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眼肉的本草考证

2021-03-29 17:57胡家虎李国平
中国野生植物资源 2021年6期
关键词:龙眼肉桂圆龙眼

胡家虎,李国平*,包 朗

(1. 塔里木大学 历史与哲学学院,新疆 阿拉尔 843300; 2. 塔里木大学 人文学院,新疆 阿拉尔 843300)

“龙眼肉”即无患子科植物龙眼(DimocarpuslonganLour)的干燥假种皮,是我国一种常见的中药材。受《神农本草经》始载为“龙眼”影响,后世多将“龙眼”与“龙眼肉”混用。《神农本草经》[1]云:“龙眼,味甘平,主五脏邪气,安志厌食”,常食还有“强魂、聪明、轻身、不老、通神明”的保健功能,故至今仍被人们广泛使用。

1 研究现状

今人关于龙眼肉的本草考证研究,目前仅见郜凤香《龙眼肉药名考证》[2]。郜文主要梳理和考证了龙眼肉的名称演变,即以“龙眼”为正名到以“龙眼肉”为正名的转变。整体而言,文章短小精要,考证严谨。略有缺憾的是:宋代寇宗奭《本草衍义》[3]认为:“龙眼今专为果,未见入药。”又对《神农本草经》将龙眼编入木部,首次提出了质疑,认为古之本草所载“龙眼”,即是今日所食之果。显然所食之果的部位为龙眼“肉”,而郜文却遗漏了这一重要典籍。

此外,学界有关龙眼肉的品质、炮制、产区和伪品等方面的本草考证尚处于空白状态。至于利用现代中药技术鉴别龙眼肉的伪品,则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基于此,本文试图立足于郜凤香先生的研究,从历代本草典籍和历史文献出发,就名称、品质、炮制、产区和伪品等方面,对龙眼肉进行更为全面的本草考证,以期为龙眼肉的深入研究和开发利用提供更扎实的历史依据和科学参照。

2 名称考证

2.1 “龙眼”与“龙眼肉”

龙眼始载于《神农本草经》,编入木部中品,云“龙眼,味甘,平。主五脏邪气,安志厌食。久服,强魂、聪明、轻身、不老,通神明。”[1]受《神农本草经》影响,宋代以前的现存本草,都以“龙眼”为正名。譬如,南朝梁陶弘景《名医别录》[4]列龙眼于上品,《本草经集注》[5]又编龙眼入草木上品;魏晋时期的《吴普本草》[6]将其编入草木类,唐代苏敬《新修本草》[7]编入草木部中品,五代时期韩保升《蜀本草》编入木部中品[8],宋代卢多逊《开宝本草》[9]编入草木部中品,唐慎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10]编入木部中品,苏颂《图经本草》[11]编入草木部中品。

宋人寇宗奭对此首次提出了异义,氏著《本草衍义》云:“龙眼,今专为果,未见入药,《补注》不言。《神农本草》编入木部中品,果部中复不曾收入。今除为果外,别无龙眼。”[3]今为果,显然所食部位为龙眼“肉”。由此,可推断宋前本草所言的“龙眼”即为“龙眼肉”。寇宗奭虽肯定木部龙眼,即是今之果者。然其编《本草衍义》仍深受前人影响,以“龙眼”为正名,并将其与厚朴、猪苓、竹叶等明显归为草木部的本草同编入第十三卷,而非与荔枝、葡萄、樱桃、栗等同编入第十五卷中,实属自乱其例。

至明代,陈嘉谟在《本草蒙筌》中明确,龙眼应“取肉用药”[12],并首次以“龙眼肉”为正名并编入果部。通检明清时期本草古籍可知,自《本草蒙筌》以后,以“龙眼肉”为正名,编入果部,已成为本草记述的主流。如明代《本草约言》[13]以“龙眼肉”编入果部,明《本草发明》曰:“龙眼肉,味甘,平。无毒。原在木部,今移附果部。”[14]清《本草备要》[15]、《本草经解要》[16]、《本草从新》[17]、《本草易读》[18]、《法古录》[19]等都将龙眼肉编入果部。

