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今天的欧洲文明,广义泛指现代西方文明,从历史上看,其构成包括古希腊与古罗马的古典文明、中世纪的基督教文明,以及文艺复兴以来的近现代文明三种。横看欧洲各国,只有意大利与上述三大文明的充分发展息息相关,意大利既是罗马的故国,又是教皇与教廷的驻地,更是中世纪文艺复兴的摇篮与中心。在欧洲土地上,只有意大利经历了年代久远而又一脉相承的历史沧桑,展示出最为辉煌却又丰富多样的文化积淀。如今的意大利,文化建设成果斐然,文化遗产数不胜数,这些意大利古文明的世代延续得益于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有效制定与实施。无论是意大利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体系建设和资金投入,还是呼吁意大利公民的自觉参与,都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新思路。
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被世人赞誉为“意大利模式”。意大利政府为保护本国文化遗产,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绝对实施,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以赞助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并促成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融入公民价值观念中,彰显民族自觉性,从而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现文化遗产物理形态和生活方式、文化氛围和风尚习俗的整体保护。其中,公民参与是这一模式的核心与特点。
意大利的行政划分包括20 个大区,其中5 个特区,类似于我国的上下级政府垂直领导关系。但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自1870 年统一建国以来,就形成了一个基本理念——文化遗产是“立国之本”。意大利政府始终将文化遗产保护重任担负在身,一个典型的管理模式就是中央政府的垂直管理体制,其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保护行政网络,直接任命地方代表,体现垂直领导。
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形成的原因可简单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十九世纪以来欧洲各国都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所采取的文化遗产政策与欧盟大体相同,在管理模式上都基本采取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模式。二是历史遗留原因,在国家发展中需要充分平衡好各地域文化差异。由于意大利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王朝更迭频繁,各种文明相互杂糅,呈现出多样化、差异化特征,相对较难统一管理。中央政府把控文化遗产管理大权,能够杜绝各地方政府因功利性等原因破坏这种文化的多样性,从而有效实现对不同地域文化的平等保护。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意大利古遗迹、古文物及艺术品等资源约占全世界60%,登记过的珍贵文物超过300 万件。截至2018 年7 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意大利世界遗产共有54 项(其中文化遗产49 项),是全球拥有世界遗产最多的国家。这些年代久远的文化遗产能够保存至今,与意大利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制定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密不可分。
表1 意大利文化遗产成果数量
(数据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虽然意大利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投入较大、耗资较多,但取得了可观的回报与收益。如今大批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前往意大利参观名胜古迹,基于文化遗产而得以发展的旅游产业已成为意大利的支柱产业。总体而言,政府及公民在对文化遗产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保护性工作的同时,无疑收获了不菲的成果。
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礼物,能够得到完善的保护将会成为一个国家雄厚的文化资本。意大利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动手早、效果好,得以保存的文化遗产成为了意大利的宝贵财富,带动国家文化旅游发展,创造可观经济效益。
我国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加大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是立足于我国国情之上对文化遗产实施有效保护的基础。这就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并完善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统一协调机制;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应高度重视对数据的搜集整合,充分利用技术对文物信息进行数字化存档,建立文化遗产电子信息库,为相关案件的执法和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提供重要数据来源。
目前我国文化遗产在管理体制上处于多部门分管状态,对文化遗产的管理职权分散在文物、文化、城乡规划、旅游、宗教等多个部门,多个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承担着相关职责,并没有形成像意大利文化遗产和活动部这样能够全面统一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部门,不免造成职能空缺和监管漏洞。因此,可以借鉴意大利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和职能部门设置,将分化的权力加以整合,赋权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此外,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的关系,加大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协调管理能力。
意大利若要保护如此庞大数量的文化遗产,仅依靠政府微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意大利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不仅通过自身加大经费投入、增加保护力度等做法来实现,还鼓励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基金会参与进来,广泛发动社会各层公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使其成为民族自觉意识和既定社会风尚,呼吁多方参与,共同发挥保护作用。
广泛而有效的公众参与,是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核心,各地方政府依权与文物监督人及遗产领养人、民间社团共同管理并合理利用这些古迹,使其在得到科学合理保护的前提下,在社会中发挥价值。我国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宣传,提倡全民参与,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行动。贴合群众的做法不仅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同样适用于文化政策的制定,可以通过实施文化活动监督人或文化活动责任人,并提供一定数额文化奖金支持的方式,让公民认识到这是一件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事,真正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从而担负起文化强国的重任。
人才是推动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意大利多所高校开设有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专业,从教育层面入手,为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培养专业人才。我国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少之又少,多为考古学下的一个方向分支。例如,山东大学、吉林大学等设有考古学专业;西北大学设有专门的文化遗产学院,是具有明显地域特色与优势的学科;相对其他专业设置而言,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在我国并未形成独立完善的学科体系,受重视程度低,与我国数量庞大的文化遗产规模配比严重失调,极其不利于我国实现文化遗产的科学化、专业化保护。因此,可借鉴意大利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的做法,在我国西北等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专业独立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政校联合的培养模式,为国家培养一批能够担当文化遗产保护重任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保护性开发是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一点,意大利对位于城区的古建筑和古遗址的保护绝对优先于城市的开发建设。例如,城市地铁C 线修建过程屡屡遇到文物埋藏区域,首先停工进行考古挖掘,并将区域加以保护直至考古工作结束,随后挖掘出的古文物将作为陈列品在地铁站永久展出,将地铁站打造成为具有文化印迹的展出场所;在修建现代化高层建筑时,尽量避开文物区域,以防造成文物损伤;此外,意大利政府将这些保存完好的文物古迹作为旅游景点向游人开放,实现了古文物、古建筑由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变。意大利的文物保护取得良好成效,一方面体现在为开展保护工作牺牲掉相当一部分现代化建设进程,对市民生活造成不便,但另一方面又体现在对其合理的开发利用,保证国家和人民充分享受到文化遗产带来的巨大经济财富。我们应结合我国国情,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与现代化建设之间寻求平衡点,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西北部地区打造文化遗产保护地,以此带动经济发展。
作为文明古国、文化遗产大国的意大利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展现出了丰硕成果和丰富经验,成为世界各国效仿的典范,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管理机制与公众参与的“意大利模式”等都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借鉴。我们应注重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革新,不断强化教育与人才培养。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如何做到协调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并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让中华上下五千年所留存下来的文明印迹更好地造福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