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会生,栗子路
(1.三亚哈尔滨医科大学鸿森医院急诊科,海南三亚 572000;2.三亚哈尔滨医科大学鸿森医院脑电室,海南三亚 572000)
胫骨骨折通常由暴力撞击、车祸、摔倒跌落等引起,治疗方式包括复位、固定等,但患者术后多伴有肢体肿胀,影响患肢静脉回流,且易加剧疼痛,不利于骨折愈合,严重时还会引起深静脉血栓、缺血性骨坏死等并发症[1]。肿胀消退快慢与并发症发生、伤后恢复速度等直接相关,故临床需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患肢肿胀。 传统术后早期的常规功能锻炼易增加疼痛感,部分患者依从性不高, 导致锻炼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增加并发症发生风险[2]。 神经肌肉电刺激干预可通过给予患肢一定频率的电流刺激,促进血液循环及组织代谢,与常规功能训练配合能够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干预效果[3]。 基于此,该研究选取2019 年8月—2020 年8 月该院收治的胫骨骨折患者108 例为对象,分析神经肌肉电刺激干预对其肢体肿胀程度的影响。 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选择该院收治的胫骨骨折患者108 例为研究对象,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每组54 例。 对照组中男30 例,女24 例;年龄23~82 岁,平均年龄(52.59±2.61)岁;病程3~7 d,平均病程(5.11±0.42)d;肢体肿胀程度:I 级19 例,II 级26 例,III 级9 例;文化程度:小学及初中15 例,高中及大专18 例,本科及以上21例;致伤原因:跌落15 例,车祸20 例,摔倒8 例,其他11例。 观察组中男28 例,女26 例;年龄22~81 岁,平均年龄(52.63±2.58)岁;病程3~7 d,平均病程(5.15±0.53)d; 肢体肿胀程度:I 级20 例,II 级24 例,III 级10 例;文化程度:小学及初中13 例,高中及大专19例,本科及以上22 例;致伤原因:跌落13 例,车祸22 例,摔倒6 例,其他13 例。 比较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该研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纳入标准: 经X 线检查并根据患者临床症状确诊为胫骨骨折;肢体肿胀程度为I~III 级;符合手术治疗指征;凝血功能正常;患者及家属知情且签署同意书。排除标准:其他原因引起的肢体肿胀;严重器质性疾病;免疫功能异常;沟通交流能力障碍,无法依从该研究。
两组患者均接受手术治疗,由同一组医师完成手术。对照组术后进行常规功能锻炼,具体如下:术后第1 天,由医生评估患者的耐受情况,若耐受良好即可开始功能训练。护士辅助患者进行患侧肢体的远端关节活动度训练、 股四头肌静力收缩运动及肌力训练(直腿抬高、压腿)等,15 次/组,6 组/d。术后第2 天起,进行持续被动运动, 护士引导患者完成屈伸运动(2 min 内完成1 次), 初期屈伸角度需小于30°,30 min/次,2 次/d, 后根据患者耐受情况逐渐增加屈伸角度。
观察组在此基础上采用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仪(上海聚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PHENIX 48 型, 国械注进20172211964)干预,具体如下:设置仪器参数为波形,频率为20~35 Hz,脉冲宽度为200~500 μs。 根据患者肌肉条件选取刺激点,设定刺激量,并以患者耐受为前提选取电流强度。 20 min/次,2 次/d。
两组干预时间均为7 d。
(1)肢体肿胀程度:判定标准:0 级:干预后患者肢体无肿胀,与正常肢体相比无异常改变;I 级:干预后患者肢体与正常部位皮肤相比较为肿胀,但皮纹尚存在;II 级:干预后患者肢体与正常部位皮肤相比肿胀,且肿胀部位皮纹消失,无张力性水泡;III 级:干预后患者肢体肿胀部位皮肤发亮,皮纹消失,且疼痛程度及皮肤温度明显升高,出现张力性水泡。
(2)疼痛程度及肿胀消退时间:干预前、干预后采用视觉模拟评分法(visual analogue scale,VAS)[4]评估患者的疼痛程度, 评分范围0~10 分,0 分代表无痛,1~3 分代表有轻微疼痛, 可忍受,4~6 分代表中度疼痛影响睡眠,7~10 分代表强烈疼痛,难以忍受,严重影响睡眠,评分越高患者疼痛越剧烈。 随访观察3 个月,记录两组患者的肿胀消退时间。
(3)生活质量:干预前、随访3 个月后,采用健康调查简表(the MOS item short from health survey,SF-36)[5]对患者的生活质量进行评估,包括8 个维度,分别为躯体疼痛及功能、生理及情感职能、心理健康、生命活力、社会功能及总体健康,评分范围为0~100 分,评分与患者生活质量呈正相关。
