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形势】2020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190 起、死亡123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4256 起、2141人,分别下降66.03%和63.44%。较大事故 13起、死亡52人,同比减少5 起、30人,分别下降27.78%和36.59%;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绝大多数重点行业领域和所有设区市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印发省委常委会、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推动市、县、乡三级党政班子成员严格履职,对设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考核。省应急管理厅协调省编委制定省级部门和中央驻苏单位职责清单,差异化考核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出台企业主体责任“20条”清单,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实现安委办实体化运行,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共设166个安委办内设机构,共核定460 名行政编制,市、县专职副主任配备率100%。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推动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人、到山头地块、到工作各环节。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瞄准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全省应急系统共执法检查企业83288 家,出具各类执法文书27.27万份,整改隐患348322条,其中整改重大隐患3023条。立案总数27879 件,罚款总额8.3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88%和14.22%,其中事前立案27214 件,事前处罚金额6.58亿元,事前立案数和事前处罚金额同比分别上升15.53%和19.30%,事前处罚案均值2.42万元。5万元以上案件3385 件,同比上升8.74%,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564 件。
【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建设】建设并在全省推广使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接入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相关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及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的问题、隐患和事故数据,对各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故处置等进行全面监督、跟踪问效、综合分析,实现监管的再监督。全年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接入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13个设区市的问题隐患事故数据共计680721条,涉及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75013 家。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将举报最高奖励金额从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开通“12350”举报热线,公布有奖举报信件接收地址。全年共接到举报35741件、办理完成27792件、发放奖励7155 件、奖励金额425.3万元,受理举报件数和奖励金额分别占全国的1/3以上。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增加编制和人员,市级较改革前分别增长48.6%和30%,县级较改革前分别增长21%和6.5%。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明确8个化工重点市、20个重点县分别配备不少于20人、10人专业执法人员的要求,重点市、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从2019年的230人增加至2020年的379人,增长64.7%。出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制定有色金属深井铸造工艺安全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加大专项整治新闻宣传力度,开展应急管理宣传“五进”,培训考核“三项岗位人员”29.9万人。
表276 2020年江苏省各行业事故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2020年,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事故395 起、死亡424人,同比分别下降58.42%和60.15%;发生较大事故6 起,死亡21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和55.32%。按行业类别分析:建筑施工、冶金机械八大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居前两位,占死亡总人数的76.65%。按企业经济类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股份公司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居前三位。按事故原因分析: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教育培训不够或缺乏安全操作知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按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占比前两位,占事故类型中死亡人数的48.58%。按事故发生月份分析:3~5月,由于各行各业全面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活动和建筑施工都进入活跃期,是全年工矿商贸领域的事故高发时段。在此时段共发生事故161 起、死亡173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事故总数的44.85%和40.8%;工矿商贸月平均发生事故33 起、35人,3月份超出月平均数28起、29人,4月份超出21 起、24人,5月份超出13 起、15人;共发生4 起较大事故,占全年工矿商贸较大事故的2/3。