非以“龙眼肉”为正名的本草,也会强调龙眼的用药部位。如明《本草纲目》[20]、《本草汇言》[21]和清《本草述》[22]虽以“龙眼”为正名记载,但文中都引用了《严氏济生方》[23]的归脾汤方剂,而归脾汤中明确记载须用“龙眼肉”。清《得配本草》[24]也以“龙眼”为正名,但对其一疗效和使用有说明:“蒸熟细嚼,生津”。显然,这所指的即是龙眼肉。《本草求原》[25]在“龙眼”条的文末又补充了薳叶、龙眼壳、核的功效。再次印证本草中所载的“龙眼”就是“龙眼肉”。

明清以后仅有少数本草混用龙眼肉与龙眼,如明《本草通玄》[26]、《本草真诠》[27]和清《本草汇纂》[28]等。即便如此,“龙眼”仍被编入果部。

2.2 龙眼(肉)的别名与异名

古籍中除了龙眼肉与龙眼的混用外,龙眼(肉)还有其他诸多异名,如清《本草再新》[29]直接以“元眼肉”为正名;《神农本草经》则曰:龙眼“一名益智”,盖取其味甘归脾而能益智之义;曹魏《吴普本草》曰:“龙眼一名益智,一名比目”[6];北宋《图经本草》有言:“荔枝才过,龙眼即熟,故南人目为荔枝奴。”[11];清《得配本草》中也有“圆眼”的俗名。据《本草纲目》释名[20],龙眼还有亚荔枝、骊珠、燕卵、蜜脾、鲛泪、川弹子等称;据《农政全书》[30],龙眼还有绣水团和海珠藂之称。

龙眼(肉)另有桂圆之称,普遍使用。“桂圆”一名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说,相传福建一带曾有恶龙作乱,有一青年名叫“桂圆”,与龙殊死搏斗,最终将其铲除。但“桂圆”身负重伤而牺牲,其下葬的地方长出一棵果树,结实似龙眼。于是人们为纪念这位青年,将该果名曰“桂圆”。另一说则认为,桂地盛产龙眼,古人为避讳“龙”,而龙眼自是圆的,故称为“桂圆”。然而这两种说法都缺少可靠的文献依据。

据《兴化府志》记载,宋徽宗即位之次年八月,皇后玉体欠安,御医无策。恰逢兴化(约今福建莆田)进贡龙眼到京,皇后品尝,顿觉生津,再食能吞食行走。至皇后玉体康复,徽宗大悦,赐予“桂元”美名,流芳至今。

又《龙眼谱》云:“闽中龙眼固佳,而品尤见称者为桂圆……盖其色黄,其肉厚,味清而香,如桂之馥。”可见古人眼里,“桂”字不但有广西之义,也与桂花有些渊源。[31]

由以上两则文献及“桂圆”除恶龙的传说,可以推断:“桂圆”之称起源于福建,其清香如桂,又是补益良品,能使人贵体复元,故称为“桂圆”。

2.3 龙眼肉名称的规范化

时至今日,现代中药学已逐步规范。1963年版的《中国药典》有载:“龙眼肉具有益脾长智,养心补血的功能。”[32]2015年版的《中国药典》则云:“龙眼肉,具有补益心脾,养血安神功效。”[33]由此可见,官方以“龙眼肉”为正名。且现代的中药著作也均以“龙眼肉”为正名,如《中药材手册》[34]、《全国中草药汇编》[35]等。

综上所述,龙眼肉的本草名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最初“龙眼”与“龙眼肉”混用,到明清以“龙眼肉”为正名成为主流,再到现代官方和学界形成以“龙眼肉”为正名的共识。