采用SPSS 20.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计数资料(性别、学历、肢体肿胀程度及致伤原因等)用[n(%)]表示,采用χ2检验,等级计数资料采用秩和检验;计量资料(年龄、病程、VAS 评分、肿胀消退时间及生活质量评分等)用(±s)表示,采用t 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干预后, 观察组的肢体肿胀程度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1。
表1 两组肢体肿胀程度对比[n(%)]
干预前,两组的VAS 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观察组的VAS 评分低于对照组,肿胀消退时间短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2。
表2 两组疼痛程度及肿胀消退时间对比(±s)
表2 两组疼痛程度及肿胀消退时间对比(±s)
组别VAS(分)干预前 干预后肿胀消退时间(d)对照组(n=54)观察组(n=54)t 值P 值7.11±1.05 7.15±1.09 0.194 0.846 5.12±0.34 3.19±0.58 21.095 0.000 9.63±1.74 5.63±0.94 14.863 0.000
干预前,两组的各项生活质量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随访3 个月后,观察组的各项生活质量评分均高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3。
表3 两组生活质量对比[(±s),分]
表3 两组生活质量对比[(±s),分]
组别对照组(n=54)观察组(n=54)t 值P 值组别对照组(n=54)观察组(n=54)t 值P 值心理健康干预前 随访后40.15±1.13 40.06±1.16 0.408 0.684 55.21±2.36 68.59±3.17 24.879 0.000躯体疼痛干预前 随访后41.52±2.34 41.59±2.16 0.162 0.872 69.23±1.45 78.57±2.42 24.329 0.000生命活力干预前 随访后49.58±2.42 50.13±2.37 1.193 0.236 62.49±2.93 79.56±2.84 19.198 0.000躯体功能干预前 随访后39.19±3.57 39.11±2.94 0.127 0.899 58.42±2.34 70.59±2.43 26.510 0.000社会功能干预前 随访后50.18±2.16 50.12±2.05 0.148 0.883 69.42±2.37 78.59±2.62 19.074 0.000生理职能干预前 随访后42.53±2.67 42.16±2.52 0.741 0.460 60.16±1.17 72.53±1.59 46.047 0.000总体健康干预前 随访后52.56±1.59 52.37±1.60 0.619 0.537 70.23±1.19 82.58±1.25 52.585 0.000情感职能干预前 随访后45.62±2.16 45.19±2.13 1.042 0.300 65.29±1.82 79.65±1.97 39.345 0.000
胫骨骨折患者术后肢体静脉回流受阻,导致管壁扩张,加之血管内外液体交换失衡,造成液体大量深入组织间隙,最终引发肢体肿胀。 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肿胀,会影响肢体血液循环,引起缺血,严重的还会造成患者残疾[6]。既往临床多采用消肿脱水剂治疗,但使用过程中患者伴有输液疼痛、血管破坏等危险。
术后患者适当进行功能锻炼能够有效促进骨代谢,营养、修复受损关节,降低患肢肿胀程度,但锻炼过程中易因锻炼不当加剧疼痛, 导致患者依从性变差,不利于骨折愈合[7]。 该研究结果显示,与对照组相比, 观察组干预后的肢体肿胀程度及VAS 评分均较低,肿胀消退时间较短,随访3 个月后的各项生活质量评分均较高,表明神经肌肉电刺激干预能够减轻胫骨骨折术后患者的肢体肿胀及疼痛程度,促进肿胀消退,提高其生活质量。神经肌肉电刺激干预采用低频、低幅度电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并可根据患者病情状况针对性地调节刺激波幅及强度, 产生不同影响,操作简单。 采用一定强度的电流刺激患肢,可引起肌肉的被动活动,使其能够有节律地收缩、舒张,进而促进静脉回流,达到改善患肢部位代谢、降低肌张力、缓解肌痉挛的目的;电刺激还可促进患者肌肉本身的血液循环,加速细胞内新陈代谢,实现患肢部位肌肉的主动收缩,促使肌肉功能恢复,利于提高患者生活能力,改善生活质量[8]。 患者术后多伴有明显疼痛,神经肌肉电刺激干预可发挥消炎止痛作用,便于实施功能锻炼,以更好地完成关节活动,并能够将关节运动感觉及肌肉收缩信号传递至大脑,确保大脑接收到正确反馈,实现功能重组,进而激活封闭的神经通路,改善运动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神经肌肉电刺激干预对专业性要求较高, 电解片固定不当会引发患者触电感,故实施者必须明确神经走向,详知操作步骤,临床治疗前需及时排除相关干扰因素, 以发挥其最佳疗效,确保治疗安全性。
综上所述,神经肌肉电刺激干预可有效缩短胫骨骨折患者的肿胀消退时间, 减轻肿胀及疼痛程度,改善其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