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然而,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污染及破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安全健康和生存环境。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逐渐形成了由“先污染,后治理”到以环境资源为内在要素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转变。企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应当承担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并对其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2015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促使企业在生产的同时重视环保、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并要求上市公司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强制性、规范化的披露。而水泥行业作为重污染行业之一,集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等特征,面临着空前环保的压力。随着强制性措施的实施,水泥行业的环境治理成本乃至生产成本不断增加,极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的客观需求,水泥企业需要针对行业特点进行环境成本管理,以寻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而环境信息披露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利益相关者获得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途径。客观真实的环境信息披露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投资者掌握企业的环保态度和行动,增强投资信心。
本文以2019年度“中国水泥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排名”榜单中前十的水泥上市公司为样本,收集统计所披露的环境信息,设计合适的评价指标,结合现有研究成果,补充和完善水泥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根据相关指标对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价。
20世纪80年代末,环境信息的披露问题才被首次提出,此后国外学者们开始开展一系列相关研究。R. H. Gary[1](1993)认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的环境政策和环保投入,并同时涵盖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Lundholm[2](1993)等提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指数进行量化和衡量。Botosan[3](1997)发现完整充分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代理成本,而投资者也更倾向于信息披露水平较高的公司,使得这些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下降,市场竞争力更强。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组(ISAR)公布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1998)中指出,环境信息披露应包含会计政策、环境成本等会计信息和其他非财务信息。Kathryn Bewley[4](2000)认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和媒体关注度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重污染企业的媒体关注度较高,而企业因顾及自身社会形象,其披露的环境信息则更加规范全面。Freedman和Jaggi[5](2010)发现,企业进行环境成本披露与否取决于公司规模;而披露的程度则受企业的行业特点、交易环境和市场融资需求等因素影响。Jianshu Wang[6](2019)发现公司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最为密切,其次是企业的经济状况,其他因素还包括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国有股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除此之外,国外学者还针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Jenkins和Yakovleva[7](2006)选取全球最大的10家矿业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所有公司均采用了网络媒介公布环境及社会责任信息,而其中70%的公司发布了环境信息独立报告。
我国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较之西方国家起步较晚,且大多以西方研究成果为理论基础,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孟凡利[8](1999)具体阐释了环境会计的理论本质和影响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王丹[9](2014)辨析了环境会计信息、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绩效信息三者之间的关系,指出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绩效信息是环境会计信息的两大主要内容。赖惠明[10](2016)对比了日本东芝集团和我国海尔集团的环境报告书,探究了中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差异,认为我国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借鉴日本在此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加大立法和管控力度。闫华红等[11](2017)研究了资本成本对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结果表明两者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即资本成本越高,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越强,且非国有企业中这种影响更为明显。赵蓓等[12](2019)统计调查了四川省上市公司2015—2016年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发现样本公司均未披露环境负面信息,且对于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审计。陶克涛等[13](2020)研究了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呈显著的负相关,但公众关注度和成本费用利润率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刘金斌[14]以四川省市公司上市数据为基础,建立环境信息披露与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回归分析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其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均会得到提高。
综合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发现,现有研究大多数以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为研究点,而缺乏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绩效评价机制的研究。然而,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环境信息统一指标和确认标准,使得各企业按照各自意愿进行,数据间缺少可比性,难以设定合适的评价指标。部分环境信息披露绩效评价的相关研究仅设立单一环境信息指标,而忽视了多项指标之间的综合影响,导致无法进行系统性评价。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主要依据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以及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CSR4.0)》。基于相关参考文献和上述规范,我们结合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特点,重点从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两方面,采用了6个一级指标、20个具体信息来考察水泥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其中,将披露方式分为披露载体、描述形式等四项二级指标进行考察,而将披露内容则分为两项二级指标。其中,环境管理信息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理念与目标等四项具体指标;环境会计信息则被细分为环境资产、环境成本和环境绩效等五项二级指标。本文根据ISAR的相关公告和各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当前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实践经验,将环境资产分为包含如环境污染治理的废气处理装置等的固定资产和排污权、环保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两类;将环境负债定义为企业为其过往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承担的相关现时义务,如:缴纳罚款、环境恢复等义务;将环境收益分为废弃物回收处理及利用所得收入、政府环保补贴及免税优惠和其他环保收入。将环境成本划分为环境污染预防和修复成本、环保研发成本及其他环境成本。将环境绩效信息分为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信息、环保规定执行情况、环境治理情况三项。每项一级指标的评分标准设置如表1所示,6项指标记分取值范围为0—29。
