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03-30 02:02刘富花
中国林副特产 2021年6期
关键词:尤溪县古树名生长

刘富花

(尤溪县林业局新阳林业站,福建 尤溪 365118)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经济、科学、历史和文化价值[1]。古树名木一旦受损死亡就永远失去,不可能恢复。然而,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乡村建设的大举推进,城市和乡村许多古树名木生存环境遭遇破坏,生长空间受到挤压,严重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甚至造成死亡。尤其是树蔸周围填土太厚,根部缺氧又容易积水致使树根无法呼吸而腐烂,对古树名木破坏性最大,抢救措手不及,往往全树枯死,非常可惜。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以尤溪县古树名木资源及其保护现状为例,分析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为各地科学保护古树名木提供参考。

1 尤溪县古树名木保护现状

1.1 尤溪县古树名木资源基本情况

从2017年开始,尤溪县抽调林业技术人员,组成普查专业队,深入到全县的15个乡镇250个行政村,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经过普查确认,尤溪县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447株,共有古树名木1333株,其中散生的古树名木412株,群生的921株,分布全县14个乡镇,品种有南方红豆杉、樟树、柳杉、江南油杉、银杏、枫香、香榧、榕树、南酸枣、闽楠、秃杉、水松、花榈木、罗木石楠、板栗、福建青冈、钩锥、狗牙锥、桂花、红豆树、红楠、猴欢喜、黄枝润楠、栲树、罗汉松、马尾松、米槠、木荷、山杜英、杉木、深山含笑、台湾杉、甜槠、细柄覃树、香桂、小叶榕、香樟、覃树、圆柏、浙江润楠、竹柏、紫微等42种。其中,属于国家Ⅰ级保护的植物有南方红豆杉、水松、台湾杉(秃杉)、银杏4种;国家Ⅱ级保护的植物有闽楠、香榧、红豆树、花榈木、香樟5种。

1.2 尤溪县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近年来,为了加强对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尤溪县为全县所有的古树名木进行了造册登记和和挂牌保护。造册登记的档案材料包括树木照片、所在地的GPS精确定位、树高、树木冠幅、胸径以及树木长势、生长环境的记录等内容,并对全县古树名木统一制作了保护牌,做到“一树一身份”。同时,落实管护责任,为每株古树名木落实了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强化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2]。

2 尤溪县古树名木保护存在主要问题

2.1 不重视古树名木地下部分保护

平时养护一般都侧重于地上部分,而对地下部分却很少去考虑如何保护。许多地方古树名木周围全是硬化的地面或水泥封砌的地砖,有的因修路,建桥、建楼房等施工把树下的地面随意用土填高填平,只追求表面好看,不考虑对树生长的影响。从近年来古树名木死亡情况看,很多是由于树冠幅下地面被大量填土或倒了一层很厚的水泥层,使根系积水或透性差而腐烂不能正常呼吸氧气和营养造成的。地下根部受害一般人很难发现,都要等到地上枝干开始枯死才知道,但这时已经太迟了,根部全部腐烂很难挽救。

2.2 挤压古树名木生长空间

古树名木树冠幅一般都很大很宽大,根分布远且广,生长过程需要阳光、空气和吸收营养。因此必须保留足够的生长空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够健康生长。按规定,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侧五米以内的空间范围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3]。但一些地方因建设高楼大厦把本属于古树名木冠幅生长的空间也给完全占领了,造成树冠幅生长受限制,树根机械损伤,影响生长。

2.3 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可用的法规、规章为《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7修改)》《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林业厅2003年印发)。前三个法规或规章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而适用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本保护只有后者一个部门规章。虽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计划,《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但至今均未出台。规章不仅效力低,而且条款非常不完善、不具体,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许多行为无法查处,不能起到惩戒作用。

2.4 古树名木依法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建设滞后等原因,各地依法保护的意识非常淡薄[4-5]。如有的地方随意在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的地盘上修建建筑物,建设喷泉、步道,堆放石块、沙土,埋设管道、挖坑取土等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制止和查处,任其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有关建设项目审批中应避让古树名木的没有避让,也没有实行移植异地保护。

2.5 古树名木依法保护经费缺乏

古树名木由于年代久远,经过长期的雨水冲刷,造成树根裸露被踩踏;或风吹日晒、病虫侵害,树杆腐烂成空洞;或土层崩塌,树体东倒西歪,苟延残喘;或树体被大量寄生物寄生,抢夺养分水分,衰老不堪等现象。这些都需要投入必要资金进行养护和修复,才能使古树名木恢复长势和活力。但很多地方财政却没有预算专门的资金,古树名木所有者和养护人也不愿意或无力投入资金去养护,单靠林业部门投一点根本达不到古树名木养护所需。

3 古树名木保护对策

3.1 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除严格执行现有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外,福建省要加快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立法工作,要根据这些年来推进城市、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新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将各地从实践中总结出来、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写进法律法规,早日出台《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保护管理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对古树名木填土、硬化、修路、建楼、截干、伤根、埋设管道、挖池塘、修湖泊、开水渠等可能影响到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3.2 救治古树名木要对症下药

古树名木由于历经数百年甚至千年沧桑,诊断时必须了解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历史变迁,不能只看现在眼前的情况,否则就会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错误,不能对症下药而贻误抢救时机。由于不同时期历次的建设施工,有的古树名木从早期到现在生存环境被完全改变,诊治时就要考虑到这些改变对其生长的影响,从而找出主要原因,给予及时消除才有效果。

3.3 开展古树名木生长障碍调查

各地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和乡村古树名木生长障碍进行调查,对发现影响古树名木地上、地下生长的障碍因素给予及时消除,最大限度地恢复到原状态,保护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如:有些古树名木树头地面已经被大面积混泥土硬化而影响生长,要及时拆除;对确实无法拆除硬化地面的,要在树冠垂直投影下周围打若干个深1.2~1.5 m、直径1 m的通透井,井内壁砌砖,上方盖有透气孔的井盖,以改善根部的通气透水。如果树头地面有很厚填土的必须挖掉填土,恢复原状,让古树名木能够正常生长。

3.4 大力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

要普及科学知识、增强人们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发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料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先进养护理念和普及法律法规、健康安全调查技术、常见病虫害基础知识及防治方法、台风(灾后)古树名木抢救复壮技术、以及平时养护技术等方面知识,提高全社会古树名木科学管护水平。

3.5 确保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投入

地方财政应每年预算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建档、挂牌、日常养护、复壮、抢救、保护设施建设以及对有困难的保护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助等资金需要。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可采取认养古树名木的形式,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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