【生产经营性火灾】全省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21 起,造成12人死亡,火灾起数同比下降32.26%,死亡人数下降25%。按季度特征分析:春夏季节期间生产作业活动频繁,易导致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性火灾。全年四个季度分别发生火灾3 起、8 起、7 起和3 起。其中二、三季度发生火灾最多,占全年火灾总起数的71.43%。按地区分析:苏南地区共发生火灾10 起,占总数的47.62%;苏中地区发生火灾5 起,占总数的23.81%;苏北地区发生火灾6 起,占总数的28.57%。按起火场所分析:生产作业类厂房是生产经营性火灾主要区域,共发生火灾17 起,占火灾总数的80.96%;车库与交通工具类、农副业类、餐饮场所、建筑工地各1 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厂房火灾起数下降36%。按起火区域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产业、人口向建成区流动并高度集聚,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是火灾防范的主要区域。全省城市市区发生火灾10 起,县城城区发生火灾4 起,占火灾总起数的66.7%;集镇发生火灾7 起;农村地区火灾形势平稳。按火灾原因分析:电气火灾是生产经营性火灾致灾的主要因素,共引发火灾6 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8.57%;生产作业过程中因物料泄漏、焊割、设备故障等引发火灾3 起;自燃2 起;静电3 起;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玩火引发火灾各1 起;不明确原因4 起。
【危化品整治】加强危化品生产、使用、退出等重点环节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生产环节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制度,对726 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督导,对全省硝化工艺企业、硝化生产装置逐一“过筛子”(关闭企业66 家、退出装置77 套),全年关闭退出低端落后化工生产企业700 多家;使用环节上,在全国率先开展涉及20个行业领域的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退出环节上,出台《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严格落实作业许可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两断三清”,严防关闭退出过程发生事故。
【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从5月底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排查治理“小化工”1117家,立案查处522 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9 家,行政、刑事拘留207人,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2681万元;拓展排查其他“小字头”企业、作坊、窝点250万家,发现问题3524 家,完成整治3477 家。
【煤矿整治】全省矿山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煤矿实现零死亡,非煤矿山发生事故2 起死亡3人;矿山数量只减不增,关闭煤矿1 座、非煤矿山13 座,尾矿库闭库2 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新设计安装的煤矿冲击地压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闭库及停用尾矿库销号工作全面启动;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实现整改销号,全省矿山47条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闭环到位;执法计划全面完成,煤矿监察执法33 矿次,非煤矿山执法检查50 矿次,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执法全覆盖。
【冶金工贸企业整治】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安全风险,推进设备、工艺改造。全省37 家钢铁企业吊运铁水、钢水全部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113 家深井铸造企业熔铸系统全部实现自动化改造,143 家单班作业10人以上的铝镁金属粉尘企业中122 家推行湿法除尘法。
【烟花爆竹整治】持续开展夏季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经营旺季安全检查工作,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事故发生。
(省应急管理厅)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制定《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地区,指导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相关参建主体在工程建造过程各关键节点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和实施要点,切实指导工程参建各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夯实工程质量基础,及时做好有关质量投诉及舆情的核查处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上半年组织专家对全省6个城市10条在建线路的12个标段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内容1233 项,符合率91%;下半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全省6个城市19条在建线路的38个标段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对质量安全状态进行量化评估。持续夯实人员技术基础,先后组织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创精品工程培训班等活动,共有90 家单位240 余人参加。
6月30日,江苏省沿江(江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在江阴挂牌。图为该基地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马薇 摄/江阴市委宣传部供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开展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连续27 周和3个月的统计上报工作,累计排查疫情隔离场所2117 栋,督促其中152 栋完成隐患整改,排查已开复工房屋市政项目15696个,排查工地内集中居住板房42279 栋,督促其中748 栋完成隐患整改,排查工地外集中居住建筑5208 栋,督促其中122 栋完成隐患整改。印发《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江苏智慧工地建设发展路径和方向,在全省范围内推进30个省级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的信息化监管,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推进各地购买第三方服务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长效管理。