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链驱动的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研究

2021-03-26 07:57周雪亮张纪海韩志弘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6期
关键词:科技园区军民协同

周雪亮,张纪海,韩志弘

(北京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0 引言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其有助于实现国家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军用科技资源和民用科技资源相互融合、相互支撑,提高国家科技整体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统筹发展。现阶段,虽然我国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方面已经取得重大突破,但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卡脖子”技术问题,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深入发展,对保障国家安全和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园区是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蕴含着丰富的科技资源,能够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国各地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不能满足国家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因为学术层面和实践层面对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认识不清晰、不到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效率,迫切需要对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进行总结和提炼,引领和指导其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工作,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快速发展。本文提出“五链”融合网络化创新链结构,结合各地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实际情况,进一步提炼由创新链驱动的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阐明其运行机理,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扩展的发展模式,旨在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发展,从而提高国家整体科技竞争实力,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研究较早。Lazaric等[1]认为,国防创新系统是国家和系统集成商两个主要参与者相互作用的结果;Kulve等[2]提出建立“双重能力网络”,并将其作为实现军民一体化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军民融合战略的深入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话题成为研究热点,国内学者主要在理论分析和发展优化等方面开展了相关研究。在理论分析方面,徐小奇等[3]认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是指在创新各个环节,通过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实现军民技术一体化;张纪海等[4]分析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构成要素;刘建昌等[5]界定协同创新联盟的概念,并提出基于任务分解的“N+X”国防科技重大工程协同创新模式;田庆锋等[6]从资源配置视角展开研究,认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指在市场和政府双重影响下,由创新主体参与,资源要素实现合理配置并产生协同创新绩效的动态创新过程;王伟海等[7]认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要打破军用和民用两大创新体系间的界限,实现军民科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军用创新与民用创新相互促进;郭尚芬等[8]认为,军民融合式协同创新是多单位协同、多领域技术综合交叉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结果;张远军等[9]认为,国防科技协同创新能够实现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和不同行业国防科技资源协同配置,提高资源整合效率;乔玉婷等[10]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合作伙伴协同配合度、协同创新主体能力和协同创新外部环境等方面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并结合具体实例进行分析。在发展优化方面,张纪海等[11]基于集成动员理论系统性设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机制,旨在实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集成化和高效化发展;谭清美等[12]分析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平台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为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平台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周彩霞等[13]基于国家总体安全观视角,结合典型区域军民融合发展资源禀赋优势, 提出5种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发展模式,并针对不同模式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分析范围虽然较广,但理论深度不够;二是对军民双方一系列资源要素如何实现协同创新的研究较少;三是科技园区作为实现军民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关于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的研究比较薄弱,未深入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各项资源要素优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

2 相关概念

本文通过梳理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资金链和服务链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分别界定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资金链和服务链概念,在此基础上界定创新链概念,并提出基于“五链”融合的网络化创新链结构。

(1)产业链。产业链概念起源于马歇尔的企业间分工协作理论,学术界对产业链概念尚未达成共识。郑胜立等[14]认为产业链是由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所涉及的相互支撑和依存的上下游关系组成的;朱耀斌等[15]认为产业链由某一产业上中下游企业间产生经济和技术关系而组成。相关学者对产业链概念的解释基本都包含上下游环节,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最普遍的形式是军民双方在某产业链不同生产环节建立业务联系。本文认为,产业链是指以完成某项生产任务为目标,不同企业或组织在上、下游不同生产环节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主要包括上、中、下游环节及其它环节等。

(2)技术链。目前,学术界对技术链的研究存在不同看法。高汝熹等[16]将技术链的定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某种技术的获得或使用需要以另一种技术的获得和使用为前提,由此形成技术本身存在的链接关系,这类技术链是以基础技术为核心向周围衍生不同的技术;另一类是指上下游产品中各项技术的链式结构,各项技术之间既可以是平行关系,也可以是前后承接关系;胡大立等[17]认为技术链可分为纵向技术链和横向技术链两类。其中,横向技术链包括主干技术、配套技术和辅助技术等;纵向技术链包括尖端技术、前沿技术、先进技术、成熟技术、专利及其它技术等。关于技术链的概念分析比较复杂,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过程所需的技术融合涉及内容较多,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技术需求也比较广泛。本文从学术研究进展视角出发,认为技术链是指从某项产品或科技技术研发到最后技术应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与技术相关联的范畴,包括横向技术层面中的核心技术、配套技术、辅助技术以及纵向技术层面的前沿技术、成熟技术和专利等。

(3)人才链。学术界对人才链概念的研究相对较少。王世英等[18]基于企业人才链视角,认为人才链是指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由不同岗位、不同等级人才组成的链式和网络结构,各个岗位之间的人才联系紧密、相互协作。人才链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是一个复杂体系,需要各方面人才相互合作,密切配合。本文认为,人才链是指一个综合性人才关系链式结构,即不同企业或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包含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管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运营型人才、智库专家及其他类型人才等,不同人才之间既有相互竞争也有相互协作。

