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
(山西石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 048000)
步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和发展,我国建筑领域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在工程项目施工和建设过程中,工程的造价控制及管理至关重要,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项目是否能够平稳运行,因此工程造价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注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了解造价控制的重点难点,同时进行合理有效的解决,对于促进建筑工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更是有现实价值[1]。
招投标是招标和投标的总称,也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因此,招投标也是国际管理,是计划经济朝向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经济成熟的产物。这种方式在货物、工程以及服务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需要提前公布采购需求,吸引招标人前来竞争,采用规定程度以及相应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评审,从中选择出最为合适的中标人,实质上是以更加低廉价格获得最优工程和相关服务[2]。因此,进行招投标的工期普遍缩短,且成本能够合理下降,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不仅减少双方后续阶段手续,减少无故扯皮现象,也加速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企业内部积极性[3]。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将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分为三种,分别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商招标。我国引进招投标时间较晚,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结合市场经济和我国国情制定了相应招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方式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众媒介平台上发布关于招标相关公告内容,并邀请不特定法人或组织参与竞争,从众多投标人中选取其中一个中标人。公开招标方式透明度较高,也招标过程中也能有效监督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4]。因此,公开招标方式也最能体现出信息公平这一特点。公开招标下,有助于投标人根据资信、报价和技术等筛选出最为合适的中标人,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控制成本并缩短工期。但公开招标下单位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了解投标单位,也会影响招投标效率。公开招标方式是需要通过报纸等媒介获取公告,公告中指出招标工程项目中的信息以及投标人取得文件和注意事项。招标单位可以公开组织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评标过程严格保密[5]。
第二种是邀请招标方式,也称之为选择性招标。招标人事先需要挑选出至少三家以上符合资质的投标商发表邀请函。招标项目只有经过明确批准后才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但根据国家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和救灾抢险不适宜公开项目是不允许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这一方式可以让彼此对对方有足够了解,也能降低施工和其他风险,加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这两种方式最大不同是选择投标人的方式,但原则目的和实施程序大致相同,都要求招标公平、公正、公开。公开招标方式下,投标人范围更加广泛,公平竞争的方式能够有效减少工程造价,也有助于市场有效运行。但在公开招标方式下的单位数量较大,筛选中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影响工程招标效率。邀请招标方式下投标单位有限,有助于降低成本,且招投标双方对彼此都有他一定了解。但邀请招标方式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方式,会影响行业整体水平,影响市场有效运行[6]。
建筑工程造价造价作为建筑工程领域项目管理中三大控制目标之一,对于项目稳定运行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实质上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开设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其目的是要求工程项目能够在满足预期进度的基础上也能够满足相关质量的要求,也能够实现实际的投资费用,并不会超过计划的投资费用。而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更是需要采取一种动态控制的原理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7]。例如,在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等方面都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将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与合理的范围内,并且通过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能够做到随时的纠偏,并且科学运用,并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建筑物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能够与预期的投资效益目标相匹配。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作为建筑市场中十分常见的一种交易行为,具体来讲是招标者通过一系列招标活动来选择最为理想的建筑项目承担者。而投标者会选择建筑项目以此来获得一定的利润。彼此之间相互选择共同盈利形成一种十分可观的商务活动。而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引进了竞争机制与市场经营制以后,通过公平竞争时,更能够保证在相对平等的情况下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招标与投标的活动,促使建筑材料机械和人员能够得到更为合理的安排,更能够使得施工组织设计变得更加优化和完善。特别是在引入市场机制以后,实现了优胜劣汰,也推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8]。一方面缩短了建设工期,另一方面也能够确保其工程质量达标,使得建筑工程可以在最少的投资来获取最获取最为理想的效果。也能够从中选择出理想的合作伙伴,并且杜绝一系列潜在的腐败行为。考虑到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中,很多的定价环节,与其招投标过程中都会有着十分明显的关系,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时,也能够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9]。具体来讲,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作为控制造价中十分关键的环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管控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一方面需要招标单位参与,还要做到公平公开,也要与投标单位共同结合,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合理的报价更需要。招标代理机构的参与,同时也要依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只有各方均做好自身份内的工作,招标单位才能够选择出更多优秀且技术能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才能够进一步优化其项目施工方案,不断改进项目施工工艺,创设出更为理想的效益,并且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招标代理机构才能够发挥出自身的监管力度,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相关职能部门才能够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培育出规范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地消除一系列不正当的行为。这样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才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并提高最终的经济效益[10]。
首先是招标方存在的问题,招标方也是建设方式,指建筑市场中的需求方,在合同中也称之为甲方。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超标房需要对于工程项目以及所需要的产品、服务发出招标的需求。但是,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招标方也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①一些招标文件不够合理且严谨。在具体编制招标文件时,会因为种种原因使得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全面且严密,会出现较多的管理漏洞。例如,在招标文件中,对于设计发生变更时,其工程量增减和结算时应该如何计算并没有明确说明,也会带来较大的歧义,导致工程造价增加;②一些招标行为过于形式化。在许多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招标方也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会因为利益或其他的因素出现一系列不正当的招标行为。例如,避免出现公开的招标,而是通过个人的权利,将一些投标方给自己认识的亲朋好友,避免这种竞争的方式。而这种避免公开招标,也会影响工程效率和效益。还会出现明招标、暗定标等情况。走过场,搞形式,掩耳盗铃……在这一系列的操作下,真正有着高素质、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单位往往会被拒之门外[11]。
