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2021 年1 月5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管理办法》定位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分配与登记、排放交易、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以及监督管理等实施细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充分展示了中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信心和决心。修订后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标习近平主席关于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重要宣示,进一步加强了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为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