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维佳 舒香云 赵梅珍 罗远芳
人工耳蜗植入术为先天性耳聋患儿的首要康复手段,先天性耳聋为胎儿因母体妊娠和分娩过程中的病理反应造成的,对于先天性耳聋患儿越早植入人工耳蜗,对今后的语言和听力功能的开发越有益,而由于人工耳蜗植入术患儿存在低龄、听力障碍特点[1],在围术期临床护理工作中极易发生不安全事件,为避免不安全事件和并发症的发生,快速促进患儿康复,本次研究以《患者安全目标》手册为安全指导要点,制定针对人工耳蜗植入术低龄患儿的预见性护理,效果良好,现报道如下。
选取2018 年7 月—2020 年6 月医院收治的89例人工耳蜗植入术患儿,按照基础资料组间均衡可比的原则,将其分为观察组44 例和对照组45 例。纳入条件:年龄1~5 岁;双耳经检查为重度或极重度感音性神经性耳聋;尚存听力语言康复教育条件;行颞骨CT 及耳蜗神经MR 检查显示耳蜗神经发育及耳蜗形态结构正常;双耳听力检测均为>80dB;患儿颅脑及智力行为发育正常;患儿家属或主要照顾者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患儿家属详细了解本次调查目的及方法,并自愿签署知情意同意书。排除条件:中耳乳突存在急慢性炎症者;内耳严重畸形;严重智力障碍;既往行耳蜗植入术;患儿家属存在精神功能障碍者或智力底下。对照组中男23 例,女22 例;年龄1.8~4.6 岁,平均年龄3.51±0.28 岁。观察组中男22 例,女22 例;年龄1.9~4.8 岁,平均年龄3.55±0.33 岁,且本次调查时间段内护理人员人数和职称未发生变化,均为15 名,两组基础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1 对照组对照组实施常规预见性护理护理措施,患儿办理住院后责任护士详细向患儿家属讲解关于人工耳蜗植入术治疗及疾病的相关知识,术前辅助患儿和家属进行术前检查,术后密切观察患儿各项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并遵医嘱给予相应治疗。
1.2.2 观察组观察组实施依据《患儿安全目标》的预见性护理,成立预见性护理小组 :由1 名护士长、5 名N3 级以上职称的护士、2 名耳鼻喉科副主治医师组成,小组成员共同分析人工耳蜗植入术低龄患儿住院期间不安全事件发生原因,并就原因讨论相应干预措施,制定具体的低龄人工耳蜗植入术住院期间预见性护理方案,方案具体的内容包括成立预见性小组-分析低龄人工耳蜗植入术护理特点-学习患儿安全目录(保证住院期间环境安全、智能信息系统核对身份信息、加强患儿用药安全、预防和及时观察术后并发症、预防不良事件、预防院内感染)-制定预防性护理方案[2]。
(1)保证住院期间环境:针对低龄患儿在保证安全防护情况下进行人性化设计,患儿入院后责任护士对患儿家属进行健康宣教,着重告知其对患儿形影不离的重要性,避免患儿独自接触刀具和开水等危险物品,对于明显存在听力障碍患儿的沟通,应注意其面部表情的反应,医护人员应通过对患儿的微笑和抚摸,逐渐增加患儿的安全感和与医护人员的亲切感;除此之外,应告知控制患儿自带玩具的音效,避免影响医疗机器语音提示[3]。
(2)智能信息核对身份信息:患儿入院后应根据患儿身份信息和病历信息制作二维码腕带,向患儿家属讲解腕带的重要性,特别对于存在语言和听力障碍的患儿是其在住院期间身份识别的重要依据,对于排斥佩戴腕带的患儿可采取奖励或鼓励方式分散注意力,且在住院期间各项检查和治疗操作流程中应严格执行扫码核对信息流程,且还应鼓励患儿主动参与各项诊疗环节,配合监督身份识别[4]。
(3)加强患儿用药安全:病区应明示关于儿童药物剂量换算表,对于特殊剂量应采用红色记号笔标注;对于口服或灌肠水合氯醛镇静应配合检查用药时操作应规范;输液期间应告知患儿家属避免串床和串房[5]。
(4)预防和及时观察术后并发症:低龄人工耳蜗植入术常见颅内感染、面瘫、眩晕等并发症,对于低龄和听力障碍的患儿无法正确表达,需护士在患儿术后密切观察病情和面部表情的变化,对于术后出现明显进食后呕吐、脸部不对称、喜卧床闭眼、食欲下降、口眼歪斜、眼睑闭合不全等面部神经损伤症状发生,应及时上报主治医师[6]。
(5)预防不良事件:定期更换加固耳部敷料,出现松动应及时更换加固,对反复穿刺患儿出现的抵抗行为,应提前准备玩具或零食,对于睡眠期间出现频繁翻身的患儿应避免输注液外渗,在夜间进行适当约束或物理保护、对于术后出现眩晕患儿,应指导其使用辅助行走保护器具[7]。
(6)预防院内感染:避免发生呼吸道感染,注意更换衣物的室温,避免发生感冒和切口感染,术后各项操作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避免出现抗生素耐药菌,应严格遵守医嘱剂量用药[8]。
实施不同护理措施后住院时间、住院费用、不良事件发生率。统计药物外渗、辅料脱落、坠床和跌倒的发生例数,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 总发生例数/ 总例数。
采用SPSS 20.0 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以“均数 ± 标准差”表示,组间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非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中位数(四分位数间距)”表示,组间中位数比较采用秩和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 α=0.05,P<0.05 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住院时间和住院费用比较
观察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观察组患儿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及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由此可见,基于《患者安全目标》的护理干预模式,主要针对低龄、听力功能障碍、围术期三个问题为安全护理焦点,该目标不仅为人工耳蜗植入术的患儿提供安全保障,可广泛被应用于临床围术期各种外科手术中,具有全面性和科学性的特点。由于其人工耳蜗植入术多为低龄患儿,其患儿个体包含特殊性和普遍性[9],因此为其指定的方案的优异性也代表临床应用的实用性。近些年,随着临床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升和患儿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对于就诊患儿的安全问题备受众多国家卫生部门的关注[10]。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上世纪90 年代,约有10%的医院发生过不安全事件。虽然医疗不安全事件是临床诊疗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但可通过医务人员不断的努力减少或避免[11]。为更好的提升我国临床诊疗服务质量,保障患儿在就诊过程中的安全性,中国医院协会结合我国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拟定《患者安全目标》,在等级评审过程中逐步开展和更新[12]。
《患者安全目标》一方面可促进患儿康复,缩短住院时间和减少住院经费[13],另一方面提升了护理人员对患儿就诊期间的不安全事件的了解程度[14],尽早对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做出预见性护理,加强护士对专科知识、操作技术与应急处理能力,强化医疗不安全事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明确护理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15]。
综上所述,基于《患者安全目标》的预见性护理,是在临床护士在实际工作中参与指定与实施的,其临床应用价值较高,可保障患儿就诊期间的安全,减少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还可提高护理人员对患儿不安全事件的掌握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