扎实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于2020年1月、6~7月对全省13个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累计抽查项目85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7 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阶段督查,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城市燃气安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全面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燃气供应设施和餐饮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表、非居民用户自查表等表单,明确检查部位、风险隐患分类标准,实施风险隐患清单动态销号管理;推进城镇燃气老旧管道、占压管道违章和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三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治,559km 老旧管道、129 处占压管道违章、68 处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全部整改完成;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亦全部整改完成。突出市场源头治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并对全省2283 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全面实施经营许可核验,依法关停、整合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供应场站,合理布局区域供应服务网点,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全省共撤并瓶装液化气供应场站40个。全省城镇燃气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2020年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对服务站点、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的管理,取消独立存在的瓶装液化气供应服务网点,转为经营企业设立,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印发《江苏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纲要》,指导各地做好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修订《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并上升为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道路运输事故】2020年,全省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764 起,死亡773人,受伤1587人,直接经济损失202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7.42%、65.58%、66.37%、64.74%。其中,发生较大道路运输事故5 起、死亡2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
按过境车辆和非过境车辆分析:过境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569起、死亡313人,分别占道路运输事故的32.26%和40.49%。
按车辆使用性质分析:货运车辆(含危化品货运)交通肇事比例较高,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568 起、死亡714人,分别占道路运输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8.89%、92.37%;客运车辆(含公路、公交、出租、旅游客运)交通肇事发生事故196 起、死亡59人,分别占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11%、7.63%。
按道路类型分析:农村地区道路运输事故总量较大。全省农村地区发生道路运输事故859 起、死亡376人,分别占总数的48.69%、48.64%。其中,国省道普通公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444起、死亡203人,分别占总数的25.17%、26.26%;县乡公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415 起、死亡173人,分别占总数的23.52%、22.38%。此外,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38 起、死亡103人,分别占总数的7.8%、13.32%;城市道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616 起、死亡254人,分别占总数的34.92%、32.86%;其他道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51 起、死亡40人,分别占总数的8.56%、5.17%。
按事故时间分析:5~7 时、16~18时为道路运输死亡事故集中多发时段。以小时为单位进行分析,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时段是7~8 时和17~18 时,该时段分别死亡52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6.72%;其次是14~15 时、6~7 时、10~11 时,11~12 时,分别死亡49人、45人、45人、4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6.33%、5.82%、5.82%、5.56%。上述时段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的37%。
按事故原因分析:未按规定让行、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交通信号、违法上道路、酒后驾驶等5 类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铁路交通(路外)事故】省境内发生事故4 起、死亡4人,较上年减少1 起、1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按铁路线路分析:国铁发生铁路交通(路外)一般事故4 起,死亡4人,在徐兰高速发生1 起,死亡1人,占总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的25%,在陇海线发生1 起,死亡1人,占总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的25%,在前贾线发生1 起,死亡1人,占总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的25%。在京沪线发生1起,死亡1人,占总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的25%。
按事故原因分析:违章行走通过铁路仍是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违章行走,坐卧铁路线路导致伤亡的1人,占总伤亡人数的25%,故意攀爬进入封闭线路的,导致伤亡的3 起,占总伤亡人数的75%。
【水上交通事故】省辖区水上交通共发生事故8 起、死亡(失踪)19人,同比分别下降68%和36.67%;发生较大事故2 起、死亡(失踪)9人,较上年减少1 起、3人,分别下降33.33%和25%。
按事故类型分析:自沉事故5 起、死亡(失踪)11人;碰撞事故3 起,死亡(失踪)8人。
按事故原因分析:违章航行、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船舶在大风天气冒险航行3 起、死亡(失踪)6人;船舶操作不当1 起、死亡(失踪)3人;船舶逆交通流航行发生事故2 起、死亡(失踪)2人;因船舶违反避碰规则,不遵守瞭望、安全航速等有关规定,遇险时处置措施不当发生事故1 起,死亡(失踪)6人;因船员值守不到位,船体结构老化发生事故1 起,死亡(失踪)2人。
