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廷
(上海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上海 200235)
众所周知,周人行分封之制。在西周时期,周王室分封大量同姓、异姓子弟到地方封国,“以藩屏周”。其中异姓诸侯国暂且不论,被分封到地方的绝大多数同姓诸侯都被认为是周王室的分支,例如史书所记载的“文之昭”“武之穆”和“周公之胤”(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20-421页。,均指明了姬姓宗族的王族渊源。特别是考虑到周人除了分封在外的诸侯国,在王畿地区也保留了数量可观的、同样源出王室的姬姓世家宗族(2)曹玮:《周原遗址与西周铜器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那么探究这两类同宗同源却境遇不同的宗族背后的亲缘关系,或许正是深入了解西周时期分封制以及宗族分化问题的钥匙。
学界就西周时期王畿内外“诸侯”的政治身份问题曾有不少有益的讨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王畿”以及是否存在“王畿”内外的“诸侯”身份的区分。赵伯雄就认为西周时期既不存在畿内、畿外的划分,因而也就无需探讨畿内诸侯和畿外诸侯的区别(3)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增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页。。此后,吕文郁通过对王畿内部采邑制度的研究,认为西周时期的采邑主要集中在王畿之内,从而对所谓畿内采邑和畿外诸侯作了区分(4)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3-39页。。一些学者则从西周时期贵族的称谓和爵等问题出发,结合在周原地区考古发现的大量西周时期聚族而居的遗址,深入探讨了西周时期畿内贵族家族和畿外诸侯的区别(5)这方面的讨论近年来已经不少,可参见徐良高:《考古发现所见西周政治中的亲属盛衰现象》,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上海博物馆:《两周封国论衡——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88-291页。而从西周封君、诸侯爵称角度作出的探讨,可参见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所见诸侯爵称的再检讨》,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版,第149-158页。。最近也有学者结合传世文献中“甸服”“侯服”“荒服”等用语,对“王畿”的地理范围和诸侯性质问题作了深入剖析,特别论证了“畿内的甸服由周王直接统辖;而在畿外则执行的是间接管理模式,是以侯服诸侯国为地方统治核心”,从而也证明了西周王朝对王畿内外实行不同的治理方式(6)武刚:《“内服”还是“外服”:西周甸服问题研究——兼论西周王畿的形成过程》,《史学月刊》2018年第3期,第34-46页。。
在这些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现在基本已经明了西周时期的同姓王族分支或者依据分封制的原则在畿外建立邦国,或者在畿内分赐采邑生息繁衍。本文试图从宗族分化的角度来探讨西周王朝实行分封制背后的宗族血缘关系。文章将主要考察以下问题:上述两种因为宗族分化和政治需要而居住在不同区域、承担不同政治使命的姬姓宗族,在宗族的系谱上是怎样一种关系?这种源于宗族分化的亲缘关系,对于西周王朝政治的运转有着怎样的影响?笔者将首先从一些例子出发,逐一详细整理具有代表性的西周诸侯国与畿内世族之间的血亲关系,随后在家族谱系上尝试复原出从姬周家族分化出来的诸多宗族分支,由此揭示周代不同宗族在家族谱系中的地位与关系。
西周时期的周人贵族经常在青铜器铭文中致意家族先祖,系统考察诸侯国地区的此类青铜器铭文,时常能逐步复原出某个诸侯国家族的基本宗族关系。这种对于西周王室宗族分支之血缘关系的揭示,将促使我们深入认识西周分封制的具体实行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视诸侯国与王室的关系。此处笔者选取了金文材料较为丰富的六个西周时期的同姓诸侯国,通过对这些诸侯国所出青铜器铭文中所记载的家族关系进行考证,以此揭示这些诸侯国和西周时期王畿地区的同姓世家宗族之间的宗亲关系。