3 龙眼的主产区与龙眼肉的道地药材产区之考辨

3.1 龙眼的原产地

龙眼在汉代始闻名于国内,《广群芳谱》引《梧浔杂佩》云:“龙眼自尉陀献汉高帝始有名。”[36]尉陀即赵佗,秦时受命于南海郡。汉高帝时,封为南越王。据《图经本草》引《东观汉记》:“南海旧献龙眼荔枝。”[11]梁陶弘景又云:龙眼“生南海山谷”,“广州别有龙眼,似荔枝而小。”[5]唐《新修本草》[7]、五代后蜀《蜀本草》[8]等亦引陶弘景之说。是故可以推断,龙眼的最初产地为南海,即汉南海郡,约相当于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

3.2 龙眼的主产区

北宋苏颂云:“龙眼,生南海山谷。今闽、广、蜀道出荔枝处皆有之。”[11]苏轼一生也嗜爱龙眼,在廉州(今广西合浦)曾作《廉州龙眼质味殊绝可敌荔支》[37]一诗。南宋诗人张栻有诗文云:“岭南荔枝不可寄远,龙眼新熟,辄以五百颗奉晦叔,或可与伯逢共一酌也。”[38]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言:龙眼“极大者出邕州(今广西南宁市)。”[39]周去非《岭外代答》言:“广西诸郡,富产龙眼,大且多肉,远胜闽中。”[40]

据康乾年间所修《直隶泸州志》记载,北宋嘉佑四年秋,苏轼父子曾乘舟东下,路过四川泸州时,口占一首诗云:“累累龙眼压枝低,雨打风吹欲惋泥。幸免儿曹攀折苦,园东饱啖到园西。”可见北宋时,四川泸州是龙眼的种植区。然与苏轼同时代的黄庭坚却在《涪翁杂说》中有论述:“龙眼惟闽中及南越有之。”[41]

据以上材料可以推断,龙眼原产于粤,后传至闽桂,至宋时福建和两广地区都成为了龙眼的主产区。由于蜀地距离粤地较远,自然环境也有较大差异,且四川龙眼的文献记载较少并存在争议,可推测宋时蜀地只是某些地区产龙眼。

关于蜀地是否为龙眼主产区的问题,明清时期还是存在争议。清《龙眼谱》就转引了黄庭坚之言“龙眼惟闽中及南越有之”,并补充自己的见闻,“近时人有自蜀来者,或问有此二果否,彼云间亦有树,苦不结实也。”[31]由此可见当时四川某些地区确有龙眼树,只是不结实。

元《王祯农书》言,龙眼“福州、兴化、泉州有之,比荔枝特罕。”[42]明《农政全书》[30]复引之。明《本草蒙筌》又言,龙眼肉“产蜀闽岭南。”[12]明《本草纲目》释名龙眼则有川弹子之称,此“川”即指四川。清《本草易读》曰:“蜀、闽二处出荔枝处皆有之。”[18]则《本草蒙筌》、《本草纲目》、《本草易读》曾载蜀地出龙眼,而《农政全书》、《本草汇纂》却未提及蜀地,《龙眼谱》则认为蜀地龙眼树不结实。因此至少可以推测,明清时期四川龙眼种植区域较宋时有明显扩大。

3.3 龙眼肉的道地药材产区

由于蜀地自然环境、龙眼种植历史及产量上的逊色,明显不足以支撑其为龙眼肉的道地药材产区,因此本草中几乎也没有对蜀地龙眼肉的评价。

明清时期发现,粤东所产的龙眼肉性热,不利用药。于是最具悠久种植历史的粤产龙眼开始被本草嫌弃,取而代之的则是桂产和闽产龙眼。清《本草汇纂》言龙眼肉:“桂产者佳,粤东产者性热,不堪入药。”[28]可见广东龙眼肉性热,不宜用药,而广西一带所产则为入药佳品。

时人赵古农也认为粤产龙眼性热,不易入补剂,氏著《龙眼谱》云:“闽中龙眼固佳,而品尤见称者为桂圆……世言龙眼闽胜于粤,固矣。然其所以胜者……第以其性言之,粤为离位,属火,性尤带热,不及桂圆平和,固入补剂者,必以桂圆为尚耳,非谓其品为远胜也。”[31]即承认,单就用药而言,福建所产龙眼肉更佳,更适合入药。

