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雨
我国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承担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是保障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职能部门。本刊作为国内食品界历史最长、最具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之一,一直致力于为读者、食品企业传递最专业、最前沿的食品行业信息,推动食品产业的发展,这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高度一致。为了共同维护全国人民的食品安全、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本刊特别开设《监管最前沿》专栏,主要介绍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政策、新文件、先进管理经验等内容,以期为读者和食品企业提供最权威和新鲜的食品行业知识。
受异常低温天气、国内新冠疫情反弹、供求关系调节、节日市场消费预期等综合性影响,近期上海市蔬菜价格处于高位运行,为保障蔬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市政府蔬菜保供稳价相关工作要求,2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蔬菜价格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
《告诫函》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與其进行交易。5.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告诫函》指出,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