【道路执法监督】全省查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5.24万起。加强信用管理,累计实施“一超四罚”2333 起,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2258 家,吊销货车道路运输证57 辆,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 家,罚款货运站经营者12 家,责令驾驶员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5 名。建设“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开展“打非清零”行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56 辆,纳入高速公路禁行“黑名单”690 辆,抄告外省车辆513辆;全年省内共发生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1461 起、死亡535人,同比分别下降63.32%和66.79%。完成5106 辆普货车辆主动安全系统试点任务,约30%的试点车辆采取保险合作模式。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整治,全省累计查处站外上下客2449起;开展城市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全省累计安装城市公交安全智能视频监控47793台。全省普通公路超限率压降至0.37%,高速公路超限率压降至0.14%。高质量完成高速公路“十三五”迎国评工作;开展在役独柱墩桥梁安全整治,所有独柱墩桥梁经抗倾覆验算均符合建设时期标准。
【水上执法监督】全省检查船舶9.2万艘次,重点排查危险品运输企业118 家,发现隐患1548个,完成整改1480个,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3万件,处罚711.15万元;累计排查营运船舶28685 艘次,查获并清理“三无”营运船舶238 艘,实现“三无”营运船舶动态清零;累计检查桥梁9711 座次,整改问题和隐患147个;开展港口安全检查3461次,检查企业3706 家次,发现整改隐患3349 项,执法案件121起,罚款总金额337.9万元,累计取消港口作业附证货种968个;水上游览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100%,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重点跟踪体系外的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14 家;约谈涉海运输企业22 家,责令其中1 家暂停经营。建成岸基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23 座,累计撤渡25 道,建立“环苏船舶安全检查站”作为执法站点18个,禁止超限超载船舶进入江苏内河水域。完成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示范工程建设任务,项目获首届“中设杯”智能交通创新技术应用大赛特等奖。首创船舶图纸审查“双轨制”,审图效率提高一倍;全省完成建造检验1823 艘、148万总吨,营运检验37729 艘、2175万总吨,船舶和船用产品图纸审查1810 套,船用产品检验65470 台(套、件)。船舶登记16246件,船员考试4499人次,船员发证10712本,船员培训5811人,航运公司监管1119 家。
【交通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承担质量监督项目53个,包括高速公路、过江通道项目等公路工程19个、水运重点工程28个、铁路工程6个;完成交工质量鉴定项目10个、竣工质量评定项目11个,新办理质量监督申请10个。全年公路工程共获取检测数据665235个(组)、水运工程共获取检测数据65638个(组),铁路工程共获取检测数据199054个(组),高速公路、过江通道总体一次抽检合格率96.04%,干线公路总体一次抽检合格率96.01%,农村公路总体一次抽检合格率96.53%,水运工程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2.2%,铁路工程一次抽检总体合格率91.60%。全年累计印发检查通报90 件,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约9206条;开展 2020年度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覆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66个,施工标段261个,印发检查通报14 份,检查发现的576个问题;年内检查发现建设程序、招投标问题579个,已整改反馈71.8%;开展全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程序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监理标段26个、施工标段83个,检查发现问题347个;全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62个工地试验室备案核查合格率100%。交通运输部对江苏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督查,对江苏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高度肯定。
(省交通运输厅)
9月10日,南通市水上援救中心在沿海华能盛东如东风电场开展江苏首次风电场建设重大涉水工程水上救援综合演习。严磊 陈福广 滕永超 王健达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海事安全】截至年底,江苏海事局辖区登记在册船舶2796 艘,8875839 总吨,11200916 参考载重吨。其中,海船1888 艘、7904934 总吨,河船908 艘、970905 总吨。全年共监管285.1万艘次船舶、23.1亿吨货物安全进出港,其中国际航行船舶3.8万艘次、外贸货物3.9亿吨、集装箱1273万标箱,同比分别上升2.7%、8.3%、8.3%,辖区港航经济指标逆势增长。全年共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8 起,死亡失踪15人,沉船7 艘,直接经济损失约1572万元,事故四项指标与上年相比“两升两降”,事故件数下降33%,死亡失踪人数上升36%,沉船艘数上升17%,经济损失下降39%,与前五年均值相比,四项指标分别下降63%、44%、56%和66%。省水上搜救中心共协调搜救行动27次,涉及遇险人员294人,成功救助279人,人命救助成功率94.9%;涉及遇险船舶52 艘,成功救助34 艘,沉船18 艘。
海事本质安全 建设水上交通安全共同体,与省有关单位、沿江地市人民政府等签订并深化一系列战略合作,联合长三角海事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出台全国首部渡船船员行为规范,实施夜间零点至三点停渡措施,对20 道营运渡线实施“一渡一策”。对失控进江海船实施船舶安检、调派救助力量、依法滞留“3个100%”措施,海船失控险情同比下降55%。出台智慧海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以“行政检查系统”为核心的海事监管平台和以“船E 行”为核心的海事服务平台,初步建成船舶智能监控与指挥平台、海事“慧眼”平台、海上风电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常态化无人机巡航机制,实现数据信息的智能归集和互通共享。加快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联合浙江海事局打造“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修订实施《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在太仓举办江苏史上最大规模的水上搜救综合演习。全年成功救助遇险船舶34艘次、遇险人员279人次,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履约再出发”行动,5篇履约提案成功提交IMO(国际海事组织)和IALA(国际航标协会)。实施危化品高质量选船机制,运用市场手段提升危化品水路运输的准入门槛;强化超大型船舶进出江管控,严防失控、碰撞行为,船舶失控险情同比下降六成,有效降低沉船断航风险。
