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雷钊
在当前单边主义抬头、北极对抗有所加剧、军事和安全议题热度上升的大背景下,安全和权益正在成为各国北极政策新的关注焦点。北极地区作为战略竞争空间的重要性明显提升,但北极总体趋势仍相对稳定,安全态势处于可控局面,美俄等北极大国主导北极地缘政治格局的态势没有明显改变。
气候变暖持续加剧。北极海冰是北极自然过程中最活跃易变的也是最重要的影响因子,有研究预测2040年后北冰洋将出现夏季无冰,这种快速变化已成为影响北极地缘政治最重要的客观动因。掌握北极自然变化及其趋势是各国研判北极地缘政治走向、确定各自北极战略和政策的重要出发点之一。观测表明北冰洋海洋酸化速度高于太平洋、大西洋四倍以上,这极可能是北极冻土中的碳储存因气候变暖而产生巨量释放的前奏所导致,而北极陆地和海洋的碳储量是全球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两倍。与此同时,近期已观测到格陵兰冰盖融化正在加速。因此,新一轮旨在高精度预测、预估北极自然变化趋势强度和速度的大型国际科学计划正在启动实施,成为相关国家强化北极综合科学认知的重要抓手。
战略地位显著提升。近年来,美俄及北约不断加强在北极的军事部署,政治和军事安全成为新焦点。2018年10月,北约举行了自冷战以来最大规模的北极军事演习——“三叉戟接点”,参加者包括来自31个国家的5万多名军事人员。俄罗斯已将北极地区完全纳入其军事和海上战略中,军事现代化的重点在北方舰队。加拿大、挪威、丹麦已对执行国家或国土安全任务的冰上巡逻船展开战略性投资,以此提升作战能力。北极国际治理的地缘政治和传统安全色彩重归浓厚。
开发进程明显加快。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北极气候的快速变化、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北极地区的资源开发进入了快车道,各国不断出台新政鼓励北极资源开发利用。油气资源开发成为当前重点,俄罗斯作为北极大国,在北极地区开展的实质性经济活动最多,规模最大。俄罗斯亚马尔油气田已正式投产,LNG2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北极东北航道进入实质性的商业应用,已成为连接欧亚大陆的海上新通道,运输吨位稳步上升。北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上马,大型模块装备、破冰船、液化石油气船等明显增加,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对破冰船建造持续投入,部分破冰船已下水。此外,多项跨境国际联合工程正在酝酿,区域合作发展势头增强,芬兰主导的北极铁路和北极海底电缆等国际合作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规划。
域外国家对北极事务的关注度持续走高。面对北极气候的显著变化和地区安全问题,北极域外国家密集地出台和更新各自的北极战略,以适应北极政治发展的新形势。自2018年以来,德国、英国、日本、瑞士、欧盟和中国等陆续发布北极新战略或政策。这些域外国家普遍将自身界定为北极利益相关方,认为国际北极治理中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航道利用等属于全球问题,需要域外国家的共同参与才能有效解决。同时,北极域外国家将科学考察和研究视为参与北极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北极政策的核心,同时高度关注北极航道和油气等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我国于1925年签署《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有规模地开展北极活动,1996年加入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2013年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迄今已组织开展了11次北冰洋科学考察、16个年度的黄河站和两个年度的中—冰北极联合站考察,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北冰洋非管辖海域和斯瓦尔巴群岛的有限区域。2010年至2018年,中俄双方在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楚科奇海、东西伯利亚海和拉普捷夫海实施了7个联合调查航次(包括3次北极联合科考)。2019年我国参与了由德国主导的“北极气候研究多学科漂流观测”大型国际北极研究计划。
2016年8月4日,中国第七次北极科考队在北纬78度59分、西经169度11分的北冰洋海域设立短期冰站,开展本次考察首个冰站作业。
近年来,我国北极航道和资源开发利用取得重大成果。中俄亚马尔LNG项目2014年启动,首船液化天然气已于2017年12月运抵我国。截至2017年10月底,中俄签署了液化天然气长期销售协议。2019年6月,中石油、中海油入股俄罗斯亚马尔LNG2项目。中远海运积极开辟北冰洋商业新航路,初步建立了固定运营航线,已派出17艘船舶完成了22个北极东北航道航次,与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等联合成立北极海运公司,加大开展利用北极航道货物运输的力度,成为北极东北航道上最活跃的过境航运企业。
中国在地缘上是“近北极国家”,是陆地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北极的自然状况及其变化对我国的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有着直接影响,进而关系到我国在农业、林业、渔业、海洋等领域的经济利益。在当前北极国际形势下,我国应充分利用外交、经济、技术和市场容量等方面的优势,以参与者、贡献者的身份在维护北极地区安全、绿色利用北极资源、贡献北极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积极推动中俄北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合作。2019年6月5日,习近平主席与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中俄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在保证沿岸国家权益的基础上扩大北极航道開发利用以及在北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支持继续开展极地科研合作,推动实施北极联合研究项目。继续开展中俄在“北极—对话区域”国际北极论坛内的协作。2020年以来,俄罗斯出台了一系列面向2035年的北极地区的战略、政策和规划。我国可在充分尊重俄方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方式,参与俄北极能源开发及其配套交通设施建设。特别是以清洁能源合作为主线,加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合作研发,共建运输船舶、深水港口与铁路,提高港口通过能力,完善交通运输网,同时利用在国内高原冻土带已经成熟的技术优势(包括模块建造、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石油钻探技术、通讯技术等),参与俄罗斯北极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提升北极综合科学认知能力。北极科学认知是我国参与北极国际治理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应聚焦北极海冰快速变化对近北极地区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联合德国、芬兰、美国、韩国、日本等国科研机构,参与或发起北极大型国际合作计划,积极参与建设开放的北极海洋与气候变化观测监测系统,加深对北极海冰快速变化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响应机理等重要科学问题的研究,提高对北极气候变化及其对全球影响的预测能力,为北极科学研究、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推动与北欧国家开展北极务实合作。通过与北欧国家的友好合作,我国分别于2004年和2018年在挪威、冰岛建立了北极黄河站和中—冰北极联合考察站。针对北欧国家关注重点领域,努力扩大并差异化推进中—北欧在气候变化、绿色能源、科研监测、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下一步我国可推动落实与冰岛、丹麦格陵兰已有北极科研合作协议,建立起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中挪海洋综合管理高级别对话、中欧海洋综合管理高级别对话,以及中国—北欧北极合作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作用,加强沟通交流;积极邀请北欧国家科学家参与推动我国北极科学考察和研究项目,共同发起国际合作计划,培育对我友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