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 余迎昕
摘 要: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不足以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本文在分析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现状和问题后,借鉴东南亚、欧美和北欧地方经验,分别从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以及养老产业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具体提出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1.056
1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社会进步带来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也酝酿出一个新的局面——社会人口老龄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60周岁以下的人口比例逐步下降,整个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依照国际上对人口老龄化的规定,我国可以说早在20世纪初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65周岁以上的老人口数已经超过1.7亿,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因此,如何提高养老质量的同时,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成为我国经济战略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2 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现状与问题
2.1 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现状
2.1.1 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现状
我国现有的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养老机构的政策倾向。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第一,投资建设方面的税收优惠。我国税法对非营利性机构占用的土地和耕地免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免于征收房产税。第二,经营过程中的税收优惠。税法规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利润也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三,资产处置相关的税收优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遇到的不动产或者相关土地使用权等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免于征收。对财产所有人无偿赠予福利机构所立据的合同,免征印花税。第四,对社会及个人向符合条件的福利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1.2 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现状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涉及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根源在于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业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本身就享受我国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2.1.3 其他与养老服务业有关的税收政策现状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支付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准许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部分企业为职工额外购买的年金,税法规定标准范围内的不交税。税法还规定,对于按照法定程序退休或离休的老年人,在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免交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高级专家受到企业返聘或者延长退休期,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也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2.2.1 税收优惠范围较窄
我国税法对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方面。而伴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仅靠政府出资兴办福利性的养老机构是无法弥补这重大缺口的,亟须民间资本的加入。但是现行税收优惠的条件直接降低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此外,某些税收优惠条款限定范围较窄,例如,税法中规定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优惠的对象仅限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部分,而对于租用的房产和土地,该优惠条款不适用。
2.2.2 对养老服务业智能化发展支持力度不够
在信息技术大爆炸的当下,“互联网+”养老服务也被提上日程。然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主要针对传统的养老机构,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是政府及事业单位对提高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未能发挥极大的作用。
2.2.3 未能有效提高养老服务队伍质量建设
我国当前提供养老服务的主力军是下岗工人和农村务工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更多的扮演者保姆的角色。非专业化操作,不仅对老年人的安全造成威胁,也大大的降低了我国养老服务的质量。
3 国外养老服务业税收支持政策的做法和基本经验
3.1 东南亚地区
3.1.1 日本
日本早就被称为“银发社会”,也被公认为世界上老龄化最大的国家。日本的养老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政府投资建设的老年福利机构和指定的为老年人提供保健和疗养的医疗设施。另一部分是由民间资本建立的收费行养老之家,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等服务方式。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对社会中向老年人提供的租房享受相应的优惠,对企业缴纳的年金享受递延优惠政策。
3.1.2 新加坡
新加坡虽然面积较小,但是也在20世纪初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新加坡的养老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类:第一类是机构养老,不同于我国的养老机构,该机构按标准收费。第二是居家养老方式,由政府统一购买房屋供老人及其照顾的子女共同居住。第三类是日托养老模式,成立三合一家庭中心,对老年人及幼儿童统一管理服务。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新加坡的税法规定对与父母同住照顾老人的,可以享受廉住房制度。对于成家的子女为了照顾父母而购买邻近住宅,享受额外补贴。另外还减轻某些养老服务行业的综合不动产税负。
3.1.3 韩国
韩国的老龄化程度情况同我国类似。在养老服务方面注重居家养老。早在2007年,韩国政府就实行了以房养老的新模式。特别要说的是,对于子女赡養老年人长达五年及以上的,在继承遗产时减按10%征税。并且每赡养一个老人,还可以额外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赡养照顾父母的子女,每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48万韩元。
3.2 欧美地区
3.2.1 英国和美国
对于人口出生率较低的英美两国,老龄化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显然,移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英国和美国的养老服务都可以概括为“混合型福利模式”。政府、民间资本和私人投资各占一定比例。英国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主,美国以居家养老为主。税收政策对于养老服务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老年人住房上。另外,养老机构和社区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财产税、销售税等。
3.2.2 北欧及欧洲其他国家
作为高福利著称的北欧其实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但是其进程发展较缓,与其渐进式的政府养老改革息息相关。北欧各国的养老实行全覆盖模式,养老服务实施完善,且质量较高。GDP中的大部分用来做社会服务,其中就包括养老服务,税收也通过各项优惠促进整个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
3.3 主要经验借鉴与启示
上述各国的养老服务都以居家养老为主,其中多数是通过国家财政支出方式对各项养老机构及服务提供补贴,并通过税收优惠激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让更多老年人享受高质量的晚年生活。其中很多经验可以值得我们借鉴。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为主,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进驻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居家养老模式,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4 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4.1 税收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
首先,进一步完善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一方面适当放宽当前的优惠政策范围。例如为了极大程度的吸引民间资本的加入,对其向养老机构的捐赠可以考虑在税前准予扣除。另一方面对购买、租赁土地房产用于建设养老机构的,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其次,完善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的优惠政策。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旧按原税法规定直接享受免税政策;对于营利性机构,考虑到养老服务业投资大,回较长的特点,可以机动其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经营初期给予5年减免5年减半的过渡期。印花税、自用的车辆的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区分机构性质直接减免。再次,优化促进养老机构资产重组的政策,可以仿照享受各税种对企业改制重组的优惠制定相关政策。最后,对于社会中提供“纯公共品”性质的机构,由政府完全买单,同时给予税收全免或者即征即退优惠。
4.2 税收政策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一方面扩大对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我国目前人口居住以聚集性和扩大化的社区居住为主,未来养老服务业最大的便利性,社区养老首当其冲。但是分布在全国的社区都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势必造成财政负担。此时,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同时为了减轻建设成本,也可以免于征收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另一方面激励社会资本提供老年社区服务,包括企业承担社区老年人就餐、医疗和保健服务,减轻其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负。
4.3 税收政策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鼓励以房养老为主的居家养老模式。对以房养老的房屋产权过户时,免征印花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我国个人所得税已经允许在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赡养老人支出。还可以针对赡养高龄老人支出,实行加计扣除。对提供上门餐饮、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可以制定专门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4.4 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产业链发展的建议
养老服务业贯穿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及心理需求各个方面,因此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提高我国养老服务水平,还要推动养老服务整个产业链的优化,税收可以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例如对企业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产品,可以享受比正常税率低的税率政策。对生产老年人使用产品的机器设备,在纳税申报时准予加计扣除。对企业自主研发老年人适用的产品,其研发费用也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销售老年人使用物品的商店适当减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进的为退休人员使用的老年产品,同劳保用品,允许在税前扣除。
4.5 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
要全方位提高我国养老服务质量,不仅硬件上要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软性服务更能从本质上解决老年人的需求。在提高养老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是接服务老年人的,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养老服务的质量。目前我国已有多所高校开设家政专业,国家和社会亟须大量服务技能人才。因此税收政策可以专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相关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养老服务工作,提高整个服务队伍的学历水平。同时还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严把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实行养老服务持证上岗。鼓励企业及机构加大对服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并且其发生的培训费和鉴定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机构或企业聘用的专门养老服务人员根据技能水平定级,享受不同程度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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