表1 水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以重污染行业中的水泥行业为研究对象,选取中国水泥协会公布的2019年度“中国水泥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排名”中前十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企业官网、巨潮数据库、东方财富网等资讯平台人工收集和统计这10家公司在2014—2018年中以年报、独立报告等为披露载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注:截至2020年6月,仍有近半数公司未披露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因此,本文将披露时间跨度选定为2014—2018年以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可对比性)。
本次调查时间为2020年2月—2020年6月。笔者逐一登录所选取的10家公司的官方网站及巨潮数据库等网络资讯平台,严格按照本文设定的调查指标对披露的所有环境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根据评分标准对各公司披露情况予以打分,相关数据的处理主要运用EXCEL进行。
1.水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基本情况。表2为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评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知,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逐年提高,具体表现为:从2014—2018年,全体样本的平均值由18分上升到24.3分,标准差由4.32降低至1.77,分值达到23.2分(80%)以上的公司数分别为1、1、2、5、7。其中2015年后的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明显提高,且样本标准差显著降低,分析可能原因为2015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同年9月我国公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国的环境治理体系,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现象说明环境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规范作用。然而,调查发现,样本公司的综合实力(主要评分依据为水泥销量、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市值)排名情况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无明显相关性。排名较高的冀东水泥、山水水泥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反而低于排名较低的塔牌集团等水泥公司。
表2 水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评分描述性统计
2.水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时效性分析。本文根据样本公司官方网站涉及环境信息的新闻、环境信息公示情况以及其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网”更新环境信息的频率作为衡量依据,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调查发现,2014年,30%的样本公司在一年内未更新企业环境信息,仅20%的公司环境信息更新频率在3个月内。而2018年,90%的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更新频率保持在3个月内,仅金隅集团在一年内未更新企业官网的环境信息。另外,官网环境信息更新频率较高的样本公司如海螺水泥、中国建材等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更为丰富,包含环境信息公开、环评公示、节能环保研发动态等资讯,整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较高,说明环境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与披露水平存在一定的正相关。
表3 水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时效性统计
3.水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分析。本部分主要从披露载体、披露形式和披露程度三方面对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评价和分析,三个评价指标分值分别为0—3分、0—6分和0—2分,披露方式评分范围为0—11分,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情况详见表4。
表4 水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描述性统计
经调查发现,样本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主要载体为企业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独立报告。2014—2015年,约有1/3的样本公司仅通过企业年报披露其环境信息,且相关信息分布十分分散,难以分类和搜集;另有约1/3的样本公司虽然出具了社会责任报告或类似的独立报告,但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较为简略,仅以文字形式介绍企业的相关环保政策及环保理念,整体披露水平较低。2015年后,所有样本公司均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载体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其中,各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出具的独立报告具有相对固定的模式,描述形式以文字描述为主,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环保理念、环境管理制度及体系等环境管理信息;而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则主要以案例的形式给出。2017年后,样本公司开始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如:工业“三废”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支出、环境污染罚款缴纳情况等,且多以数据结合文字的形式予以描述,整体披露水平和披露质量有明显提高。然而,综合分析样本公司近五年所披露年报中可以发现,环境信息主要披露于年报中的重要事项、财务报表附注以及董事会报告中。总体而言,年报中的环境信息分布较为零散,没有设立固定的版块进行披露,且相关信息难以进行分类,增加了信息使用者获取有效信息的难度。
4.水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分析。由于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未采用统一标准,故而在环境信息的归集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根据样本公司的行业特征,将环境信息按照上页表1的分类标准细分为9个二级指标(E12—E20)。
