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溪,孙宏亮
(大连医科大学,辽宁 大连 116044)
安宁疗护理念起源于英国,强调缓解患者病痛并为患者和家庭提供帮助,免死者所憾,减生者所悲。《美国研究所》对其的定义为“安宁疗护是缓和疼痛以及其他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关注严重晚期疾病患者以及其家人的治疗。可在严重疾病治疗过程的早期开始,并可在整个卫生保健场所以多种形式提供”[1]。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口比重逐年增高,截至2019年,65周岁以上人口数量已达到17 59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2.7%[2]。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组织和器官的结构逐渐改变,功能逐渐下降。例如肿瘤、心肺疾病等难治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增高[3]。在现代医学无法治愈所有疾病的事实基础上,如何缓解临终患者的生理疼痛和心理压力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应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在解决了温饱等基本物质需要后,人民对身心健康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在医疗卫生领域,大部分临终患者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依旧遭遇“过度医疗”,这与“健康中国”的主旋律相悖[4-5]。因此,为安宁疗护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提高医疗温情度,满足临终患者的实际需要,符合时代发展进程。
20世纪70年代中期,德法美等发达国家逐渐成立各种形式的安宁疗护机构,现今,已经有较为足够的社会支持,临终患者的生理疼痛和心理压力得以缓解。1988年,安宁疗护理念在我国确立,此后,各省、直辖市相继开展安宁医院试点工作,但由于社会支持体系的不完善,存在以下现实困境。
2.1.1 政策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虽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其中对床位数量、科室设置和人员管理做出了统一规定,但在笔者实地走访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安宁医院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各省市因老龄化严重程度不同、风俗理念不同,对安宁医院的实际需要存在差异。在现行的政策文件中,各地实际情况没有得到充分考量,存在“一刀切”状况。如规定床位总数为50张以上,不符合老龄化程度较低或人口数量较少地区的实际需要。政策制定脱离各地区实际需要,安宁医院得到的正式支持度不足,存在“难实践,难运营”等困境。
在《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6]中,除规定卫健委要对安宁医院定期进行检查外,无其他监督机制。存在民众投诉无门的情况。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支持,安宁医院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如收费不统一、准入标准不统一、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民众信任度下降,安宁医院的社会支持度会进一步降低。
2.1.2 财政支持度不足 安宁医院面临支出多和收入低的两难局面。一方面,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机构,安宁医院不能短时间内提高收费标准,给患者造成过度的经济压力,并且有部分临终患者在前期的治疗中,已经投入了全部的积蓄,没有能力再承担安宁疗护费用;另一方面,安宁疗护对环境、设备和从业人员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故很难降低其支出。而财政部门支持度不足,导致医院囿于经济窘境,无法进一步发展。
相比于三甲医院的安宁疗护病房,依托于社区的安宁医院缺乏硬件设施,加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处于劣势地位。相比于传统的民营养老机构,依托于社区的安宁医院设有更高的准入标准,部分安宁医院仅接受肿瘤晚期患者,而现代医学难以治愈的疾病还有很多种。缺乏社区的支持,安宁医院的被认可度和服务质量均较低。
目前,中国安宁医院的软实力和硬实力均不足。一方面,中国对于安宁疗护人才选拔没有统一的等级性考试或选拔性考试,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没有得到统一考核;另一方面,部分安宁医院缺乏足够的技术和设备支持。相比于传统的安宁疗护,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技术性支持,安宁医院难以充分体现其先进性。
中国传统文化对死亡呈回避态度,一部分临终患者认为终老于家中,是落叶归根;终老于安宁医院,是孤独寂寞。尤其是广大农村和平均受教育年限低地区的临终患者十分排斥安宁医院,固定思维很难改变。基于此,部分老龄化严重地区,安宁医院的入住率并不高。