海事保障 利用长江南京以下12.5m深水航道资源,在南京、张家港、太仓等地组建港航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信用记录良好的进江海轮实现“直进直靠”“直离直出”,缓解锚地紧张压力,大幅提升航运效率。出台支持通州湾江苏新出海口建设20 项举措,助推“大通州湾”战略加快落地。保障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五峰山长江大桥、南京江心洲长江大桥建成运营,服务北沿江高铁、常泰长江大桥等重点工程施工,助力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网通办”、行政审批无纸化、不见面处罚,开展内河船舶、船员“多证合一”研究,全面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重点港区码头、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船员培训院校、基层海事站点建成运行54个政务自助服务站,海事政务自助办理模式基本实现辖区全覆盖,纳入交通运输部2021年更贴近民生实事项目,在长三角、粤港澳、长江全线推广应用。落实港建费减免政策,全年免征港口建设费15.65亿元。保障全球最先进的半潜式重吊生活平台、极地探险邮轮、32.5万吨矿砂船安全出江。全年进出长江江苏段的5万、10万、15万吨级海轮分别达到15636 艘次、4374艘次、2941 艘次,同比分别上升2.9%、6.1%、21%。
海事执法 常态化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全局配备巡逻艇99 艘,趸船80 艘,无人机46 架,率先完成公务船舶、公务车辆北斗系统安装应用,全局固定资产总额达31亿元。联合沿江各地政府全面处置2211 艘“三无”船舶,江苏长江水域在全国率先实现“三无”船舶历史性“清零”,国务院督导组作为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向全国推介;分阶段开展水上过驳区集中整治,稳妥清除700余台浮吊,全面取缔江苏长江水域水上过驳作业。在重要江河交汇水域设置24 小时安全监管岗亭,以往事故多发的复杂通航河口实现“零事故”;制定全国海事系统首部涵盖全要素的信用管理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入选江苏省首批信用管理行业示范单位;“五位一体”渡运安全管理措施,入选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督导组首批反馈典型做法清单。
(江苏海事局)
【民航安全监管】2020年,全局共实施行政检查20903 项,全年计划完成率100%,下发整改通知书90 份,发现问题276条,整改率100%。下发适航整改通知单44 份,发现问题246条。实施行政约见5次,行政处罚8 件,罚款金额共6.2万元。办理不停航施工许可14 件,净空审核23 件,组织或参与行业验收9 项。完成1 起通航事故、4 起事故征候和8 起典型事件的调查处理。调查涉嫌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的举报3起,处理无线电干扰申诉61起,回复省“12345”服务平台旅客投诉8 件。
(民航江苏监管局 何 欢)
【渔业船舶事故】2020年,江苏共发生渔业生产安全事故16 起、死亡(失踪)13人,较上年减少5 起、9人,分别下降23.81%和40.91%;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按事故类别分析:溺水事故10 起、10人,分别占62.5%和76.9%;机械损伤事故1 起、1人,分别占6.25%和7.7%;急性工业中毒事故1 起、1人,分别占6.25%和7.7%;火灾事故2 起、0人,起数占12.5%;碰撞事故1 起、0人,起数占6.25%;其他事故1 起、1人,分别占6.25%和7.7%。
按事故原因分析:因生产作业操作不当和安全意识淡薄事故13 起、13人,分别占81.25%和100%;因航行操作不当事故1 起、0人,起数占6.25%;因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事故2 起、0人,起数占12.5%。
【农业机械事故】全省发生道路外农机事故3 起、死亡1人,较上年减少26 起、5人,分别下降89.66%和83.33%;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农机事故。按月度分布分析:道路外农机事故的季节性比较明显,事故主要发生在夏季和秋季农忙期间。按机型构成分析:均为联合收割机事故,共3 起、死亡1人。按事故类型分析:3 起事故中,卷入事故1 起,占33.3%;碰撞事故2 起,占66.6%。
(省应急管理厅)
【农机安全管理】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全省共组织督查检查6259 批次,出动检查人员30817人次,检查农机经营服务单位23065个次,排查隐患9947 项,已整改9938 项,整改率99.9%,其中重大隐患16 项,整改16 项,整改率100%。推进变拖加速报废淘汰,各地积极推行变拖限行禁行制度,加大违法使用变拖的执法力度,争取提前报废补偿政策,全省共落实存量变拖提前报废补偿资金近1100万元,报废淘汰变拖2419 台,于11月26日实现在册变拖报废“清零”,比全国计划提前5年。开展“铁牛卫士”农机安全执法系列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74万人次,查纠违法行为5113 起,办结行政处罚3826 件,收缴罚款30.3万元,做出行政强制决定39 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铁牛卫士”执法行动列为“2020年全省法治惠民实事提名项目”。新增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5个、总数达59个,示范市、县累计数量居全国前列。加强农机牌证许可业务办理工作,全省共检验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2.5万台,比上年增加0.7万台。通过农机、公安信息实时互通系统,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17.2万起,收缴罚款1883万元。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满12 分以上的驾驶人加强源头管控,共对2452 名违法记分满分的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全省报废机具25720 台,使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5700 余万元。培育推广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张洪村经验”。在全省配齐1.1万名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推广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形成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制度性成果。“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化”被省政府确定全省第一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做法。2020年,全省有9个设区市、31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网格。