考虑到前人对文中使用的不少材料已有相当丰富的探讨,笔者的意图在于罗列和整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此对西周时期的王室宗族分化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就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西周社会、政治史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传统观点认为周公在东征平定“三监”之乱后开创了周代的分封制。《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的说法:“周公弟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考察与周公有直接亲属关系的诸侯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鲁国和邢国。在鲁、邢二国以外,西周时期还有一些将周公视为祖先的家族,例如族氏名为“胙(柞)”“祭”和“凡”的宗族,他们却仍只是生活在王畿地区的宗族。这些家族都被称为“周公之胤”。这表明周公家族在西周时期不断地分化出诸多支裔,他们有的作为周公家族的分支生活在王畿地区,有的则被派遣到地方成为镇守一方的诸侯。
这些源自周公的分支宗族制作青铜器时经常在铭文中提及周公,或者在铭文中写明将礼器用于尊奉周公。例如被认为是周公之子伯禽的器物《禽簋》就提到了周公:
《禽簋》(4041):王伐盖侯,周公谋,禽祝,禽有脤祝,王赐金百锊,禽用作宝彝。
这件器物的做器人名“禽”,铭文讲述了“王伐盖侯”时“周公谋”的事情,则“禽”就是鲁国初封国君伯禽。这件器物可能和鲁国初封的史事有关。铭文提到了“王赐金百锊”,根据周王赐伯禽的金量之多(7)2019年7月10日笔者在华东政法大学聆听李峰教授题为“西周宗族制度和青铜器的生产系统问题”的讲座,其中就提到作为铜饼重量单位的“锊”。李峰教授参考松丸道雄的旧文《西周时期的重量单位》指出,西周王朝一般政务升迁获得的赏赐是“5锊”,西周“三有司”的获赏是“10锊”,而像《禽簋》中的赏赐数量之巨,应该就是封国建立之时获得的赏赐。,可猜想这是分封诸侯时才有的赏赐规制,因而这件器物虽然叙事不够明确,却极可能旁证了鲁国初封的史事。
另一个和周公家族有密切关系的诸侯国是邢国(8)过去有一种看法认为邢国源自井氏,井氏应该也是周王室的分支,然而这个家族和周公的关系尚不明确。参见徐中舒:《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第53-66页。。西周早期有一件《邢侯簋》(4241),其铭文作:
唯三月,王令荣眔内史曰:割邢侯服,赐臣三品:州人、重人、庸人。拜稽首,鲁天子造氒濒福,克奔走上下,帝无终命于有周,追孝,对不敢弛,昭朕福盟,朕臣天子,用典王令,作周公彝。
过去根据铭文称为“荣作周公簋”,可实际上铭文记载的是邢侯受到了周王册命,铭文中周王命令的人为“荣眔内史”,其中“眔”字在西周金文辞例中多用作连接两个人名的连词,因而文中出现的“荣”及“内史”应该是两个人,他们大约是周王的臣僚。这意味着周王册命邢侯并非直接授意,而是通过王室官员作为中间人代周王向邢侯传达册命。依据册命类金文常见的情况,做器人往往是接受册命的人,也就是铭文中的邢侯,因而本器当称为《邢侯簋》。值得注意的是铭文最后邢侯将这件器物献给“周公”,“作周公彝”,周代金文中出现“作某彝”一语中的“某”通常是同家族关系密切的祖先又或者是做器人的上级。在这里,考虑到“邢”在春秋时期被称之为“周公之胤”,周公应该是作为邢国尊奉的祖先身份出现在铭文中的。那么《邢侯簋》铭文中这条记载则可看成传世文献的佐证,说明邢国自血缘上来自周公,且这个家族尊奉周公为他们的始祖。
近年来考古队对陕西周公庙遗址作了深入的勘探和挖掘,基本上学界倾向于认为这片遗址就是周公家族的采邑和墓地(9)陈颖飞:《清华简祭公与西周祭氏》,《江汉考古》2012年第1期,第100-106页。杨坤:《沈子它簋铭文与西周宗法》,《出土文献》2019年第1期,第74-89页等。,证明了在西周时期周公家族一直在王畿地区生息繁衍,考古发现印证了“以太王所居周地为其采邑,故谓周公”的说法。除此之外,周公的家族还分裂出不少分支小宗,与周公宗族一同生活在王畿地区,共同尊奉周公为家族始祖,如传统中与鲁、邢并称为“周公之胤”的凡氏、胙氏和祭氏。其中祭氏出现在清华简《祭公之顾命》中和不少西周青铜器铭文中(10)徐天进:《周公庙遗址的考古所获及所思》,《文物》2006年第8期,第55-62页。。《沈子它簋》(4330)铭文中则同时提到了“周公”和“凡公”,其中讲到“沈子它”在祭祀周公的宗庙(“周公宗”)祭祀两位已逝的祖先(“陟二公”),根据杨坤在最新一篇文章中的解释,《沈子它簋》铭讲述了“孝子将亡父神主升祔于其皇祖神主旁”,而器主“沈子它”应当是凡公家族的成员,更可能是凡公宗族的小宗(11)杨坤:《沈子它簋铭文与西周宗法》,《出土文献》2019年第1期,第85页。。则作为凡氏宗族之小宗成员的“沈子它”在祭祀时将“周公”尊为祖先,说明他所在的凡氏宗族也是周公家族的分支,“周公”则是这个小宗分支的远祖。
胙氏在周代金文中作“柞”,这个家族在铭文中多次提及周公。河南省平顶山应国墓地M242出土的《柞伯簋》铭文将器物供奉给“周公”。更明确的一则证据来自中国国家博物馆藏的《柞伯鼎》,其铭文中有一句提到:
铭文中对王室臣僚联合诸侯国共同作战之事作了详细的描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铭文记录下的人物关系。铭文中的“虢仲”显然是西周时期“虢”氏家族的成员,铭文中在前线作战的“柞伯”和“蔡侯”都听命于王室官员“虢仲”及“遣氏”。过去有学者认为铭文中的“遣氏”乃“派遣侯氏”的省称(12)朱凤瀚:《柞伯鼎与周公南征》,《文物》2006年第5期,第67-73页。张懋镕:《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第二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但考察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不难注意到“遣氏”应当也是人名(13)李学勤:《从柞伯鼎铭谈〈世俘〉文例》,《江海学刊》2007年第5期,第13-15页。。“遣仲”是西周中期金文中常见的王室官员(14)翟胜利:《中国国家博物馆近藏爯鼎、爯簋试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6年第3期,第152页。。如出土于张家坡窖藏的《孟簋》(4162)中提到,做器人“孟”的父亲曾经同“毛公”“遣仲”一同征战;“遣仲”的名字还和井伯、荣伯、尹氏等一些西周中期的重臣并列,出现在《永盂》(10322)的铭文中。而且不少证据表明遣氏这个家族和虢氏关系很亲密,不止此处《柞伯簋》铭文中记录了遣氏和虢氏家族成员一同征战,这两个家族应该还有婚姻往来。西周中期有一组青铜器《遣叔吉父盨》,其铭文作“遣叔吉父作虢王姞旅盨,子子孙孙永宝用”。以往经常将这篇铭文看成“遣叔吉父”嫁女至虢氏的证明(15)高婧聪:《西周宗族形态及德教——以爯器所见遣氏宗族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16年第6期,第10页。。西周中期还有一件做器人为“城虢遣生”的簋,从做器人的名字判断,“生”即“甥”,则“城虢遣生”应该是母亲为遣氏女的“城虢氏”成员(16)正如“井叔氏”在西周晚期分裂出“郑井氏”和“丰井氏”,“城虢”应该是虢氏的一个分支小宗,或因居住在“城”这个地方而得名。。
《柞伯鼎》铭文中提到做器人“柞伯”的上司“虢仲”在命令“柞伯”时,特别提到“柞伯”的家族始祖是“周公”。这一点又同传世文献中提到“胙”这个家族是“周公之胤”的说法相合。这件器物的铭文记录了一个叫“昏”的部族侵扰周人在南方的诸侯国(“广伐南国”),于是王朝卿士“虢仲”派遣做器人“柞伯”连同南方地区的诸侯“蔡侯”一同抗击侵犯的戎人,“蔡侯”可以任由“柞伯”的派遣。朱凤瀚先生据此指出:
像柞伯与蔡侯同为姬姓诸侯也能形成这种特定的隶属关系,并在铭文中以“率”、“令”这类词语体现出来,在以往的金文资料中还相当少见。(17)朱凤瀚:《柞伯鼎与周公南征》,《文物》2006年第5期,第71页。
其实铭文中的“柞伯”在贵族身份上并非“诸侯”,他和“虢仲”“遣氏”一样都是生活在王畿地区的贵族,在这场战争中“柞伯”是直接听命于高级官僚“虢仲”的执行官员。同样很明确的是,作为诸侯参与作战的“蔡侯”处于所有行政关系的下游,这说明诸侯的等级身份在西周时期未见得高于为王室服务的贵族。至少从这篇铭文看,诸侯对王室负有军事义务,然而在具体军事作战中,诸侯的部队基本上完全听从王室官员的调遣。
因而,周公一脉在西周时期分化为多个宗族,这其中既有留存在王畿内的分支宗族,如周公的大宗、柞氏、凡氏和祭氏,也有像鲁国和邢国那样因分封制被派遣到地方担任诸侯的分支宗族。这些家族共同尊奉周公为家族始祖而在后世被称为“周公之胤”。可见西周早期分封制开始施行的时候,除了分封文王、武王的子弟,周公一脉也大量参与了分封的进程。
西周时期的姬姓燕国源自召公家族,《史记·燕召世家》这样记载燕国和召公的关系:
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其在成王时,召王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
《史记》认为被分封在燕国的封君是“召公”,但对照出土文献的记载,《史记》的说法未见得准确。近年在山西大河口霸国墓地出土了几件青铜器,其中有一件燕国国君的器物《燕侯旨卣》,其铭文作“燕侯旨作姑妹宝尊彝”,这表明霸国这个不见于传世文献的西周小邦曾一度与姬姓燕国有婚姻上的往来。早些年在北京出土了记录西周早期觐见礼仪的《燕侯旨鼎》(2628),做器人“燕侯旨”正是此处霸国墓地这件卣器的做器者。“燕侯旨”为燕国分封后的第二代国君,还是西周早期重臣召公的直系后裔;《燕侯旨卣》铭文中则又明确提到,这件器物是“燕侯旨”为一位称名为“姑妹”的女性所做的祭器。结合已知的几件与燕国早期家族历史有关系的器物铭文,便有可能对这一时期燕召家族的情况进行一番梳理。
《燕侯旨鼎》(2628):匽(燕)侯旨初见事于宗周,王赏旨贝廿朋,用作姒宝尊彝。
《燕侯旨鼎》为研究西周早期分封制度和朝觐礼仪的重器。铭文中记录了刚刚即位为“燕侯”的“旨”前往宗周朝觐周王的情况,周王对“旨”予以赏赐,随后“旨”用周王的赏赐为一位已经过世的女性“姒”制作了青铜祭器,这位女性应该是燕侯家族中的女性长辈。不过与《燕侯旨鼎》铭文更多地聚焦在王朝礼仪不同,出土于北京市房山县琉璃河黄土坡村253号墓的《堇鼎》(2703),其铭文则更便于读者观察和思考燕国早期的继位次序问题:
西周初期的“太保”唯有召公一人。从铭文可知,燕侯派遣“堇”前往宗周时,时任“太保”的召公仍在世。然而在这篇铭文中,“堇”作为燕侯的使者在受到召公赏赐之后,却将器物献给了“大(太)子癸”。这位“大(太)子癸”显然是燕召家族的成员,制作器物的时候,“大(太)子癸”也已经过世,很有可能这位“大(太)子癸”就是召公的长子,而“堇”原先亦极有可能是服侍“大(太)子癸”的臣僚。根据西周早期分封诸侯的做法,往往是派遣重臣子孙作为初封的国君,而同时保留重臣在宗周继续担任要职(18)《史记索隐》载“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也可视作铭文内容的佐证。,非但为召公之胤的燕国是这样,就连封周公在鲁,最初也是由周公之子“禽”前往鲁地就任。同样出土于琉璃河墓地的重器《克罍》《克盉》铭文就记录了分封燕国的史事,其中最关键的一句话为“令(命)克侯于匽(燕)”,正是西周早期分封制度的写照。
图一 燕召家族早期系谱
从上述提及的燕国材料可知,燕自召公家族分化而出,与此同时召公家族仍在畿内留存,正如《史记集解》引谯周说的那样:“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则召公家族在西周时期作为周王室支族因采邑在“召”地而得氏。一般认为召公家族在王畿内的采邑大约位于今天陕西的刘家原一带(21)李学勤:《青铜器与周原遗址》,《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第7-8页。张懋镕:《召公采地考补证》,《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第38-39页。。如此,则燕国和召公家族的关系同周公家族选取分支宗族担任诸侯的情况可以说是完全一样的。
黎原是商纣的封国和支持者,商末时(武王八年),为毕公高所戡灭,因此分封各国时黎封给了毕公高,如周公、召公之封鲁、燕一样,他派自己的别子为黎侯。这便是献簋的“楷伯”,即第一代黎侯。(23)陈颖飞:《清华简毕公高、毕桓与西周毕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6期,第42-43页。
这样一来楷国源自西周时期毕氏的事实就很清楚了,文中提到周之世家“派自己的别子为诸侯”的说法也相当准确。唯独笔者对于楷侯诸器出现在黎国墓地的现象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可毕公灭黎尔后分封在黎地的说法,但是“黎”“楷”两国名的关系应该存在着两种可能性:或者和“曾”称“随”的情况相类,这意味着同一个诸侯国可以同时有两个国名,其中一个是初封时已有的族氏名,另一个则是随着诸侯国在当地的发展“以地为氏”得来的国名;或者可以模拟西周时期“噩”国的情况,西周晚期噩侯御方叛乱,周王室平叛之后在噩国故地附近分封了姜姓南申国,但与此同时原先“噩”国的宗族仍在当地继续留存。结合楷国和黎国的关系,后一种情况可能更符合历史的实际情况。
近期公布的出土于随州曾国墓地的一件青铜器《嬭加编钟》铭文曰“文王之孙,穆之元子”,这句话用来称赞曾国的初封始祖,也不经意间道出了曾国家族和周王室的关系。笔者曾经分析过“文王之孙,穆之元子”这句话,指出“文王之孙”讲述的便是作为小宗的南宫氏分立之时的情况:南宫氏分立的时候,周王室的大宗宗长为文王,于是小宗南宫氏就以周文王为崇拜的先祖,周王室大宗则由武王作为文王的继嗣(24)金方廷:《“某之孙、某之子”——谈周代青铜器铭文中一种特殊的称谓方式》,《国学学刊》2019年第3期,第31-39页。。这句话也透露出南宫氏的始祖应该是文王的某位庶子(25)郭长江、陈虎、李晓杨、后加升、金翔、张申银:《湖北随州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收获》,《江汉考古》2019年第3期,第8页。。在西周早期,南宫氏从周王族独立出去之后,很快就又被王室分封到曾地,是为曾侯。但与此同时,原来的南宫氏的大宗仍旧在宗周王畿地区世代为王朝卿士(26)樊森、黄劲伟:《西周早期“南公”家族世系探略》,《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173-181页。。这与召公被分封在燕而召公家族仍服侍王室的情况相同。
图二 南宫氏、曾国世系关系略图
笔者还从贵族的称谓方式习惯指出这件《嬭加编钟》铭文表达世系的方式与《诗经·鲁颂·閟宫》中的“周公之孙、庄公之子”可谓如出一辙。由于这种“某之孙、某之子”的贵族自报家门的称谓方式往往会用“某之孙”追溯贵族世家的某位远祖,因而曾国的器铭和鲁国的颂诗用“某之孙”的部分同样追溯的是诸侯国的初封始祖,鲁国将自己的始祖追溯到周公,曾国则将自己的始祖追溯到文王。甚至可以想见,对于鲁、曾两国来说,两个家族虽然都是周王室分支,但是二者所尊奉的家族始祖却不一样,更因为宗族分立之时就已经存在着辈分上的差别,这两个家族虽然同样担任诸侯,却可能在礼仪等级上存在着一些差异。
曾国作为南宫氏的分支被分封到南国的同时,南宫氏的大宗仍继续在王畿内存续,例如西周时期的重器大盂鼎和小盂鼎都属于南宫家族的器物。《大盂鼎》铭即载“王曰”的册命内容:“而令女(汝)盂井(型)乃嗣且(祖)南公。”其中“南公”即“南宫”。于是曾国从家族谱系上说虽然源于王室,但并非是直接从周王室中独立出来的分支,而与其大宗南宫氏一样尊奉周文王为家族始祖。
