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妹 孙冰辉 李学章 李 薇
(1.南县农业农村局,湖南 南县 413200;2.南县青树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湖南 南县 413203)
近年来,湖南省南县发生了多起由于农业投入品的原因造成小龙虾死亡的投诉事件,引起了县委政府对农业投入品安全性的高度重视和关注。2020年5月12日,南县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了南县农业农村局的此次调查,目的是摸清稻虾种养投入品的使用现状,以进一步规范稻虾种养投入品监管,促进南县稻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5月20日,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种植、土肥、植保、绿办和执法的业务骨干召开座谈会,制作了调查表格,确定了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2020年5月21日,南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带领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入户问卷调查。
稻虾种养是一种互利共生复合生态农业系统,具有节约空间、经济效益可观等优势,有利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1]。
稻虾综合种养能促进农民增收,而且生态环保[2]。一方面,水稻与虾共生提高了水土资源的利用率,拓展了农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在稻虾种养模式中,稻田中生长的杂草、害虫、微生物等可以作为虾的食物,在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避免有害生物对水稻生长造成威胁的同时,又能为虾提供天然食料。并且虾在生长过程中排泄的废物能为水稻提供养料,增强稻田肥力,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总之,稻虾综合种养对于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影响。
稻虾种养作为一种一田两季、一季双收、一水两用、种养结合的农业模式,一方面能促进水稻与虾增产增收,产质同步提升,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减少种养过程中化学肥料、农药及虾饵料的投入成本,极大地节约资金,对经济效益的提升极为有利。
此次调查对象有6 个,分别是南洲镇双燕村泽水居稻虾种养基地的曹正奇、青树嘴镇白鹤村的稻虾种养大户汤正春、南县小龙虾协会会长陈明亮、南县粮食协会会长陈治国、南县溢香园稻虾种养基地的谢卫国和余芳玉。南县稻虾种养投入品基本情况见表1。专家组对每个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时,根据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和以往存在的问题,现场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如水稻限制性使用富硒肥规避重金属超标风险等。
每生产100.0 kg 稻谷需要纯氮2.2 kg,按水稻667 m2产量500 kg 折算,南县稻虾种养田667 m2纯氮推荐用量为11 kg 左右。而调查对象中陈明亮667 m2纯氮投入量为20 kg,汤正春667 m2纯氮投入量为18 kg。
通过对比调查对象曹正奇与其他调查对象的饲料投入情况,全季投入量差异有100 倍之多,可以推断个别稻虾种养主体为达到早出虾、多出虾的目的,在未经指导的情况下,大量使用各种饲料、渔药、非药品等,导致出现以下多种问题。一是上市的龙虾因生长过快,导致龙虾品质下降,食味变差,质量安全风险大增;二是龙虾的体质较差,极易发生病害;三是对稻虾田水体、土壤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因操作不当导致出现“死虾”。
调查发现,仅南洲镇双燕村泽水居的曹正奇有部分用药用工记录,但十分不规范。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存在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无法为原因追溯和证据调查提供佐证。
表1 南县稻虾种养投入品基本情况
所有调查对象均未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正确的处置,甚至缺乏基本的处置意识。大多数包装废弃物被就地掩埋和焚烧清理,影响农业环境,并存在的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南县登记的稻虾投入品市场经营主体有1 298 户,其中企业 243 家、个体工商户 869 家、稻虾专业合作社196 家,还有少量未登记的经营户也在经销稻虾投入品。南县每个集镇稻虾投入品经营主体均有10~15家,每个合并村有6~10 家不等,甚至个别食品超市也经营稻虾投入品。这些门店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部分经营人员不了解投入品的使用方法,导致“死虾”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目前稻虾投入品除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外,还有上十类数百种非药品,这些非药品不像其他投入品有明确、严格的生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只需到质监部门备案各自的企业标准,就可获得生产销售资格。这便导致非药品品类繁多、品种繁杂、鱼龙混杂、成分不明确,因此质量参差不齐,每年因使用非药品引发的农商纠纷经常发生。2018年年底张定山使用肥水膏的上访事件,2019年初何勇华使用青苔灭绝的上访事件,均是因使用非药品引起的。
农业投入品中种子、农药、肥料、渔药和饲料的监管主体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但投入品中的非药品既不属渔药也不属农药,但却是农业投入品,又在质监局备案,用于稻虾产业中小龙虾养殖上。在我国相关法律和规章中,至今尚未界定水产用“非药品”的监管由哪个机构实施,出现了监管空白。
一是落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肥应遵循“控氮保磷增钾”的总原则,做到平衡施肥,适当补施微肥,并调整基追肥比例。在肥料选择上,尽可能选择大厂家生产的品牌肥料。二是落实科学用药技术。在农药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防治适期和防治指标精准用药,合理交替使用各种成分的农药,一种农药一季使用次数不超过2次[3]。
一是组建一支以县级农业(水产)技术专家、乡镇农业(畜水)技术推广干部、村级稻虾种养能手为主体的南县稻虾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小组。二是每个乡镇明确一两名稻虾生产技术指导员,加强技术指导员的系统培训。三是加强基地投入品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种养户按照《南县稻虾种养技术规程》(湖南省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农民科学规范使用技术的水平。四是南县实施了2.33 万hm2绿色食品(水稻)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可以按照绿色食品认证标准来指导南县稻虾田中农业投入品的使用[4]。
一是基地全面建立生产管理档案。严格执行药品间隔期标准,严格禁止各类禁限用投入品的使用。二是监管和督促种养户正确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一是突出建章立制。制定《南县稻虾种养投入品监管办法》,并狠抓落实,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加强机构建设。成立南县稻虾投入品专门监管机构,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开展拉网式清理整治和突击检查,围绕南县稻虾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于合法合规产品随时抽检,对于非法产品严厉打击。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准确、多渠道发布稻虾种养的指导性技术意见,引领和推动种养主体正确、合理、有效使用农业投入品,达到减少投入、控制成本的目的,使稻虾产业朝绿色生态的方向健康发展。
稻虾种养模式是一种农业与渔业有机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在绿色环保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社会背景下,其凭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5]。而且其凭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迅速发展,提高了农户的经济收入,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但在实际的稻虾种养过程中,稻虾种养技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肥料、饲料使用比例不当,农业包装处置不当等。这需要科研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稻虾种养过程中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提升稻虾种养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稻虾产业朝绿色生态的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