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3年,陈女士经人介绍同杨先生认识,两人于2005年领取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2年,杨先生由于工作安排,被公司派遣至外省。夫妻俩聚少离多,开始有了矛盾并不断争吵。2017年,陈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后财产房子归陈女士,陈女士向杨先生支付20万元补偿金,孩子归陈女士抚养,杨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陈女士从亲戚处偶然得知,杨先生在外省工作期间同其女同事同居并生育一子。陈女士知道后十分气愤,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请问,离婚后发现配偶婚內出轨,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答: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陈女士同杨先生虽然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先生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且生育一子,杨先生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陈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陈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 陈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