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18年8月30日,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在前期工作和研究基础上,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正式下达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业务指导,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牵头起草。
本标准制定工作启动后,经文献梳理、实地调研和多次专家研讨,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多次征求相关行业、单位、专家和部门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2021年2月20日发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留有过渡期,鼓励相关企业提前应用新标准,2022年3月1日起,本标准开始正式实施。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本标准在充分参考以上国内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及工艺水平和近视防控相关科学证据,既保证了与现行标准的协调性,又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同时保证了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规定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制作、经营、提供的以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