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超,周 琪,刘 璐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33)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吉林省林业产业的发展趋势由小到大、由弱渐强,目前已形成涉及国民经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多个门类、多种产品的复合产业群体,包括木制品制造业、食用林产品培育业、林副产品采集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等几大产业[1]。木质林产品、食用林产品等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2]。
目前,吉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当前吉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3]。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2019年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正式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考核内容,全面建立考核问责机制[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全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为在林地上种植(含野生)生产环节(产地环境)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风险评估。国家林草局在2020年召开的“全国林草标准化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三年内实现品种、区域安全监测双覆盖,严格把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土壤质量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越来越重视,室内装修用木质林产品逐年增多。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大部分木质品会缓慢释放出甲醛、苯系物及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等,当这些有害物质在室内空气中含量超过一定限量,就会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5]。长期以来,在国家林草局、吉林省林草局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的木质品装修材料和木家具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中,都将被监测对象的甲醛释放量作为首要监测项目。木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容忽视。
吉林省是我国林业资源大省,长白山地区素有“长白林海”之称,是中国六大林区之一,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使得吉林省林产品种类十分丰富[6]。木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较早,监测工作发展至今较为成熟,国家林草局对吉林省木制品加工生产企业进行了10年行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覆盖率较高,基本涵盖全省龙头和标准化生产企业。根据国家林草局编制的《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目录》,吉林省主要生产种植的食用林产品有9种,包括榛子、红松籽、林下参、黑木耳、松茸、黄蘑、蕨菜、刺龙芽、五味子。但目前在吉林省只能对5种食用林产品进行监测,监测品种不能做到全覆盖。监测食用林产品主产区有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山、辽源等地,共涵盖11个市(县),监测区域较少。
很多林产品不能实现从源头到消费者的全程监控,导致部分林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些林产品(包括板材和可食林产品)进入市场后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如木制品甲醛及其他挥发性有害物质、林产坚果农药残留、食用菌重金属污染、林下参污染物富集等都是广大消费者极为关注的问题[7]。此外,全省现有的林产品尚未完全严格按照林产品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安全严重影响了全省林产品的市场价格和经济效益[8]。
多年来,吉林省林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吉林省林科院质检站”)作为吉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主要承担机构,2020年完成国家林草局和吉林省林草局下达的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任务700批次,受检测设备限制,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量已饱和。在现有条件下,继续增加监测品种和监测范围,完成起来将十分困难。
目前,吉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规模较小,吉林省林科院质检站主要承担国家林草局和吉林省林草局监测任务,监测覆盖范围有限。受人员和工作地点所限,吉林省林科院质检站无法对省内所有林产品产区进行实时日常抽样监测,各市(县)林业部门应发挥地区优势,在产区当地建立林产品抽样监测机构。建议依托地方林业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在全省范围各主产区成立地方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支机构,形成以省级机构为主体,联合各地区分支机构协同推进的监测机构布局,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时效性和全省监测覆盖率。
在吉林省以往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发现,地方林业工作人员在现场抽取样品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往往存在一些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问题,如抽样单信息填写有误、样品采集或包装不合理、抽取样品不具有科学代表性等。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加强对各地方林产品检测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由吉林省林草局组织牵头,吉林省林科院质检站提供技术支持,每年定期组织各地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学习。
林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是保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实际监测任务中,往往侧重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项目检测,对于产地环境包括土壤和水源等检测项目不够重视[9]。当产地环境遭到人为等因素破坏,造成土壤和水源中的农药和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会经过植物生长富集到果实中,一经流入市场将会对人民生命健康产生威胁。建议未来在制定林产品安全监测任务中要明确产地环境指标监测要求。
吉林省林产品监测品种主要分为木质林产品和食用林产品,目前木质林产品(包括人造板、木质地板、木门和木家具等)的监督检验工作较为成熟,开展监测工作的时间相对较长,基本覆盖了吉林省主要生产企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推行较晚,应根据各食用林产品的产地、产量和产出时间不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监测产品种类。因此,建议根据各地区种植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编制吉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录,明确监测产品种类。
为进一步保障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应在历次监测后对检验检测数据作出详尽的分析报告,利用各地区的不同林产品质量监测数据评价该地区的安全风险等级。同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小组,针对各地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治理,并将分析报告和整改意见汇总提交给吉林省林草局有关部门审核。吉林省林产品监测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将每年的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分析,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更加直观体现出全省任一品种林产品或是任一地区林产品质量安全状态。
目前,林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中关于木质林产品的检测内容规定较为详尽,基本满足目前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需求,但涉及到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尚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11]是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主要判定标准,同时二者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是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但缺少关于食用林产品种类、检验项目及指标限量值的明确规定和判定要求。在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中发现,很多食用林产品在标准的目录分类中没有具体细化,个别监测项目缺乏判定依据,单一参考同类产品来判定不够科学。根据这种现象,建议补充并完善标准中目录种类,同时明确标准中关于食用林产品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限量要求,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标准体系。
为满足市场需求,逐步开展全省林产品质量分级,根据产品质量、生产地环境、企业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将更高品质的林产品推向市场。其中,木质林产品主要依据产品树种材质、板材质量和环保标准进行等级划分;食用林产品则应侧重产品的外观质量、营养价值、产地生态环境和污染物残留量进行质量分级。建议对吉林省林产品实施产品质量分级的方式,制定和完善相关分级标准,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整体林产品质量大幅提升。
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是全国林业产业发展确定的重大工程之一,也是国家林草局的工作重点[12]。发展低碳绿色可循环林业经济,同样是吉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重点,根据多年的工作研究和实践探索,吉林省食用林产品资源丰富,但产品整体宣传力度不足,省外市场认知度较低。为保障省内林产品资源质量安全,在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对各地区特色林业生态标志产品推广认证工作也需要同步进行。因此,应建立吉林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规范,明确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宣传,全面升级吉林省林产品品牌战略。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不单是国家林草局和林草行业的基本工作任务,也是技术服务于社会的体现。通过对产品种植生产及销售等一系列流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监测,使我们的林产品真正能达到绿色、环保和无污染的安全标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消费者买得放心[13]。工作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对林产品质量的各种担忧,主要表现在:木家具和装修产品是否会对室内空气质量造成污染进而威胁居民身体健康,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林产品是否会流入市场。针对这一现象,建议在今后安全监测工作中,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对于林产品的信息反馈,统一汇总分析,经过讨论改进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