调查发现,样本公司环境管理信息的披露载体主要为社会责任报告等独立报告。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发现,从2014年至2018年,样本公司所披露的环境管理信息的内容逐渐丰富。2014年,大部分公司仅披露了国家环保总局强制要求公开的企业环境管理理念及制度等信息(E12、E13),而并未公布自愿性公开的内容。而到2018年,大部分公司除了公布相关环保政策、理念、目标等强制披露信息外,还披露了更多的诸如环境修复工作、环保培训情况和获得环保荣誉等自愿性披露信息。其中,亚洲水泥、塔牌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书)的报告形式和披露项目既符合环境信息公开标准又较为详细地披露了大量非强制性披露信息,整体披露程度较高。而横向比较环境管理信息的各项指标,发现80%的公司均未对环境违法情况及环境罚款缴纳情况进行披露,且仅有不足50%的样本公司公开了企业重大环境问题发生情况等负面信息。该现象表明,我国水泥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驱动力在于相关环境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作用,而非出于提高企业环境效益方面的考量而进行的自愿性披露,故而并不愿意主动披露环境负面信息。
另一方面,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则在样本公司的年报及独立报告中均有分布。其中,环保投入等环境成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绩效信息主要披露于独立报告中,而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和环境收益等信息则主要披露于企业年报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根据表5统计结果可发现,近五年来,水泥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趋势向好。就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而言,样本公司更多地选择披露环境资产、环境成本和环境绩效信息,而对于环境负债则披露较少。如中国建材和华润水泥,近五年来均未在年报中披露环境负债信息,而山水水泥则从2016年才开始披露环境负债信息。其可能原因分析如下:(1)由于企业环境负债的交易发生时间和金额的确认具有一定难度,而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披露环境负债信息容易造成不确定性环境负债已经确认的假象,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该企业的环境负债和环境风险情况;(2)环境负债信息容易造成使用者对企业环境管理现状的负面印象,从而使企业认为该信息的披露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3)环境负债信息为自愿披露事项,因此企业更倾向于披露有利于树立其正面环保形象的相关环境信息,而选择性规避可能的不利信息。目前,企业已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中虽然包含了环保总投入以及部分重大环境项目投资情况,但绝大部分信息为历史性信息,缺乏对所投资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环保投入的具体使用情况,这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借助既有的环境信息来预测上市公司环境管理情况的未来的发展,整体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实用性不高。
表5 水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统计
本文以2019年我国水泥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10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包含6个一级指标、20个具体信息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为考察依据,对样本公司近五年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主要结论如下:(1)近五年来,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我国水泥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明显提高,表明环境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强制性规范作用。(2)水泥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无明显相关性。(3)水泥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口径不一致,分布较为零散,相关信息难以进行分类归集和整理分析,同类信息难以在不同公司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数据的实用性较差。(4)水泥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驱动力在于相关环境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作用,因此自愿性披露环境负面信息的意愿较差。(5)相较于环境管理信息,水泥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可获取性较差,大部分相关信息位于年报中,但披露位置相对随意,且分类不明确;与其他环境信息相比,环境负债信息的披露水平最低。
本文针对水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准则和技术指南,充分利用媒体和公众力量对企业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现有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只能从大方向上起到规范作用。而对于企业而言,在政策的具体实施方面仍缺乏相应的准则。不同行业所面临的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尽相同,因此环境会计准则的建立需要更符合行业特点,以便于对同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模式等方面的报告标准进行统一。另外,应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公众进行监督,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2)重视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观。除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外,政府还应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企业也应当开展内部绿色生产、安全环保的宣传工作,引导员工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重视环保、节约资源。(3)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现有的政府环保补助及免税奖励对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作用并不明显,且相应的奖励机制并也不完善。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奖惩结合,避免因过度惩罚影响企业开展环保活动的积极性。对于造成环境负面影响的企业,需要采取强制性惩罚措施;而对于积极履行环保责任的企业,则应该从税收减免、环保奖励、优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适当奖励,以促进政府、企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4)重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建立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机制。鉴于我国并未强制要求企业进行环境审计,导致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量。因此,建立环境信息的审计机制可以有效地对通过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的披露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管,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信息的可信度,也可以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5)企业应加强内部环境会计培训,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水泥行业作为重污染行业之一,面临较大的环境压力,须披露的环境信息种类多、数据量大。因此更应注意披露模式的选择,恰当合理披露环境信息。如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应避免将大量文字性信息嵌入报表中,同时,也不宜将各类信息分散于年报的各类财务报表中。可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表来分类、汇总相关环境明细信息,如此一来既能保证财务报表的简洁性,又降低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获取难度,便于信息使用者查找和使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