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绵羊毛生产大国,羊毛资源丰富、绵羊品种繁多,年产量约30万吨,居世界第二位, 绵羊毛产业在社会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绵羊毛相关标准是促进绵羊毛产业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及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有绵羊毛相关规范到现在,绵羊毛标准有了很大的发展。
我国是绵羊毛生产大国,羊毛资源丰富、绵羊品种繁多,年产量约30万吨,居世界第二位, 绵羊毛产业在社会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绵羊毛相关标准是促进绵羊毛产业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及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有绵羊毛相关规范到现在,绵羊毛标准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绵羊毛检测标准大多数标龄较长,多为2000年前后发布实施,标准中的检验方法基本采用传统方法,检测设备未得到更新换代。随着绵羊毛产业的不断发展,绵羊毛的品质指标和生产加工方式、产品在不断变化,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已无法满足生产、加工、交易、质检需要,亟须整理、制定、修订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
解放初期,我国绵羊毛收购还没有按照品质进行分等的标准。随着细羊毛、半细羊毛产量的逐渐增加和纺织产业的快速发展,绵羊毛产品标准逐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1957年,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了《畜产品收购规格》,将绵羊毛分为4个等别,即改良一等(套毛改良面积达到80%及以上)、改良二等(套毛改良面积达到70%及以上)、改良三等(套毛改良面积达到50%及以上)、改良四等(套毛改良面积达到20%及以上)。196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绵羊毛质量标准《绵羊毛收购规格》。1975年,由原国家标准总局主持,征求了各地农牧、畜产、纺织、供销社、科研、纤维检验等部门的意见,制定了GB 1523—79《细羊毛及其改良羊毛》、GB 1524—79《半细羊毛及其改良羊毛》两项全国统一的标准。1993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GB 1523—79《细羊毛及其改良羊毛》与GB 1524—79《半细羊毛及其改良羊毛》两项标准合并制定发布了GB 1523—1993《绵羊毛》国家标准。
我国最早实施的羊毛检测方法行业标准是1981年原纺织机械工业部颁布的FJ 418—1981《国毛工业分级毛、洗净毛和毛条试验方法》。 最早实施的羊毛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是1981年原国家标准总局颁布的GB 4710—1981 《羊毛束纤维强力试验方法》、GB 4711—1981《羊毛单纤维强力试验方法》,随后GB 6500—86《羊毛回潮率试验方法》、GB 6976—86《羊毛毛丛自然长度试验方法》、GB 6977—86 《羊毛油、灰、杂试验方法》、GB 6978—86 《羊毛净毛率试验方法》等羊毛试验方法标准也陆续发布执行,这些标准均实施超过20年。直到2007年以后,这些国家标准才得以修订,GB 1523—1993《绵羊毛》国家标准也是经历了20年之后才于2013年修订。我国羊毛标准修订周期如此之长,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羊毛检验的手段和方法没有变化,检测仪器落后;二是我国羊毛标准化水平进展缓慢,现有的标准科学性和先进性差。
由于我国绵羊毛涉及标准标龄较长,部分标准存在与目前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另外,标准中部分内容采用传统做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对常用的几个绵羊毛生产、检验涉及标准内容进行分析,对部分不适用内容提出见解,希望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有所帮助。
(1)建议将“土种羊毛”改为“死毛含量(占根数%)超过5%的羊毛”。标准中“土种羊毛”定义为 “未经改良、具有原始品种特征绵羊身上的毛纤维”。而现在的“土种羊毛”绝大多数来自“杂交改良”羊,因此,“土种羊毛”不能再从羊种定义,只能从羊毛品质特征定义。
(2)建议在GB 1523—2013《绵羊毛》标准中对同质毛技术要求C规格长度放宽到小于B规格,不做具体数值界限。据近三年的检验数据来看,部分细毛达不到C规格规定要求,达不到C规格规定要求的羊毛都被列入型号规格之外(即等外毛)也不合理。
(3)建议将“粗腔毛、干死毛含量(占根数%)”改为“死毛含量(占根数%)”。由于标准中“粗腔毛、干死毛含量(占根数%)”名称与所采用的试验方法标准GB/T 14270不一致,因此要统一说法。
(4)建议增加弱节毛毛丛个数百分比的判定界限。
标准中用样品的平均强度确定整批绵羊毛是否是弱节毛,这并不能客观反映该批羊毛的弱节情况,因无弱节的毛丛往往占多数,其平均强度大于25N/ktex~20N/ktex的概率很大,单用强度平均值判定弱节毛,不能全面反映弱节毛的存在,因此,用平均强度和弱节毛毛丛个数两个指标结合确定弱节毛更为客观准确。
标准中对样品制备、检测仪器具体规定等细节处需要细化和补充说明。例如8.3.2.2对散纤维样品制备描述中将纤维整理成一束,却未说明是否为一端平齐,用梳子梳去短纤维说法也不准确,因为梳掉的不仅仅是短纤维,还有游离在外的非短纤维,因此,应改为游离纤维更恰当。同理8.4.3.1样品整理中提到“短纤维”也应改为“游离纤维”。另外,标准中一处计算公式错误需要更正,计算束纤维平均断裂强度需要更正为:
(1)标准中所有涉及净毛率均应修改为洗净率。净毛率是指羊毛经洗涤、去除杂质后的绝干质量,以公定回潮率和公定含油脂率修正后的质量占含脂毛质量的百分数表示,计算过程中没有草杂等杂质,并将实测含油脂率剔除后用公定含油脂率修正的质量。洗净率是指羊毛洗净后的公定质量占含脂毛质量的百分数,检测过程中只将大的杂质剔除,允许较小的杂质存在,而且不修正含油脂率。因此在GB/T 14271—2008《毛绒净毛率试验方法 油压法》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应为洗净率而非净毛率。
(2)由于GB/T 14269—2008《羊毛试验取样方法》废止,修订标准中应补充取样方法内容。
(3)标准中公式中用于计算洗涤试样的实际质量公式有误,需要更正:
式中:
m1——用于洗涤试样的实际质量,g;
m2——原毛试样规定质量,g;
m3——开松、去杂、混匀前的实验室样品质量,g;
m4——开松、去杂、混匀后的实验室样品质量,g。
标准中毛丛自然长度和标准差计算公式错误需要更正: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绵羊毛产业链不完善,标准滞后,品质退化,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等原因,羊毛质量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产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标准化工作的快速发展以及生产和检验技术的不断改进,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绵羊毛生产标准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陆续制定了GB/T 32132—2015《动物性材料(羊毛、羊绒、鸭绒、鹅绒)属性DNA鉴定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SN/T 1766.1—2006《含脂羊毛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第1部分: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DB15/T 881—2015《绵羊毛分级规程》、DB15/T 984—2016《原毛交货批并批计算出证》等一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这些标准从产业发展出发,根据我国绵羊毛产业特点和进出口需求制定,满足我国绵羊毛生产需求的同时 ,逐步与国际接轨。
今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对健康环保要求也会不断提高,纺织材料和加工工艺不断向绿色生产、绿色制造方向发展,绿色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将引领各级标准向着绿色、环保高标准发展,同时借鉴澳大利亚IWTO羊毛国际标准中的先进经验,将IWTO 羊毛标准研究转化,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羊毛标准,推进绵羊毛检测向仪器化、自动化、快捷化迈进,减少检验人员误差,提高工作效率。研究和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多种标准共存,标准间相互补充、协同发展,使绵羊毛标准化工作更加广泛、系统、科学,促进绵羊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