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例
骑行滑板车上路
12岁的明明骑着电动滑板车上了道路,撞上了停靠在路边车辆打开的左前车门,摔伤了手腕。于是,明明联系了他的妈妈。明明妈妈在送孩子就医的途中,报了警。
经交管部门认定,明明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为次要责任,肇事车辆驾驶人为主要责任。明明把驾驶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万余元。
海淀法院依据交管部门认定责任事故书,判决驾驶人承担70%的责任,明明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具有过错,要自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为了自身安全,骑行人应选择远离人员集中的公共场地,避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对于未成年人驾驶滑行工具的,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切勿让孩子在道路上骑行。
未成年人驾驶摩托
16岁上下的小杜、小林、小赵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一天,小林和小杜想去郊区游玩,向小赵借摩托车,小赵欣然答应。
小林骑着摩托车载着小杜,二人都没有佩戴头盔。小林越骑越快,但因为车技不熟,无法很好地掌控摩托车,在拐弯时,摩托车失去控制,向道路中心的护栏撞去。小林和小杜狠狠地撞到护栏上,又被甩了出去,二人均全身多处骨折。
交管部门认定小林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杜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林、小赵连带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应对小杜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杜明知小林是未成年人,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资格年龄,仍不顾安全搭乘小林驾驶的摩托车,将自身置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境地,也未佩戴安全头盔,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赵在明知小林未达申领驾驶摩托车资格年龄的情况下,仍允许小林驾驶其摩托车,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因小林和小赵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小林及其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小杜自擔30%的责任,小赵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发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
家长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能给孩子购买摩托车,而且要管理好家里的机动车,不让未成年子女无证驾驶,制止孩子的危险驾驶行为。
电动车载人违规穿行
李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接7岁的儿子小牛放学回家。当时正值晚高峰,道路极其拥堵,李某因为着急回家,在横过一条机动车道时,没有按照规定下车推行,而是直接由北向南骑行穿越道路。此时,一辆小轿车由东向西驶来,小轿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母子二人均受伤。小牛当时直接被甩出去几米远,经诊断为右膝外伤。
交管部门认定,肇事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小牛起诉至法院,要求驾驶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违规骑行穿越道路,负次要责任,故对其儿子的损失自担30%的责任。
法官解释,依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法官提醒:骑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特别是家长骑电动车送孩子上下学时,往往是交通拥挤、事故易发的时刻。家长与孩子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骑行前检查车况是否完好;骑行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在车辆盲区玩耍
小文一家租住的平房前有一大片空地,经常有住户晚上将车辆停在小文家门口。
一天早晨,3岁的小文在自家门前玩耍,邻居老张的车前一晚就停在小文家门前。小文蹲在老张的车前玩水枪。老张早起上班,没有仔细查看车辆周围情况就启动车辆,将小文撞倒在地。小文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小文全身多处皮肤擦伤、右足软组织损伤。交管部门认定老张车辆起步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文起诉至法院,要求老张及车辆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本案中,老张忽视车辆前部盲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老张承担。
法官提醒:车辆启动之前,驾驶人应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的情况,特别是“盲区”,即车身周围存在驾驶人无法通过车窗和后视镜看到的盲区。
家长要告诫未成年子女不要在停车场内、出入口以及停止的车辆周围停留或玩耍,要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引导未成年人学习、遵守交通规则
法官分析,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与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喜爱寻求刺激和冒险有关,容易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伤害。同时,致使未成年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与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放任未成年人不当行为以及未成年人自身安全意识缺乏密切相关。
法官建议,父母、学校以及相关机构应重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定时、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交通知识普及,提高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与安全意识。作为监护人,父母也应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榜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勿将共享单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交由不够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滑板车、平衡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上路使用。
法官还提出,保护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确保充分尽到注意义务。例如,驾驶人在小区、广场等较多未成年人活动的区域尤其需要提高警惕,保证安全驾驶,防止未成年人突然窜出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要警惕视觉盲区,确保安全。此外,在学校、游乐园等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区域应注意减速让行,礼让未成年人。
常熟交警发布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情况
常熟交警对2021年前7个月全市发生的涉及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一般以上(住院治疗)交通事故进行统计,1至7月份,全市共发生此类交通事故69起,造成未成年人3人死亡, 48人受伤。
乘车发生事故:事故中未成年乘坐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以及汽车的47起,致3人死亡,28人受伤,占未成年事故的68.11%。
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为未成年人家长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路口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所致。
47起事故中有7起事故是非机动车乘坐超过12周岁的未成年人,占比14.89%。41起乘坐电动自行车车、摩托车的事故中,未戴安全头盔的有17起,占比41.46%。
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9起,致7人受伤,占未成年事故的13.04%。造成事故的原因有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路口不按规定让行、路口超速、闯红灯、超车未注意安全、疏忽大意和肇事后逃逸。9起事故中有3起未戴安全头盔。
驾驶自行车发生事故: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发生事故4起,致3人受伤,占未成年事故的5.79%。其中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2起,占比50%。造成事故的原因有闯红灯、路口不按规定让行、操作不当造成自摔。
步行发生事故:未成年人步行发生事故9起,致10人受伤,占未成年事故的13.43%。其中学龄前儿童无监护人带领在道路行走或玩耍3起,占比33.33%。步行横穿马路未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的事故4起,占比44.44%。
秦皇岛交警发出倡议 禁止未满16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交通出行安全,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一、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规守法,共筑平安。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足,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三、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交警部门将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护苗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出行
12岁以下(含12岁)不能骑行共享单车,16岁以下(含16岁)不能骑行共享电单车,这些共享单车骑行规范你知道吗?12月2日,在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警企联动,发起“护苗行动”,走进中小学校园,開展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交通安全规范小课堂,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出行。
小学生别骑共享单车、初中生别骑共享电单车,这是为什么?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青少年对道路交通危险判断、规避能力较弱,在缺失家长监护引导下,若将马路当作“游乐场所”随意骑行、追逐,极易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有两万多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致伤,保障青少年安全出行,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过马路要看红绿灯,骑共享单车年龄要达标。”交通安全小课堂,是对全国青少年群体构建安全出行规范意识的“及时雨”。通过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教育,对违规案例、事故案例的展示,提升学生及家长的警觉意识。同时,培养正确规范的交通出行行为,拒绝共享单车载人骑行、规避未成年人骑行他人代开锁等违规行为,共同建立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环境。
全国多地交警部门与相关企业联合发起的护苗行动,将中小学生群体交通安全科普带进校园,引导青少年学习正确的交通安全规范,避免危险及伤害的发生。
2021年12月首期“护苗行动”在河北、内蒙、陕西、河南、山西五省率先落地。此次活动,警企合作,不仅会为学生们进行《共享单车交通安全小课堂》教育片,还将通过交通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的形式增强中小学生们的参与热情,持续、深刻地培养骑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