应国是西周初年的重要封国,《诗经·大雅·大明》载:“媚兹一人,应侯顺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其中提到的“应侯”就是被分封在今日河南平顶山市的应国国君(27)周永珍:《两周时期的应国、邓国铜器及地理位置》,《考古》1982年第1期,第48-53页。。又如现藏于纽约首阳斋的新见《应侯视工簋》,其盖铭曰:
这件器物器内铭文又与另一件《应侯簋》(3860)相同,这两件簋的器形也基本一致。器内铭文作:
应侯作姬原母尊簋,其万年永宝用。
这件器物的铭文多有残损,仅可大致通读文义。这件器物断代为西周晚期,记录了周王命“应侯视工”前去“伐淮南夷”“广伐南国”的战争事件,最终应侯制作了一些青铜器记录这次战争的功勋,并将这些器献给一位称名为“王姑单姬”或“姬原母”的女性。从铭文的表述来看,或许这位与应侯有着亲戚关系的女性当时刚过世(称器物为“尊簋”),于是趁着这次制作青铜器的机会,应侯将器物献给这位“王姑单姬”,或称“姬原母”。“王姑单姬”的“王姑”当采用《尔雅·释亲》中的解释“王父之姊妹为王姑”,则“王姑单姬”便是应侯视工的祖父的姐妹。这样的称名属于“亲属称谓+夫氏+族姓”的方式符合西周女性称姓的称名方式,而“姬原母”则体现的是“族姓+名”的称名方式。如此,这位称之为“王姑单姬”或“姬原母”的女性应当是某一代应侯的姐妹,而这位女性同时又称为“单姬”,已知应国和单氏的族姓同为姬姓,且这两个家族都是周王室的分支,这件器物中出现的“王姑单姬”的称名可能正揭示了应国的家族渊源:应国这一族源于周王畿内的单氏家族。根据其他应侯视工器的器铭可知,应侯视工的父亲也是一代应侯,被称为“武侯”,则应这个国家,或者在应侯视工祖父一代,或者在其父这一代,得到分封,只有这样,对于应侯视工而言,他称之为“王姑”的祖父的姐妹才仍保留了应的大宗单氏的族氏而被称为“单姬”。
据《元和姓篡》记载,单氏始祖是周成王之子,而郑桥《通志》则载“成王封蔑于单邑”,两种说法存在矛盾。学者很早就提到“古人传说单为成王幼子臻所封是不正确的”,后来不少学者对此作了讨论(29)马承源、王世民等:《陕西眉县出土窖藏青铜器笔谈》,《文物》2003年第6期,第47页。。最近王晖先生对这个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讨论,他根据山西杨家村窖藏出土的《逨盘》铭文“夹绍文王武王”一语指出,《通志》的说法相对更为合理,也即“周成王只是单氏始祖的分封者”,王先生还认为单氏始祖“应为武王之庶长子”(30)王晖:《西周金文所见宗族分化问题研究》,《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6期,第8页。。陕西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被认为埋藏的是单氏家族的器物,从中出土的《逨盘》铭文记载了单氏家族和西周王世的对应关系,从铭文内容可知,西周时期的单氏已经是一个分支复杂的庞大家族(31)张天恩:《从逨盘铭文谈西周单氏家族的谱系及相关铜器》,《文物》2003年第7期,第62-65页;田率:《陕西眉县青铜器窖藏与西周单逨家族》,《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4期,第82-88页。。到了西周末年,宗周覆灭,单氏随王室东迁,《左传》中还保留了一些单氏世代服务于王室的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语》记载,“应”为“武之穆”,也就是说“应”尊奉的家族始祖也是武王,这一点也可以参考《诗经·下武》中的说法,唐兰先生在分析诗中“王配于京,世德作求,永言配命,成王之孚。……媚兹一人,应侯顺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一段提到“成王”和“应侯”应为两个人名,还认为这首诗“是应侯左右的什么人做来恭维成王和应侯的”,而应侯在血亲关系上是武王的儿子、成王的弟弟,于是“媚兹一人”的“一人”就指成王(32)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第18页。。
图三 单氏家族和应国世系略图
这些信息表明单氏最初是西周时期的畿内世族,而应国作为单氏的分支被分封至南阳盆地,成为镇守周之南土的重要诸侯国。单氏家族和应国的关系很有可能同前文提到的周公家族与鲁国、召氏家族与燕国的情况相类,也即诸侯家族通常源于某支已经从王室分立出来的小宗。
由上可知,西周早期王室同姓诸侯国很少是王室的直接分支,常见的情况是,周王室从已有王室支族中选取合适人选,派遣到侯国的封地另立新宗。这意味着大量从王室分化的姬姓宗族通常可以直接在王畿获得采邑,只有很少被任命为“侯”并被派遣到远离王畿地区的地方封国。于是一旦开始探索被分封至地方诸侯国的姬姓家族谱系,就会看到,这些诸侯国在血缘关系上可以直接追溯到此前早已从周王室独立出来的王族分支,例如周公和召公的家族,及南宫、单氏、毕氏这类在西周历史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世家大族。