(4)资金链。目前,学术界对资金链概念的认识不一致。袁继新等[19]认为资金链是指某项产品或技术从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由不同资金支持形式组成的链式结构。资金是助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需要各方资金的支持,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一般都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扶持资金,成立专项发展基金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本文认为,资金链是指某项产品或科技从研发开始到形成某产品或技术的全过程中由不同资金支持渠道组成的链式结构,主要包括政府扶持资金、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发行股票或债券、基金及其它形式等。

(5)服务链。蔺雷等[20]基于科技中介服务链视角,认为服务链以创新链为基础,是由不同服务包和服务簇组合而成的服务集合,包括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和孵化服务等;胡正华等[21]认为,服务链是主动将相关企业与机构组织起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服务的链式结构,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及各类服务平台等;刘秋生等[22]认为,服务链是指服务企业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将与服务有关的特定组织和一切因素有机联系起来,从而形成链式结构。服务链是保障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多个主体和多方资源通过相关平台或机构建立关系并提供相关服务。本文认为,服务链是指在创新过程中某项产品或科技,能够把相关资源有机组织起来并提供全面服务而形成的链式结构,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产学研服务机构及其它机构等。

(6)创新链。国外学者通常将创新链定义为从基础研究到形成相关科学知识,再利用科学知识创造出新的技术产品,并最后将产品产业化的过程。代明等[23]认为创新链是指以某主体为核心,从创新构思开始,由多个主体将具有互补性的节点联系起来,通过相互分工与融合实现知识和技术创新;丁灿等[24]认为创新链是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多个主体将各种资源优化配置、相互融合,最后将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全过程;李晓锋[25]将创新链分为横向创新链和纵向创新链两类。其中,横向创新链是指以某一产品开发为核心,通过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服务机构等主体相互融合,最终实现创新构想、研究开发、产业化、市场化的过程;纵向创新链是指围绕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关联性形成链条式创新结构。上述学者主要从两个视角对创新链概念进行研究:一是从科技发展路径视角,认为其是从创新构思到实现产业化的过程;二是从创新主体参与视角,认为创新是需要多个主体参与实现创新的过程。

结合上述观点,目前对创新链的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缺乏系统性分析。本文对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资金链和服务链进行网络化整合,认为创新链是指以满足某种需求为目标,以某项产品或科技为核心,整合产业链、人才链、技术链、资金链和服务链上各种资源,通过多主体(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等)参与、多环节协同、多资源融合,形成贯穿科技孕育、科技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应用4个阶段的链式结构。其中,科技孕育阶段包括创新构思、数据分析、项目立项等环节;科技实现阶段包括基础研究、试验、应用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产出等环节;科技成果转化阶段是科技成果到实际产品的过程,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试验、产品配套、产品生产等环节;科技应用阶段包括产品试用、推广、用户反馈等环节。创新链形成需要产业链资源、技术链资源、人才链资源、资金链资源、服务链资源在不同阶段进行不同资源整合,形成相互支撑、相互融合的链式网络结构。“五链”融合是为满足创新链发展需求,融合形式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网络化等特点。本文构建基于创新链的“五链”融合结构,如图1所示。

3 基于创新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内涵与表现形式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理论界从多个维度对军民融合内涵进行了解读,包括本质内涵、战略内涵等。褚倩倩[26]认为军民融合发展的本质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统筹发展,而资源配置的关键在于需求牵引;贺新闻等[27]分析军民融合战略内涵时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经济发展体系中,建议实现科技、人才、教育等多方资源双向转移和利用。本文从创新链视角阐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本质内涵,认为其是指整合军用创新链与民用创新链间的资源要素,使军用创新过程和民用创新过程在不同生产环节之间建立业务联系,促进军用科技资源和民用科技资源相互融合,实现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统筹发展,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依存和相互融合的发展格局。“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在增强国防实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的集中体现。其中,“平时服务”是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在平时状态下服务于国家重大前沿技术研发创新、“卡脖子”技术问题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各方面任务等;“急时应急”是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时能够有效发挥科技的作用;“战时应战”是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够满足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对各方面科技创新的需求,保障国家军队在现代化战争局势下取得绝对性胜利。本文构建基于创新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结构,如图2所示。其中,军用创新链和民用创新链在不同生产阶段通过各种资源融合建立业务联系,两者关系越紧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程度越高。

