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2021-03-30 12:07:39
江苏建材 2021年2期
关键词:送审稿建材行业秘书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简称: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团体标准的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与发布、复审与修订等程序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宣贯与实施等具体要求。

第三条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发布,协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组建“江苏省建材行业团体标准委员会”(简称:标委会),标委会在秘书处领导下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修订等审查及评价工作。标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任、副主任必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分隔符、江苏建材汉语拼音缩写JSJC 四个大写字母、团体标准顺序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依次向后排列)和标准年代号组成。 示例:T/JSJC ××—××××

第二章 标准提案

第六条 标准的提案应综合考虑当前行业的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 提案可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根据实际需求向秘书处提出标准提案。

第七条 提案主体需向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拟订标准所属行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现状;

(二)确定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内容提要、主要技术要素与参数及说明;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

(四)拟制定标准的其他必要性论证;

(五)建议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第八条 秘书处收到提案相关材料后,负责组织对项目提案进行评估论证,论证通过后可申请立项。

第三章 标准立项

第九条 团体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

(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四)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分析,进行实验论证,切实做到科学有效、技术指标先进。

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十条 秘书处对符合第九条,并经标委会论证通过的标准提案,进行立项登记,填写《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登记表》,报协会审批。

第十一条 标准立项后,由秘书处负责组建该标准起草工作组,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组设组长1 名,负责标准起草及日常工作。

组长由标准提出单位建议,经秘书处确认。 组长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有严谨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熟悉标准编写规定,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优先选择参加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参加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 成员可由秘书处指派或由工作组组长选聘,报秘书处备案后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组组长按《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大纲》要求,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及分工计划。

第十五条 在编制完成标准具体工作方案及分工计划后,由秘书处主持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秘书处代表、标委会负责人、工作组全体成员、各参编单位代表、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准编写的目的及标准编制工作大纲的编制思想;

(二)讨论并确定标准编写的具体工作方案;

(三)确定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四)确认工作组成员及分工。

会议结束后,由秘书处形成会议纪要,发至参会单位存档备案。

第四章 标准起草及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从第一次会议召开到标准发布的整个标准制定周期一般在4 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6 个月。

第十七条 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后, 由秘书处组织向与实施本标准有关的单位以信函或网上公开形式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标准征求意见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了《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完整并符合标准编写规定;

(二)秘书处发出的征求意见函;

(三)定向征集意见的单位、专家名单。

第十九条 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10 个工作日,原则上定向征集单位及个人不少于5 家,其中单位数量不少于3 家。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 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征求意见期满后, 由秘书处整理反馈意见, 填写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交由工作组进行修改。 对于反馈意见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秘书处会同标委会召开专题会议,通过会议确定修改意见。 会议结束后,由秘书处形成会议纪要,发至相对应的意见反馈单位或个人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 征求意见结束后,由工作组编写标准送审稿、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秘书处组织起草标准编制说明并报标委会。

第五章 标准审查

第二十一条 标委会负责成立标准审查委员会,组织标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和结论。 审查可采取会议或函审方式,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审查主要内容是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适用性和先进性等进行评价。

(二)应在会前一周将协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文件等提交参加协会标准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函审时,应在函审表决截止日前十天将函审通知和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等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审查应写出《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并附参会单位及人员和专家签字名单表。表决时须填写《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投票单》,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函审时,应填写《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并附《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投票单》,有效回函中必须有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四)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开展相关工作。标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查。

(五)审查专家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为3 人(含3 人)以上单数。审查专家应对标准进行全文审查。 审查必须形成《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意见》,一式两份,标委会和秘书处各执一份。

(六)审查结束10 个工作日内,工作组应根据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并报秘书处审核。 秘书处应及时做好标准编写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章 标准批准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在收到报批稿后5 个工作日内,整理好相关材料报协会负责人审批。如未获批准,秘书处应了解其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对批准后的标准进行编号并填写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报批项目汇总表》。 团体标准经协会理事长签字,由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批准发布。

第七章 标准复审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由秘书处组织标委会有关专家(包括原标准工作组成员)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协会标准不改顺序号,年号更改。

(二)需要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修订以及修订后的批准、发布、宣贯等程序按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九章的有关要求执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修订后报批的年号。

(三)己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废止的标准号不再使用。

复审结束时要填写《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第八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六条标准的知识产权归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所有。标准文本的发行、发售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九章 标准宣贯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和标准起草编制单位对标准宣贯负有共同责任。 宣贯方式包括提供宣贯资料、举办培训班或召开会议等。 宣贯内容包括标准的重要性、内容、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标准实施后,秘书处和起草编制单位均应持续关注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行业发展的情况,评价标准的适用性等,为标准的复审提供参考。

第十章 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有关管理部门委托项目的经费;

(二)协会对于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拨付的经费;

(三)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单位分担的经费;

(四)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资助等。

第三十条 标准编制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筹集和支出,由协会财务部门记账,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标准的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标准的立项、调研、起草、审查、发布、培训、宣传等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资料费、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费用等。

标准的编制经费专款专用,实报实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猜你喜欢
送审稿建材行业秘书处
学会秘书处参加省科协开展的“2022年度中国科协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广东造船(2023年4期)2023-09-18 15:54:46
柔性仓储自动化技术在家居建材行业中的应用
浅析新时代提升建材行业社会形象的必要性
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线上参加省科协举办的科技大讲堂系列活动
广东造船(2021年6期)2021-09-23 05:22:35
建筑建材行业相关标准汇编
上海建材(2018年5期)2019-01-19 01:16:10
对计算机程序保护中“同一作品”原则的质疑——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15项
知识产权(2016年6期)2016-12-01 06:59:49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改建议
知识产权(2016年6期)2016-12-01 06:59:28
论版权转让登记的对抗效力——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59条
知识产权(2016年4期)2016-12-01 06:57:54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技术措施条款之评述
知识产权(2016年3期)2016-12-01 06:57:27
ISO成立饲料机械技术委员会并由我国承担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