这些世家大族不少在西周早期已经是从王室中分化出来的宗族(33)也有学者认为有些西周时期的姬姓家族未见得是从姬周王室中分化而来的分支,而是通过将自己家族的宗谱接续到周室当中来获得家族在整个宗法制度中的合法地位,参见韩巍:《从叶家山墓地看西周南宫氏与曾国——兼论“周初赐姓”说》,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青铜器与金文》(第1辑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98-118页。。《国语·晋语四》记载胥臣向晋文公讲述文王时期的故事,曾经列举了不少周代重要的宗族族氏名:
孝友二虢,而惠慈二蔡,刑于大姒,比于诸弟。……及其即位也,询于八虞而咨于二虢,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诹于蔡、原而讨于辛、尹,重之以周、邵、毕、荣。(34)左丘明:《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56-257页。
这段话中的“邵”即召公之“召”,这段话中提到的虢、蔡、南宫、原、尹等都是西周早期重要的宗族,且绝大多数都是周王室的同宗。杨宽先生在《西周史》中探讨西周初年分封制时引用了《国语》的这段话,并尝试据此指出这些宗族的血亲关系:其中“八虞”是文王的父一辈,“二虢”是文王的同一辈,“二蔡”是文王的子一辈,其余剩下的“周、邵、毕、荣”也是文王的子一辈,并且杨宽先生已经很准确地指出虢、荣、毕这些都是“畿内诸侯”,即“同姓亲属、身居要职的如召公、毕公、荣伯等人的封邑,也都在王畿之内”(35)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98页。,他对于周代早期周王室宗族分支的认识已经比较接近本文讨论的情况,唯独从现在的观点看,似乎不能用分封制的概念理解西周时期所有的宗族分化。实际上“周、邵、毕、荣”这些生活在王畿之内的宗族世代生活在王畿地区食采邑为生,所谓周、召、毕等本来都是王畿内的地名,这些家族从王室中分化而出便“以地为氏”,与此同时这些家族亦成为西周时期世代服务王室的世家大族。
就西周时期的王朝政治结构而言,如果说周王室是王朝政治结构的主干,那么从周王室分化出来的同姓宗族像是这个王朝体制的不可或缺的枝干。王晖先生曾依据西周金文中的材料,提出一种关于宗族分化问题的看法,他认为大宗的王室、公室或卿大夫宗室的一、二代王子王孙或公子公孙不会从王族或公族分化出去,而总是到了王孙之子或公孙之子那一辈才逐渐分化出王族或公族。这一说法显然颇有见地,然而王晖先生文中使用的主要证据基本都是西周时期的畿内家族,例如出土过青铜器窖藏的微史家族和单氏家族(36)王晖:《西周金文所见宗族分化问题研究》,《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6期,第3-8页。。在这个意义上,本文主张对于西周宗族分化的研究应当兼顾畿内宗族和畿外诸侯国。
从周王室分化出来的诸多同姓宗族分支十分注重亲属的组织关系,朱凤瀚先生指出:“分封出去的王室近亲贵族与王室之间(存在着)尚未脱离的亲属组织关系与宗法关系。”(39)朱凤瀚:《关于西周封国君主称谓的几点认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上海博物馆:《两周封国论衡——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85页。宗法关系的存在意味着这些同姓宗族遵从一种以家族内部谱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秩序,即便到了春秋时期,各个源出王室的同姓宗族之间的实质血亲关系已经相当淡薄,对于自身血统的强调以及建立在亲属组织和宗法制度之上的秩序仍为人所重视。《国语·晋语四》讲述了晋文公重耳在公子时期流亡各国寻求庇护的故事,在重耳及其随从造访一系列同姓诸侯国时,各国卿士均特地强调晋国祖先与这些同姓诸侯国的祖先在家族谱系中的地位关系。在重耳流亡至卫国时,卫国的宁庄子告诫卫国国君:“晋公子善人也,而卫亲也,君不礼焉,弃三德矣。臣故云君其图之。康叔,文之昭也。唐叔,武之穆也。”同样曹国卿士负羁也用类似的方式告诫曹伯:“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晋祖唐叔,出自武王,文、武之功,实建诸姬。故二王之嗣,世不废亲。今君弃之,不爱亲也。”两国的重臣指出卫国和曹国均将先祖追溯至周文王,而晋国源出唐叔并视周武王为其先祖(40)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春秋中期的重器《晋公盆》(10342)铭文,晋国追溯自己宗谱至“唐公”,传世文献载晋国的始祖是“唐叔虞”,事实上“唐”作为宗族在西周时期也继续存在,“唐”在金文中往往写作“昜”或从“爵”的“觞”。有学者根据国家博物馆藏《公簋》铭文“遘于王命唐伯侯于晋”认为:“唐伯管辖的唐地与‘晋’为邻”,铭文则记录了唐伯被提升为“侯”的事件。然而笔者在此支持朱凤瀚先生的观点,即从金文辞例判断,命某人“侯于”某地均表示的是被封者从原驻地迁至此受封之地,所以“改唐为晋”之说很难成立。