价’改革方案中‘代管’的问题,应该是对趸售县实行代管而不是对所有的县代管。”“因为自发自管县不属于‘代管’范围,所以城乡同价为该县县城和农村‘同价’。当时的说法叫‘在什么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就在什么范围实行同价’,这条意见在吴邦国同志主持的讨论‘两改一同价’会议上也得到了肯定。”“在水利部和国家计委均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就批复省的农电体制改革方案,似不妥。”“建议经贸委领导出面召集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开个会,一起坐下来讨论一下,统一认识,免得给下面工作带来困难。”
5月25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湖北省水利厅汇报农电体制改革情况的材料上批示:“趸售县和自发自管县的不同点,在于小水电的存在。”“如果这次农电‘两改一同价’打击了小水电,将会犯历史性错误。”
5月,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和土耳其国家水利工程总局联合在土耳其举办小水电研修班,31名土方学员参加。这是政府合作框架下我国首个境外小水电培训班,由外经贸部委托举办。是年6月在希腊,以及进入21世纪以来,多次在卢旺达、埃塞俄比亚、赞比亚、尼泊尔、印尼等地举办海外小水电培训班。
6月,《地方电力管理》第6期发表署名文章:《电力体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文章提出:“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有关方面在未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就提出扩大代管范围,提出现阶段输电网、配电网必须由中央电力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提出要改‘一省两贷’为‘一省一贷’,并逐一付诸实施,使国家计委、水利部安排、组织的工作受到冲击,给水利系统、地方电力行业带来了思想混乱和工作障碍,干扰和影响了水利系统‘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统一认识,协调行动,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6月30日,水利部以水人教〔1999〕349号文发出《关于成立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的通知》(《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室以中编办字〔1999〕73号文件批复我部成立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对外可使用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牌子和印章),同时撤销水利部江河开发中心。”承担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等工作。
7月9~1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广西南宁举行新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7月8日全国农网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会议指出:“7月8日召开的全国农网改造领导小组会议,水利部被增补为领导小组成员。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点不是县级电力体制改革,而是乡镇电管站体制的改革。要千方百计地把农村电价降下来,减轻农民负担,繁荣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
7月15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水电〔1999〕14号)。随着水利水电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水电投资主体呈现多样化。规范小水电建设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水力资源。
10月18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听取福建省汇报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时,讲到:“自供自管县为什么不能代管?自供自管县与趸售县的差别就在于,趸售县没有自己的电源,自供自管县有自己的电源,发电后主要供自已使用,多余的电再上网,电不够时向大网买电,其市场是地方的,两者的差别就在这里。对自供自管县代管,是与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相违背的。”
11月7日,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9〕382号文,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计基础〔1999〕383号文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
11月,陕西省装机最大小水电站——二郎坝水电站投产发电,总装机5万kW。
12月25~28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委、中编办、中电联的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
12月,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与中央电视台二台《中国财经报道》合办了《小水电 大事业》系列报道。
12月12日、13日,国家计委分别以计基础〔1999〕2177号文和计基础〔1999〕2178号文,下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补充规定》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7 297.10万kW(其中小水电2 348.07万kW,共43 333座),年发电量2 129.30亿kW·h(其中小水电720.07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4 %和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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