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需要班主任的权威,但这种权威必须建立在集体的健康舆论之上,通过班级法规来体现,换言之,班主任的权威不仅表现教师个人的魄力与威严,更应该表现为集体的权威、纪律的权威,怎样把教师的权威转化为集体的权威呢? 我谈谈我的做法。
学校为了解决大班额,重新组建班级,我面对来自不同班级的学生。怎样管理新班级呢?我首先考虑的是,怎样把我个人对学生的教育意愿转化为学生集体的健康舆论?怎样把我对学生的纪律要求转化为学生自己的自觉约束?经过民主讨论,我们班制订了《班级管理条例》。虽然这个《条例》充分体现了我对学生集体在日常行为、学习态度、体育锻炼、清洁劳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但其中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是在我的巧妙引导下由学生自己提出来的。因此,在学生看来,《条例》不是李老师“强加”的,而是他们自己的内在要求。尤其令学生折服的是在我的主动要求下,《条例》针对我的弱点对我也有所制约:“凡每月对学生发火超过一次,上课拖堂一分钟以上,错误批评同学一次以上,均罚扫教室一天。”我认为,要使《条例》真正显示其威力而不至于成了为一纸空文,关键在于“执法严明”。对班主任来说,维护《条例》的尊严便是维护自己的权威,同时也是维护集体的权威。而最好的“维护”,莫过于严于律己,“从我做起”,这正是我竭力主张在《条例》中写进有关条款对我进行约束的原因。
《条例》实施不久的一天,学生在礼堂排练歌咏比赛节目,大家正兴致勃勃地练着,一位担任领唱的女生不愿领唱了。经大家反复劝说没有效果,最后我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勃然大怒,猛拍钢琴,喝斥道:“你不唱就給我滚!”……第二天早自习,我走进教室,看见黑板上赫然一行大字:“李老师昨日发火,罚扫教室一天!”我觉得好笑,便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同他们“谈判”:“李某人当然不敢不依法办事。但是请问,李老师这个月发了几次火呀?”学生们想了想说:“一次”。对了!而《条例》上明明写的是“凡每月对学生发火超过一次……”,我并未超过一次呀!”学生觉得我言之有理,不再与我争辩。我得意地走出教室。但转念一想,学生好不容易才鼓起勇气罚老师,这种精神难能可贵,实在不应挫伤,再说,《条例》刚刚实施,对班主任从严、从重要求必将提高《条例》的权威性——这实际上也是班主任真正的权威之所在!于是,我返回教室对大家说:“为了鼓励同学们的勇气,我认罚。今天放学后,由我扫教室,而且保证教室清洁分数达到10分,否则重扫。”当天下午,我一个人在教室里干得满头大汗。第二天,学校清洁评比栏内我班教室卫生分数果然是10分。这下在全班引起了强烈反响:“李老师真高尚!”我却真诚而严肃地对全班同学说:“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师怎么能例外?这与高尚丝毫不沾边!”
在以后的两年中,我又因各种“犯规”而五次被罚。我很少再听到有人说我“高尚”,大家都觉得很正常、很自然。表面看来,我个人“毫无威信”——因为我哪怕有了一点点失误,学生都会毫不客气地付“法”办事,但我甘愿受罚的“傻劲”却使我通过《条例》体现出来的威信大大提高。尽管在课内学生可以和我坦率地争论问题,尽管在课余我可以与学生纵情地嬉戏,但面对《条例》,谁也不敢马虎。学生违反民纪律,不只认为是“不听老师的话”,而是认识到违背了班集体的意志;他受到的不仅仅是“老师的批评”,而是集体舆论的遣责。有好几次班上自习纪律太差,我便按《条例》有关规定罚全班同学放学后静坐半小时,无人不从,因为同学们把这看作是自己对自己的惩罚,因为他们有一个同样遵守《条例》的班主任老师!
似乎有了集体权威,我放弃了班主任的“个人权威”。其实我追求着一个目标,就是把教师个人的权威转化为学生集体的权威,其意义不仅是体现出教师个人的教育艺术与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要使我们的教育真正充满社会主义的平等意识与民主精神。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阳光学校 李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