由此可知,晋国受封的情况很可能与本文讨论的诸多西周同姓诸侯国类似,晋是出自唐氏,而唐氏源于武王,所以晋国铜器中追溯武王为家族的祖先。参见朱凤瀚:《关于西周封国君主称谓的几点认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上海博物馆编:《两周封国论衡——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72-275页;朱凤瀚:《公簋与唐伯侯于晋》,《考古》2007年第3期,第64-69页;田建文:《古唐、唐国、晋国》,三晋文化研究会编:《2010年三晋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96-104页。。这个例子从旁证明了亲属组织关系和宗法制度对于春秋时期的诸侯贵族仍具有相当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西周时期的宗族组织和宗法关系按理说只能比春秋时期更加严格。过去认为基于宗法制度的原则,存在着一个由大宗、小宗逐级递减的等级模型,而这个亲族内部的等级结构在周代又演变成一套社会等级框架:天子、诸侯、大夫、士之间保持着严格的尊卑等级界限,而界定这种等级差别的根源是宗法制度下的“大宗”“小宗”之别(41)陈戍国、陈雄:《从“周因殷礼”到“周文郁郁”——西周宗法礼乐制度的建构》,《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115-116页。,也即对于诸侯而言,天子为“大宗”;对于大夫而言,诸侯则为“大宗”。前文对西周时期诸侯国所在宗族谱系关系的整理恰恰表明,这些同姓诸侯国在血缘上与周王室未见得很亲密,他们通常是姬姓王室宗族二次分化之后产生的支族,从宗族谱系角度看,对于这些身为“小宗”的诸侯国而言,他们直接隶属的“大宗”都是生活在王畿地区的世家大族,而周王室则又是这些王畿内同姓世家大族的共同“大宗”。这种宗族分化的关系可参考下图所示:
图四 周初姬姓王室宗族分化图
从图中可知,周王室凭借大量分支宗族和姻亲部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家族树”。但是从这个“家族树”的结构却推导不出传世文献中记载的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逐级而降的等级关系。以往认为,作为天子之“小宗”而在等级上仅次于天子的诸侯,在实际血缘关系上不是从周天子一脉直接分立出来的“小宗”,而往往是周天子之“小宗的小宗”。这样的话,依据宗法制度规定的大宗、小宗关系,金文材料中的贵族等级秩序应当是“天子—王畿世家宗族—诸侯”,两两之间彼此互为“大宗”“小宗”的关系。这种序列与传世文献相比,西周时期王畿内的世家宗族显然因血缘关系上与王室更为亲密而应当普遍高于诸侯,与之相对,则诸侯在西周的姬姓宗族内部未见得有很高的地位。
传世文献所记载的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构成的宗法等级秩序,不符合在西周金文材料中看到的情况。此处谈到西周时期居于王畿地区的世家宗族地位时常高于诸侯,在不少材料中也能找到用来支撑整个观点的证据。此前美国学者罗泰(Lothar von Faulkenhausen)在探讨虢氏和晋国家族在礼器用器规制上的差别时,就曾经注意到身为诸侯的晋国在礼器规格上要低于身为畿内世族的虢氏。罗泰对这一现象的理解是,宗族的地位甚或与家族始祖在王室亲属关系网中的地位有关,而周王室则是所有源出王室的姬姓宗族进行内部排序的“参照点”(42)[美]罗泰著,吴长青、张莉、彭鹏译:《宗子维城:从考古材料的角度看公元前1000至前250年的中国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28页。。尽管在西周时期是否形成了如礼书所记载的那样严格的礼器数度规制,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43)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第84-98页。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中)》,《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2期,第84-97页。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第83-96页。林沄:《周代用鼎制度商榷》,《史学集刊》1990年第3期,第12-22页。,但在西周中后期,不同宗族以及不同身份的贵族在使用礼器方面存在着等级上的差异仍是明确的事实。于是此前不少研究将出土的成套礼器数量同礼书中的记载相比照,经常会发现存在着礼器制作的“僭越”现象,其典型当属西周晚期“函皇父”为“琱妘”制作的一整套礼器,依据盘铭的说法,这组礼器包含“盘盉,尊器、鼎、簋一具:自豕鼎降十又一、簋八、两罍两壶”(44)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51页。。