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桂钦
摘 要:大学生是新时代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治素养将直接影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由于高校法治教育课程中存在设置不合理、教师良莠不齐和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导致当前大学生法治素养整体偏低。对此,文章认为应从学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以此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素养;法治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1)02-0048-02
法治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大学生法治素养教育,对于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状况分析
(一)法律知识匮乏
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知识是提升法治素养的基础。当代大学生对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但总体掌握并不理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然而仍有部分大学生对此并不了解。问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时,这些学生并不是非常清楚。
(二)法治信仰不足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法治信仰是对法治的情感认同、自觉意识和精神力量,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是法治的灵魂。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之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之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2]。只有将法治信仰融入血脉,内化为自身的修养和品性,才能将其作为自己行为的首要标准与准则。然而现在仍存在个别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不能真正理解法的真谛、精神及价值,对法的信仰程度很低。当被问及“您认为法律能否维护您的权益”时,他们抱着怀疑的态度,甚至直接予以否定,认为法律是维护有钱人和有权人的。
(三)法治思维欠缺
思维方式决定思想高度。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相对立。要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就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理念,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治权威。然而,部分大學生法治思维欠缺。调查中,当被问及“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商品会怎么处理”时,只有少部分大学生表示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大部分表示会找商家交涉要求退货,如果解决不了,就自认倒霉,还有部分大学生甚至直接表示连商家都不找,忍气吞声。
二、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课程设置不合理
目前,针对非法学专业高校设置的法律课程形式普遍过于单一、呆板。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能够接受法律教育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部分的知识占比很小,学生能从中获得法治教育是非常有限的。加之授课方式单一,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灌输既定的知识内容,缺少实践教学环节,导致教学效果不佳。调查中当问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法治素养的培养是否有帮助”时,学生普遍表示有一定的帮助,但总体感觉作用不大。法学专业课程的设计也不尽如人意,过分强调课堂的理论讲授,忽视实践环节,导致部分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低下。
(二)教师素质良莠不齐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作为人类优秀文明和先进文化的传播者,直接引领着学生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的形成。教师法治素养决定了教师提升学生法治素养水平的能力,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法治素养。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并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往往重视德育,忽视法治教育。上课教条化,学生无法从课堂领悟到法律精髓,甚至出现有些教师直接略过或回避超出其理解范围的法学知识的讲授,传授给学生碎片化、凌乱甚至错误的法学知识,给学生造成错误的引导,影响了法律在学生心中的地位,甚至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更谈不上法治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三)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法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法律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善,一些地方与部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法治思维欠缺,个别领导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执法过程没有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十分随意,甚至暴力执法;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人情、舆情干扰司法公正;社会上还存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权力至上等不良社会风气。一些人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打法律擦边球,违法犯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部分大学生为此对法治失去了信心,甚至以身试法。
三、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路径
(一)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法治教育模式
法律学科内容庞杂。法治教育仅靠现有课堂的单纯说教,一方面无法满足大学生的求知需求,另一方面也无法调动大学生的学习兴趣,造成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出现肤浅、片面的状况,导致其无法掌握法律的精髓,更无法树立起法治信仰,有些学生甚至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法律知识。法治教育除了基本法律知识的传授外,还应注重对学生进行规则意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对此,一方面,各高校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还应结合不同专业的需要合理设置本专业领域内的法律课程,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开设全校性的法学通识公共选修课。并且在这些有限的课堂授课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法律学科特点,改变传统单一的课堂单向传输模式,采取课堂讨论、辩论及模拟法庭等方式,丰富教学方法,加强课堂互动,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教学效果,保障教学质量。另一方面,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应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推进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建设校园法治文化,开展宣传法治教育活动,把法治的种子播撒进学生的心间,如开展“国家宪法日”“3.15”等主题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讲座,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案例等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治知识,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坚定他们的法治信念和法治信心,养成法治习惯、形成法治自觉。
(二)拓展法律实践,培养法治思维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通过親身参与、实践才能更好地把握其精髓,理解其价值与功能。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可通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合作,设立实践基地,将实习常态化,而不是仅仅作为毕业实习的一个环节。同时还可通过开设法律诊所、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来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则可通过与法院合作,将条件允许的案件审判法庭设在校园,让学生与司法审判“零距离”接触,增进他们对法治的直观认知,切身感受司法的公正与权威[3]。另外,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可加强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学生之间的合作,发挥学科之间优势互补作用。如在组织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社区法治化管理调研活动中,可吸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共同参与,发挥其专业所长,不仅能弥补法学专业学生对社区管理方面知识的不足,而且对于公共事业管理的学生而言,也是一次非常好的法治教育。另外,有条件的高校可开通大学生法律咨询热线,建立大学生维权中心等机构,为有需要的学生答疑解惑,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问题,理性判断是非,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法律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其理论
素养与实践能力
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学生的学习质量。一支高素质法律教师队伍是解决当前大学生法治素质低下问题的基本保证。首先,高校在引进人才时,应注意平衡。除了引进法学专业高层次法律人才外,也应在其他专业中适度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将法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直接由该专业并无法学知识背景的教师来任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也应适量引进法学专业的教师,与非法学专业的思政教师形成互补,在授课中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合,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教学质量,保障课程教学效果。其次,要对在职教师定期进行法治素养培训,组成学习小组不定期进行学习,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学习法治的基本精神、价值、作用,引导教师以身作则,将法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中。最后,鉴于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以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如法官、检察官等走进课堂,现身说法,讲授实践经验,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多维度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培养法治思维。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们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完善立法。建立阳光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人治思维。保障司法独立,公正司法。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决杜绝“一切向钱看”“拉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净化网络环境,强化社会治安,整治校园周边不健康因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坚定法治的信念,自觉守法,形成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
大学生是新时代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国家未来的脊梁。我们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丰富其法律知识结构,增强尊崇宪法、尊崇法律的法治意识,树立法律的权威,将法治信仰融入其血脉、法治思维镌刻其脑中,引导大学生时时处处学法信法用法,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全面提升法治素养,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3:3.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 馆,1980:73.
[3]姜波,陈焘.基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J].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