图1 基于创新链的“五链”融合结构

图2 基于创新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结构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表现形式是指在政府领导部门和军队领导部门的引导、规划下,协调各相关主体(资源所有者)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相关主体通过配置自身拥有的各项资源(产业资源、人才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服务资源等),服务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4个阶段,使军用创新链和民用创新链在不同阶段建立业务联系,促进军用资源和民用资源相互融合,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深入发展,满足军用和民用发展需求。基于创新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表现形式如图3所示。

政府领导部门和军队领导部门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引导者,军民双方拥有的各项资源往往不能直接调配和使用,只有资源所有者才能配置自身资源,所以军民双方领导部门作为引导者往往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规划各相关主体(资源所有者)配置各项资源服务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其中,主体层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资源层是各相关主体拥有的资源禀赋,图3展示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各项资源的融合过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包含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孕育、实现、成果转化和应用4个阶段,并非所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都需要从孕育阶段开始,可在其中某个阶段进行协同创新,各阶段选取当前阶段所需的军方和民方资源进行融合。所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的资源融合形式具有多样化特征,不同产业或科技产品实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形式不同,即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任何一个阶段都有可能建立协同创新关系,也可以根据军民双方资源特性参与某个或几个阶段的协同创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可以是某项产品或科技从“无”到“有”的创新过程,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更多资源参与进来,从创新链孕育一直到科技应用,每个阶段都涉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例如,可充分利用军民双方优势资源开展病毒疫苗协同创新工作。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也可以是某项产品或科技从“有”到“优”的过程,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某个阶段。例如,参与军工配套生产的供应商,在某配套产品升级优化方面与军方进行协同创新,这种情况下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可能发生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阶段。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还可以是某项产品或科技从“你有我没有”到“你我都有”的过程,这种情况下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有可能发生在科技成果应用阶段。例如,北斗系统虽然服务于军方,但近年来逐渐向民用市场推广应用。另外,通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够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快速发展。总之,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各项资源融合形式复合多样,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下,资源所有者根据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实际发展需求在不同阶段进行不同资源融合。

4 创新链驱动的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

科技园区是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主战场”,同时具有政策集中、资源集中、服务集中、产业集中、人才集中等优势。各地科技园区虽然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相关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各地科技园区虽然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热情较高,但是发展速度较慢、成果产出效率较低,且未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形成统一认识。因此,需要提出可推广、可复制、可扩展的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科技园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图3 基于创新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表现形式

4.1 科技园区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北京、福建、宁夏、深圳等地区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情况,发现科技园区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园区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热情虽然较高,但具体发展目标不明确;二是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政策不清晰、不完善,政府规划和引导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并且多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支持政策存在盲目性,缺少可落地实施的政策措施;三是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协同度较低,产业结构规划不合理,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度低,政府、企业、高校等相关主体缺少系统性战略合作;四是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和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没有形成有效合力。综合以上因素,本文认为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速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系统性和整体性规划,没有充分发挥创新链上各项资源的潜力,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有待创新。

4.2 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

针对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本文构建由创新链驱动的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如图4所示。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是指以需求(军事需求、应急需求、重大科技攻关等)为牵引,以产业(产业结构、产生联盟等)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军工产业带动、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创新型产业联动等)为核心,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参与主体,以创新链(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等“五链”融合结构)为驱动力,通过市场(市场规律调节、市场激励等)和政府(科学规划、政策体系引导等)的共同作用实现军民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1)需求牵引包括军队和国防建设需求、应急需求、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等,各项需求为科技园区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明确方向。科技园区积极与政府部门和军队领导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掌握军事需求等信息,并结合自身资源优势选择能够与军事需求、应急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相契合的发展方向,集中科技园区内的优势资源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避免盲目发展,提高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效率。

(2)科技园区所在地政府部门应该引导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发展,根据科技园区自身资源优势,围绕军事需求、应急需求、重大科技战略需求等对园区产业结构进行规划,建立相关产业联盟,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并做到因地制宜,灵活施策,调动科技园区为资源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科技园区应吸引军工企业或参与军工生产的龙头企业入驻,在园区内形成军工相关产业,有效带动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本身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所以其是园区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支撑。科技园区内的创新型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可以联动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拓展产业发展路径。由军工产业带动、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和创新型产业联动形成的产业结构能够有效支持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相关产业升级。随着政府相关政策和军事需求的改变,科技园区内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相关产业也应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快速发展的节奏。