综上分析,龙眼原产于粤。至宋时,桂、闽两省和四川某些地区也生产龙眼。明清时期粤、桂、闽和部分蜀地都已成为龙眼的主产区。随着明清本草学的发展,认识到粤产龙眼肉性热,不宜用药,其后闽、桂二省被认为是龙眼肉更道地的药材产区。

4 龙眼肉的炮制和辨识

4.1 炮制龙眼肉的必要性

“龙眼多食益智,故名益智。闻闽中熟时儿童食之则肥,广中儿童多食患瘕,故以焙干者为贵。”[31]可见龙眼肉若不经炮制,多食反而对人不益,因此炮制龙眼肉是确保本草质量和发挥本草药效必不可少的工序。玄扈先生云:“干龙眼肉胜荔枝,且能补心气,大益人。”[30]炮制后的干龙眼则对人大益。清《冯氏锦囊秘录》亦有记载:“方外服龙眼法,五更将不见水干龙眼,以舌在齿上取肉去核,即是舌搅华池之法,细细嚼至渣细成膏,连口中津,然咽下,如咽甚硬物毕。”[43]可见炮制后的干龙眼肉有益身心,连方外道士也推崇服用。

4.2 龙眼的采摘时间

北宋《图经本草》有言:“荔枝才过,龙眼即熟。”[11]可见龙眼成熟刚好晚于荔枝,而荔枝“五、六月盛熟”。大概可以推测,农历七月就可以采摘成熟了的龙眼。李时珍曰:“龙眼,白露后方可采摘。”[20]李时珍对龙眼的成熟有了更为准确的时间记载,而白露通常就在每年农历的七月下旬。

4.3 选取尚品原材

龙眼采摘完成后,下一步工序则如《中国药典》所言:“选取质量好的果实。”关于质佳龙眼的特征,宋时就已有了较为详细的文字记载。《开宝本草》注文:“大者形似槟榔而小,有鳞甲,其肉薄于荔枝而甘美,堪食。”[9]北宋苏颂认为,尚品龙眼果实“壳青黄色,文作鳞甲,形圆如弹丸,核若无患而不坚,肉白有浆。”[11]《本草纲目》亦转引苏颂对上品龙眼的描述,“壳青黄色,文作鳞甲,形圆,大如弹丸,核若木梡子而不坚,肉薄于荔枝,白而有浆,其甘如蜜。”[20]明代宋钰以“外裹黄金饰,中怀白玉肤”[36]形容龙眼佳品。清《龙眼谱》云:“结实甚繁,剖之色莹白如水晶丸,核映于外,味亦甘美”[31],是龙眼果实质优的特征。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古人对龙眼的品质要求主要是:壳青黄、肉白、汁多、味甘、形圆,其大小以弹丸(燕卵)为宜,这与我们今天挑选新鲜龙眼的标准基本一致。

4.4 辨识正、伪品

龙荔与龙眼极为相似,然而性味功效却相差甚远。龙荔是无患子科植物龙荔Dimocarpusconfinis(How et Ho) H. S. Lo的果实,其性“甘,热,有小毒,生食令人发癫,或见鬼物。”[20]一旦稍有疏忽,混淆龙荔肉与龙眼肉而误用,可能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伤害,使人发癫迷幻,意识不清。是故,龙荔又俗称“疯人果”。

因此在采摘和筛选果实时,务必仔细辨识二者,谨防伪品误用。明《本草纲目》在“龙眼”之后就编载了“龙荔”。李时珍引南宋范成大之言,“龙荔出岭南,状如小荔枝,而肉味如龙眼,其木之身、叶亦似二果,故名龙荔。”[20]周去非又曰:“龙荔皮则荔子,肉则龙眼,其叶与味,悉兼二果。”[40]宋人黄震在《黄氏日抄》则言:“龙荔枝身叶似荔枝,肉味如龙眼,故兼二名。”元代徐勃氏著《徐氏笔精》谓:“交南有一种龙荔,实如小荔枝,味如龙眼,木与叶亦类。”可见龙荔的肉形和肉味与龙眼极为相似,区别最大的部位则是果实外壳。龙眼果实外壳无刺,而龙荔形似小荔枝,壳外有刺,刺的断面呈圆锥状。因此即便经过加工磨光,仍会呈有不规则的凸起物。根据外壳这一特征,是辨识龙眼正伪最为简便、明显和行之有效的方法。若一旦去壳取肉,分辨难度则会大大增加,因此一定要注意从源头辨识。