以往认为这套器物制作存在“僭越”的前提,恰恰在于默认了诸侯一级贵族的礼仪等级地位仅次于天子。可依据前文的讨论,一旦注意到王畿地区贵族在西周时期的身份等级未见得低于诸侯(45)王世民在讨论西周春秋贵族礼器制度时也曾经谈到:“西周后期享用礼器与其身份明显不合的人物(即所谓‘僭越’),似乎限于天子左右的若干枢要之臣。”参见王世民:《考古学史与商周铜器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408页。,则函皇父制作一整套数量可观的青铜礼器就不见得是“僭越”或“违制”的结果,反而很可能正是西周时期的“正常的现象”(46)林沄:《周代用鼎制度商榷》,《史学集刊》1990年第3期,第13页。。此外,诸侯国铜器经常在铭文中表达对身处王畿的“大宗”的尊重,在不少同时出现畿内贵族和诸侯的青铜器铭文当中,时常可以看到诸侯听命于畿内贵族的例子。
王畿贵族和诸侯之间有着怎样的政治层级区分,尚需要更加细致的论证。这些周王室的分支宗族还有一个有趣的特点,那就是同姓诸侯习惯将自己的始祖追溯到某一位周王室大宗系谱上的先王、先公,不同分支宗族追溯的祖先根据辈分先后自动形成了一个秩序。既然姬姓宗族遵从一种以家族内部谱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秩序,这个秩序的核心或许和每个宗族尊奉的家族始祖在周王室“大宗”中的排序地位有关。正如前文引用《国语》的例子,晋国将自己的祖先追溯到武王,而曹国、卫国将自己的祖先追溯到文王,这些宗族追溯的祖先除了西周诸王以外还包括了周公,这也可以看出周公也许在周王室大宗的世系中占有独特的一席之地。《国语》的记载说明,这些实质血缘关系已经相当疏远的同姓宗族用来“攀亲戚”和“论交情”的方法,就是追溯各自祖先在王室谱系中的宗亲关系。于是,分支宗族之间的秩序很有可能也是通过祖先在家族辈分次序的先后来界定的。
由上可知,王室的宗族分化和诸侯的分封在西周时期是两种并行的制度:宗族分化是一种在宗族社会十分常见的社会现象,而诸侯分封则是在政治要求下受指派的宗族分化和迁徙。周王室在整个西周时期不断地分化出新的分支宗族,这些分化出来的宗族中只有少部分被王室册命为“侯”,剩余的绝大部分王室分支宗族均通过在周王畿获得采邑的方式得以生存繁衍。通过考证出土青铜器铭文中对家族谱系的描述,还可以看到许多西周时期的同姓诸侯的“大宗”,往往就是那些已经从王室独立、生活在王畿地区的分支宗族:鲁国和邢国是周公家族的“小宗”,燕国是召公家族的“小宗”,其他像楷国和毕公家族、曾国和南宫氏、应国和单氏家族的关系也与此类似。至少从本文探讨的西周早期的同姓诸侯国来看,这些同姓诸侯国与周王室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那么亲密。周王室到了西周晚期也分封了一些诸侯国,这些新诸侯国和王室之间的血亲关系仍有待进一步考证,例如眉县杨家村窖藏出土的《四十二年逨鼎》铭文提到的“杨国”就被认为是宣王时期新分封的诸侯国(47)董珊:《略论西周单氏家族窖藏青铜器铭文》,《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4期,第49-50页。,但我们还不能确定这个姬姓“杨国”是否是从周王室直接分立的小宗。基本可以确定,相比姬姓王族频繁的分化,诸侯分封仍不是很寻常的事件,同姓诸侯国在血缘和宗法关系上与周王室的关系也未见得很亲密。
近年来不少学者就“五等爵”制及封国君主称谓等问题提出的新见(48)李峰:《论“五等爵”的起源》,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版,第161-177页。,此处的讨论也从旁证明了西周时期的“侯”更像是一种承担军事职责的官称而非爵称,西周时期还尚不存在《孟子》记载的以“公侯伯子男”为降序排列的爵等,反而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亲族组织秩序在西周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依据宗法关系建立起来的亲族组织秩序对这些姬姓宗族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西周时期,既然身为“大宗”的家族在宗法体系中的地位高于“小宗”,居于王畿地区、服务于王室的世家重臣较之诸侯应在礼仪上享有更高的等级,这种由亲族组织决定的宗族关系势必影响到西周王朝的政治架构和政治走向。王畿地区的贵族们在宗族系谱上的地位普遍更为高贵,这些贵族身居王室重臣的职位也使得他们在具体的政治和军事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王畿地区的贵族相比,被册命为“侯”的诸侯在获得较为自由、独立发展空间的同时,在王朝架构中往往只能发挥区域性的影响力。由此可见,对于同姓诸侯国血缘关系和宗族组织情况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讨论西周时期周王室的诸多分支宗族之间的等级关系,也是了解西周社会和西周政治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