图4 创新链驱动的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

(3)市场规律调节是指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相关产业发展遵循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需关系等市场规律,实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发展优胜劣汰,促进产业升级。在市场需求(军事需求、应急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刺激和产业融合(军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产业)的支持下,科技园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主体实现有机结合,形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联盟,服务于市场需求(军事需求、应急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等)。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各相关主体根据自身优势反馈调节科技园区内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相关产业并做出相应调整。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的共同作用下,创新链整合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资金链和服务链上各项资源要素,形成“五链”融合网络化链式结构,驱动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五链”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业链融合,即科技园区内优势产业从上游到下游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链,从而带动园区内更多企业融入军队和国防建设;二是技术链融合,即军民科技成果实现双向转化并形成相关技术体系,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孵化中心等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三是人才链融合,即军地间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培养出来的人才,通过项目合作、人才引进、专家智库等多种形式,使军地间各种类型人才都能够保持沟通和协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四是资金链融合,即形成政府扶持资金、银行贷款、投资机构、基金等资金体系,科技园区对不同类型创新主体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机制,鼓励投资机构和相关基金支持优质企业发展,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形成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五是服务链融合,即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介服务、产学研服务等服务体系。科技园区构建产学研协作平台、服务平台等促进军民双方信息资源互通,实现军事需求挖掘、技术发现与推动、项目培育与管理等功能,促进信息、成果技术互通共享,促进军民双方资源融合。创新链发展过程中各项资源要素融合形式具有多样化特征,由人才链进行科技创新形成技术链,技术链进行产业化形成产业链,这些过程需要资金链和服务链上各项资源优化配置,构成“五链”融合的创新链结构。

由创新链驱动的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的可推广性在于我国科技园区结构基本类似,该模式可在全国推广;可复制性在于各地科技园区可依据自身资源和政策环境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可扩展性在于各地科技园区可依据自身特点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参与主体、资源要素、融合产业等进行扩展。

4.3 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表现形式

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表现形式是指科技园区内各相关主体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投入和产出的具体形式。科技园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民用企业、军工企业和服务机构等,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属于基础研究型主体,民用企业和军工企业属于生产应用型主体。由于基础研究型主体和生产应用型主体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投入和产出要素可辨识性较强,所以本文主要对这两类主体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的投入和产出形式进行分析。在军事需求、应急需求、重大科技需求等牵引下,相关需求会形成一定的市场激励,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科技园区各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大资源投入,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过程中各项资源相互融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后各参与主体获取一定的成果产出效益。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表现形式如图5所示。

图5 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表现形式

(1)在科技园区基础研究型主体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不同阶段进行资源相互融合,从而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获得相应成果产出。高校投入主要包括科研投入、基金项目投入等,成果产出主要包括论文、专利、学术报告、新理论、新算法、新材料、新设计及技术攻关等;科研机构投入主要包括基金项目投入、科研投入等,成果产出主要包括重大项目、论文、专利、政策报告、新工艺等。

(2)在科技园区生产应用型主体方面,民用企业和军工企业通过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不同阶段进行资源相互融合,从而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获得相应成果产出。民用企业投入主要包括经济投入、产品创新投入等,成果产出主要包括产品升级、产品标准更新、制造工艺优化等;军工企业投入主要包括国防投入、产品创新投入、经济投入等,成果产出主要包括军工产品升级、制造工艺优化、生产流程优化等。

(3)科技园区基础研究型主体和生产应用型主体通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进行资源融合,提高双方科技资源融合效率,获取相应成果产出效益。生产应用型主体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发展过程中为基础研究型主体科技成果提供科技应用平台,进而促进基础研究型主体不断优化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型主体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链发展过程中为生产应用型主体提供新理论和新方法,提高生产应用型主体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衍生新产品和新科技。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界定创新链概念,并提出基于“五链”融合的网络化创新链结构,分析基于创新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本质内涵和具体表现形式,进一步刻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在此基础上,提出创新链驱动的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为全国各地科技园区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提供参考,有助于丰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体系,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深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为科技园区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丰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支持形式。科技园区所在地政府部门应以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出台可落地实施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支持政策,提高科技园区内各相关主体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形成相关支持体系,引导、规范、激励、协调、保护各相关主体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建立业务联系。①设立军民融合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激发军民融合企业活力;②对园区内军民融合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等军民融合示范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壮大;③保障军民融合企业运营,为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全力保障军民融合型企业生产运营;④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为军民融合企业科技信贷产品提供政策性风险补贴;⑤支持军民融合人才集聚,对经过认定的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参选国家级、省市级人才计划,对特定人才在公租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促进相关产业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科技园区应集中优势资源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吸引龙头军工企业或优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型企业入园,带动整个园区将科技资源投入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中,促进园区内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形成一定规模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①支持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落地转化,鼓励科技园区企业通过购买、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将部队、军事院校、军工单位持有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园区实现产业化;②推动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发展,主要包括军民共建共用联合实验室、军民融合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联盟和军民融合服务平台等;③加强军民融合专业孵化能力,为军民融合创业项目孵化机构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创业孵化服务;④鼓励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和项目集聚园区,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开展先行先试活动,打造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区;⑤通过举办军民融合前沿科技创新挑战赛等方式,筛选优质科技成果入园孵化,并提供各方面的服务保障。

总之,科技园区是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主战场”,优化科技园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有助于提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效率,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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