(省农业农村厅 程起芸)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020年,全省累计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7 起,死亡9人。万台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为0.032和0.041。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7 起,同比下降70.8%;死亡人数减少13人,下降59.1%。
从发生事故的设备类别分:全省共上报承压类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2 起(压力管道1 起、压力容器1 起),造成3人死亡;全省共上报机电类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共5 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1 起、起重机械事故3 起、电梯(杂物货梯)事故1 起〕,造成6人死亡。2016~2020年,全省发生101 起特种设备事故中,机电类设备事故起数占到事故总数的90.10%。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发生事故50 起,事故总数位居第1 位;起重机械共发生35 起事故,事故总数居第二位。
从事故发生环节分:发生在使用环节的事故6 起;发生在维修环节的事故1 起。
从涉事行业分:发生在机械行业3起,占42.86%;发生在冶金行业1 起,占14.29%;其他制造业1 起,占14.29%;其他行业和领域2 起。
按损坏形式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等。
根据已调查结案并上报的7 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主要包括:压力容器事故1 起,为设备违规生产、安装,且焊接人员无证;压力管道事故1 起,为发现冷风管道泄漏时,处置不及时,在安排检修时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认知不足,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电梯事故1起,为事故单位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电梯日常检查,在电梯发生故障后未及时发现并停止使用;起重机械事故3 起,为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企业非法安装、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经注册登记的自制简易升降设备,且作业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 起,为无证驾驶、违规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截至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机构438个(含区县派出机构313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5997人。2020年,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开展全省事故隐患统计分析,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共出动监察人员27.22万人次,检查企业13.38万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92万份,发现整改隐患5.1万余条,停产整顿企业4 家;开展涉危化品压力管道大排查大整治,压力管道在册总量增加9074.54km。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共排查快开门式压力容器15819 台,整改隐患1624条。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出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督促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规范,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3个(分别是江苏省特检院及20个分院、南京市锅检院、南京市特检院),行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5个,企业自检机构6个。全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49个,气瓶检验机构154个,安全阀校验机构41个,“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63个。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共有人员3722人,其中博士19人、硕士614人;高级职称926人、中级职称1263人;检验师2718 证。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19.7万台(套)(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安全问题16.55万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1.21万个,机电类设备问题15.34万个;对10.7万台(套)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13.4万个;对26.2万台(套)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元件、零部件)进行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2873个。
【“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实现“一个号码呼叫、第一时间救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共归集电梯610490台,占全省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总量的91.1%。归集救援工单111369条,其中2020年共归集困人救援工单40171条,自行脱困1087条,平均每天处置困人故障110 起,月均困人率为0.55%。加强电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省新评定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8 家、四星级电梯维保单位9 家。
【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气瓶包括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江苏是全国气瓶使用第一大省,至2020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气瓶超过2500万只,占全国的比重超过1/8。其中,液化石油气瓶超过2000万只,工业气瓶500 余万只、车用气瓶9.7万只。江苏在全国率先推进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采用数字网络技术,推广建立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每个气瓶安装可扫描识别的数字化标识,依据“一瓶一码一档”原则建立气瓶电子档案,为每个气瓶颁发“身份证”,对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实现气瓶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省市场监管局 薛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