关于龙眼与龙荔的其他区别与辨识,在本草典籍中则缺少记载。本文为龙眼肉的本草历史考证,现代中药技术如何具体鉴别龙眼肉与龙荔肉,学界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关注到这一问题,且研究成果丰富,故本文不再赘述。可参考纪成茂、吴文海和张和贞的《龙眼肉与龙荔肉的鉴别》[44]、平忠明和赵宇萍的《龙眼与伪品龙荔的鉴别》[45]、李百华的《龙眼与伪品龙荔的性状鉴别》[46]等。

4.5 龙眼肉的制干

选取上乘的原材是确保本草品质优良的基础环节,为了便于储存本草和发挥本草药效,须针对不同的药材采取不同的炮制方式,药材的炮制加工也将深刻影响本草的品质。

关于龙眼肉的炮制,李时珍曰:“晒焙令干。”[20]《中国药典》则记载的更为详细,“直接晒干或烘干,然后剁皮去核,取肉晒至干爽不粘时即得。”[32]可见龙眼肉炮制制干的主要方法为直接晒干或是火焙。

具体如何操作,早在元代《王祯农书》中就有记载:“采下,用梅卤浸一宿,取出晒干,用火焙之,以核干硬为度,如荔枝法收藏之。”[42]清《龙眼谱》则有更为详细的介绍:“择空室一所,在僻地处,下以浮碳引火,上用老糠盖之,缓其火势而炙之。两旁用竹笪铺于土坑之上,每笪盛果三四百斤,密围四壁,不令通气,火悠悠然。焙至两日一夜,反复挑拨之,果干而后止。”[31]在火焙龙眼肉时,一定要控制好火候与时间,火候过大,时间过久则会导致肉焦,影响品性与功效。

诚然最好的炮制方法还是直接晒干,最后再微火一焙,使其彻底无水气,则能长期保存,不会发潮变质。正如《龙眼谱》所云:“生晒比火焙者更佳,以其无火气,食之尤见补心、润肺、温中也。”生晒须选好时节,“风日晴美,长空无云,先晒十日八日不等,令其肉干,后用微火一焙,令其核无生气,则久藏不潮,且不减味。”[31]

5 结 语

龙眼是中国本土植物资源,种植历史悠久。其果实具有显著的康养功效,因而备受医者和食客推崇。随着明清本草学的发展,对龙眼用药部位的明确,开始以“龙眼肉”为正名,并逐渐成为本草典籍命名的主流。龙眼原产于粤,后闽、粤、桂和部分蜀地都成为了龙眼的主要产区。然由于粤蜀两地气候、产量的局限性,后代更倾向以闽桂两地为龙眼肉的道地药材产区。炮制龙眼肉,须选取品质上乘的龙眼果肉焙干,同时还要谨防伪品误用。

中国是龙眼肉最大的产销国,然而目前龙眼肉市场多是以果脯果干为代表的初级产品。龙眼肉产品形式单一,产业链短,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未能充分地挖掘。因此,龙眼肉的开发应着眼于拓宽产业链,进行更深层次的加工,进一步挖掘龙眼肉的价值,譬如开发以龙眼肉为基础的果酒、果糕、果汁、果冻等产品。

如同龙眼肉的产品形式有待拓宽,当前学界对龙眼肉较为全面的本草考证尚处于空缺状态。本文通过整理研究本草典籍和历史文献,对龙眼肉的名称、产区、品质、伪品和炮制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本草考证,为龙眼肉的进一步开发利用提供了一定的历史依据和科学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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