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令第745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实施的《条例》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界定、授权认定、责任机制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是此前发布的《网络安全法》中相应部分的细化和落实,也是国家维护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一次重要里程碑。 《条例》指出,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9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9项内容,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准明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集约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建设成果。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分为三级,即国家、省级和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在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中的信息安全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