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党支部设置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党支部设置一般以部门内设机构、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问:党支部成立有哪些程序?
答: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问:何种情况下党支部应予调整或撤销?
答: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者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者决定重大问题。如果超过6个月不能增加党员,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
问:何种情况下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答: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發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应如何设置?
答:各部门应当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灵活、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一般应当单独建立,党员人数少,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应注重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问:何种情况下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答: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