其次是投标方存在的问题。投标方也是承包方,是指建筑市场中的供给方,在合同中称之为乙方。在造价控制时也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①盲目投标的行为。在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许多投标单位为了有效地克服生存危机并提高经济效益,中标急切,经常会出现盲目投标的行为。并没有综合考量自身的实际能力而去投标,一旦中标,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最终的收益也会不如预期;②一些竞标行为不够合理,且不规范,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以及工程后是否能够盈利,只是为了投标而竞标;③出现严重的陪标、串标现象。作为目前建筑招投标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十分常见的腐败行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平的秩序,整个投标过程会出现恶意竞争等情况,导致最终中标价格与工程实际价格相差甚远,造成建筑工程的造价失去应有的控制。而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的目的,并不符合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甚至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12]。
最后是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也是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市场中的第三方要依法成立。但是在造价控制中也会出现以下几点问题:①会有许多不成熟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出现,在相对混乱的市场经济下,无论是市场运作模式或是行业管理理念都十分落后,甚至是已经脱离了政府的直接干预。并且对于市场竞争的发展缺乏足够的认知。导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发展后劲不足,规模较小;②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的造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理想,主要体现在许多从业人员缺乏综合实力,实践能力有限,专业水平有限,态度不够端正,在工作的过程中也经常会因为外部因素的干扰而影响了造价效果;③中介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例如,部分机构可能会采用一些非正常手段来获得代理业务,对于招标人的承诺,按照招标人的意思让意向人中标。这也直接诱发了招标者作弊的心理,甚至是导致整个社会的中介机构的信用和评价等级较低。若是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规避,更是严重破坏了中介机构原有的形象,也更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文件类型,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也将会成为许多投标单位十分重要的参考文件以及进行监管的依据。再加上招标文件中所列出来的各项条款,对于招标及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均有着明显的法律约束力,对于编制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以及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等方面也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针对这一情况,更是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专家库,对于招标单位的编制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还要对评标办法是否能够适用于本工程展开详细的专家评议,最后给出相关审核的结论与建议,以此来指导后续的招标工作稳定进行。因此,对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更是需要全面客观,不仅要具备可行性和操作性,还要严谨,并且满足以下几点:①要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详细且明确,不能留下含糊、可能出现歧义的内容,能够确保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建设项目地实际需求。招标单位也需要对所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功能特征和招标范围等内容进行精准的描述,如果表达不清楚,可能会在结算时因为误解而产生误会,无形中加剧工程量和造价数额;②要确保详细的描述设备材料的相关特征。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种类较多,而生产这些材料设备的厂家规模也大小不一,因此价格更是千差万别。对于一些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材料的型号等,更是需要提前标注清楚,也要求承包人务必在施工之前提供样品,在得到业主认可以后才能够施工,避免出现以次充好、使用伪劣材料的情况;③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务必要清晰明确,对于主要的合同条款,涉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务必要确保在文件中清晰明确的提出,主要是因为不同质量要求,招投标人都会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
现阶段建筑市场机制在我国发展尚未成熟,因此,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设立行之有效的招标控制价格至关重要。只有设置合理,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投标者出现恶意的压价或抬价等情况,才能够真正对造价控制起到一定的有效作用。否则,若设立过高或设立过低,都可能会出现串标、围标或是降低竞争力等情况。再加上招标控制价格往往会受到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人工价格抖动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更是需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地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地质、环境、水文等一系列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除此之外,工程量的计算也要客观、真实、准确,作为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依据,工程量的分项名称也务必要与工程量清单项保持一致,还要严格按照图纸所规定的内容计算到单价中,避免出现少算漏算。再加上招标控制价务必要明确考虑到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设备价格等,更要前期进行大量的市场行情的调查,充分的预估各项主要材料的详细价格趋势,充分掌握工程材料的信息价以及市场价格,希望能够与市场价格相匹配。
目前,在国内的招投标过程中,许多投标单位仍然会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串标、围标等一系列的现象,甚至会出现如违法分包以及非法转包等失信行为。这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的秩序,也很难为高质量的投标方营造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针对这一情况,更是需要建立成熟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来维护招投标的正常市场秩序。而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诚信评价体系时,需要制定投标人的相关诚信标准,明确有哪些行为是属于非诚信行为,并且通过文件的形式来发放到市场中,还要制定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机制,作为现代市场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评价机制一方面能够有利于业主招标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够方便市场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合理的市场监控与管理。也能够分别从投标人的资金能力、经营能力、技术素质、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来入手。除此之外,在建立投标人诚实信用评价体系过程中,也务必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诚信惩戒机制。例如,在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中,一旦出现各种事情时,需要一一备案,并且记录在案。对于一些出现严重失信问题的投标企业,列入黑名单中,禁止在一段时间内这类企业再次投标,并且在社会上公布。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招投标制度逐渐朝向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也务必要与时俱进,不断突破传统造价控制中存在的弊端和难点。考虑到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会涉及施工的许多方面,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更是需要从工程造价的源头控制开始,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今后,也要格外注重招投标文件方面的编制与审核,还要制定合理的招投标控制价格,构建投标人城市信用评价体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可以真正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且实现建筑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