基于CLHLS中的死亡人口跟踪调查数据研究资料显示,“中国老人临终时面临较高的照顾成本,但死亡质量有待提高,中国高达27.54%的老人死亡时痛苦或比较痛苦”[4]。而安宁疗护侧重于减少痛苦,减少不必要的创伤性抢救以减轻患者身体疼痛,顺从患者内心意愿并维护个体生命尊严。于患者个人而言,在疾病进程无可逆转,现代医学回天乏力的情况下,体面地度过余生是其最大心愿,而安宁疗护可以满足患者个人心愿。
中国整体呈现“未富先老”趋势,长期住院治疗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7]。部分临终患者选择居家疗护,患者家属兼顾工作与照顾患者,难免分身乏术;部分临终患者选择住院疗护,高昂的医疗投入加重了家庭和社会的养老压力。构建安宁疗护社会支持体系,一方面,可解放青年劳动力,使其有更多时间专注于工作,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可降低高昂的医疗费用,随之降低社会养老的经济投入,社会养老压力得到缓解。
安宁疗护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平衡了患者需求与现代医学的限制性:患者家属可以更理性地接受“现代医学仍然对很多疾病束手无策”的客观事实,医者的人道主义精神得以升华,更能解患者心中所想,减少不理智的医患纠纷。患者的认知慢慢改变,可以接受从大型三甲医院转诊到更适合的地方医院、社区医院等,为“双向转诊”等医疗趋势提供了可行性的实践探究,从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4.1.1 人才培养专业化 通过建设安宁疗护相关学科,完善从业者的知识体系,促进各省市安宁医院交流经验,设立相关技能培训中心,为从业人员提供进修途径。此外,英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安宁疗护社会支持体系,中国可派遣人员前往学习,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现状,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安宁疗护社会支持体系[8-9]。
4.1.2 资源分配合理化 将重症临终患者下沉到社区,解决三甲医院患者就医难、床位难求等现实困境,避免过度医疗现象发生。充分利用社区医院、乡镇卫生中心数量多、分布广泛等优势,让患者不用奔波辛苦,也使社区和乡镇医疗资源物尽其用。对建设安宁医院有实际经济困难的地区,由政府统筹调配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建设安宁医院有实际人才招聘困难的地区,增加农村定向医学生数量,并进行规范化培养。
4.1.3 因地制宜市场化 由于患者的经济状况不同,对安宁医院的期望值也不同。部分高收入患者拥有支付高昂医疗费用的实力和享受更好服务的意愿,因此可以推进以“高、精、尖”为目标的安宁医院建设。在市场浪潮中脱颖而出的机构更能满足临终患者的期望,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也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4.2.1 死亡教育普及化 死亡教育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完善安宁疗护的文化支持体系。现行的义务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体系中,对死亡均呈现回避态度。可增设相关死亡教育讲座、死亡教育论坛,以增加群众对于死亡的理性思考。加大力度支持安宁疗护相关纪录片拍摄,增加社会对于安宁疗护的了解和认可度。
4.2.2 学科合作深入化 2020年新冠肺炎暴发,中国及时有效地采取各种措施防治疫情,除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政策法律的充分支持外,大数据和互联网工程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宁疗护业也可借鉴此案例,用大数据统计患者健康状况,继而进行专业性评估和分析,最终给患者提供合理化建议。信息技术能够有效提升医疗设备的精确度,增加医患双方的联系度。一方面,减少安宁医院的人力资源需求,减少成本支出;另一方面,依托于大数据,患者可以得到更科学、有效的治疗。
4.3.1 法律支持体系 中国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法律的完善是建立完善的安宁疗护社会支持体系的基石。鼓励各科研机构、高校深入研究,建立安宁疗护的法律支持体系[10-11];鼓励相关党政机关、事业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增加相关法规的完善度与可行性;鼓励群众合理投诉,在合理监督下更快更好地建成法律支持体系。在实践与理论结合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均衡各地区发展状况,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安宁疗护法律支持体系,为安宁医院的发展提供支持。
4.3.2 社会保障体系 医保资金适当倾斜,将安宁医院各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适当降低安宁医院报销基准线,适当提高部分医疗项目报销比例。对于部分医保尚未覆盖的止痛镇定型药物,若临床测试效果良好,应加快该部分药物纳入医保的进程;对于未购入医疗保险的临终患者,发放专项补贴。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安宁疗护提供支持[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