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成娟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广州市 511436)
医院社会责任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社会责任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充分的市场,医生与患者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解决信息失灵的办法之一就是信息充分的一方通过主动的信息披露来消除信息孤岛,降低信息成本。
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一方面能提升医院社会形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则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监管效率。相比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丰富的研究成果,医院社会责任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笔者对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进行梳理,以期对我国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提供参考。
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概念提出以来,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本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选择。随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与研究的发展,社会责任的理念不再局限于企业主体。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用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SR)代替了CSR,将社会责任的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展到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
因各国卫生系统管理体制与医院性质不同,关于医院社会责任具体行为的外延性阐述差别较大。但对医院社会责任的内涵解释具有相似性。医院社会责任是医院在遵循法律与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基础上,维护公共卫生可得性、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医疗服务、保障医院利益相关者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促进社会整体健康福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西方国家如美国通过要求非营利医院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发布医院的社会责任信息。我国尚未形成医院社会责任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但是不少公立医院在医院信息公开中进行非系统性的社会责任活动内容相关信息披露。
在医院社会责任研究中,国内学者以公立医院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关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的研究,主要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从外部和内部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卫生组织、患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医院本身。
从外部动因来看,公立医院承担社会责任是其公益性的重要体现,政府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需求者,此外,将社会责任管理理念从企业层面拓宽到公立医院,为相关部门进行公立医院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另一个外部驱动因素来自于患者以及社会公众的要求。建立公立医院信息披露制度是降低信息垄断的负面影响,减少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解决办法之一。王钟炎[1]认为公立医院定期发布社会责任公告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一方面,能让患者学习更多的医学知识,了解医院的运作规律与特点,理解医生的医疗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可以推动公立医院主动履行符合患者等社会公众期望的社会责任。
就公立医院而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有助于提升医院社会形象、增强竞争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则可促进公立医院在内部管理中,更注重医院职工和医院的协同发展,减少医院管理的短视行为,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陈鑫焱[2]认为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既是提升医院形象和竞争力,也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本质。
随着我国医院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研究成为医院管理领域一个重要研究议题。尽管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尚无统一的定论,但对于公立医院无论内部还是外部动因研究,从医院治理或是医院财务管理的角度,都肯定了我国公立医院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研究,建立在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内涵与具体履行内容的基础上。姚俊等[3]和徐爱军等[4]参考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结合公立医院利益相关者分析,构建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将我国公立医院履行的社会责任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类。后续关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研究的角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角度,探讨我国公立医院应发布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其二,从医院管理的角度,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其中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研究相对比较粗略,而公立医院治理角度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研究则较为详尽。虽然角度不同,但基本包含了公立医院初级、中级和高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三个层次。
谭雯、阳秋林[5]认为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反映的内容应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和计划的情况、承担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为患者群众提供安全合格的医疗服务和产品的情况、内部职工的情况、环境保护的情况和其他情况。王洪英[6]将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分成三个组成部分:政府指令性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公共卫生保障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的承担情况以及医疗服务与产品的提供情况。
郭蕊等[7]结合我国公立医院特点,运用《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标准,将社会责任治理、服务质量与安全、环境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即患者责任、员工责任、政府责任和社区责任共8个维度,通过交叉复合模式,构建了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三级指标体系。胡文爽等[8]采用菲尔德法构建了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该体系分为三级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赋予权重。其中一级指标由对患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以及社会治理责任共8个指标构成,其中对政府的责任权重最高,可持续发展责任次之。
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源自于医院社会责任内涵,而医院社会责任则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扩展到包括医院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运用。因此,对于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多以CRS的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结合公立医院特点与主要利益相关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尽管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规章制度与相关管理条文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指标有所提及,但是并没有形成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指标的单独标准或规定。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仍需要理论界与医院在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
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主要通过公立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分析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此外,公立医院利益相关者对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知调查研究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
袁建国和白平[9]随机选取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重庆5个城市的80家三甲、三乙、二甲、一甲4类公立医院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医院的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医院概况、科室导航、专家风采、医院新闻、健康教育和就医指南是医院披露最多的信息,披露比率都高达88.3%以上。而与医院社会责任相关的药品价格、社区服务和医疗服务价格披露最少,披露比率均低于18.3%。在信息披露质量方面,三甲和三乙医院信息披露比较全面,其详细程度和披露质量明显好于二甲和一甲医院。韩扬阳等[10]以74家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作为样本,调查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其中63家医院网站可以进行正常的人工检索。研究的结果表明,公立医院发布最多的社会责任相关指标为医院基本信息和情况说明,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相关内容是医院行风建设方面发布最多的信息。科室介绍和出诊专家安排则是医疗服务信息披露最多的内容。价格和收费方面,63家医院公开了挂号费用收费制度,其他收费项目价格没有公开。调查同时发现公立医院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不足、实质性缺乏以及时效性比较弱的问题。
宋林子等[11]对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等卫生系统30名行政管理者进行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认知调查,其中40.0%的被调查者认为医院较有必要发布医院承担社会责任相关信息,46.7%的医院行政人员认为医院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机构应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实施,披露的方式以图标形式最易于理解(80.0%),其次为文字描述形式(56.7%)。认为医院网站作为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途径的占86.7%,认为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频率为每年一次的占66.7%。宋彬彬等[12]从患者角度,对北京市6所三甲医院的655名患者进行调查,发现80.0%的患者认为医院有必要(包括较有必要和非常有必要)发布社会责任信息,62.4%的患者认为应以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机构。医院官方网站是其社会责任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56.2%),信息披露方式以文字描述为主(67.3%),披露频率为半年的比率最大(67.3%)。
姚中进[13]采用调查问卷方通过模拟患者民营医院就医情景,调查民营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对患者就医选择的影响。通过实验组和控制组的比较分析,发现患者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高的民营医院有更高的就医意愿,对民营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高信任和高支持的患者,或者有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会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纳入其就医选择影响因素中加以考虑。
我国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多以公立医院为研究对象,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调查,包括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利益相关者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必要性、披露内容与途径等的调查。民营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开始成为研究的关注点。然而,由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出台,缺乏统一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规范,因此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局限于区域性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与内容分析。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已经实施非营利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法规多年,1990年至2011年,美国就通过了16项法律,要求非营利医院报告其提供社区服务与提升社区福利情况,并以此作为医院获得免税资格的依据[14]。因此,美国关于非营利医院社会责任报告的研究更多集中在信息披露制度效果和管理效率的实证研究。
美国在1946年通过了Hill-Burton法案,这是美国首次在国家层面通过法案要求非营利医院提供慈善医疗。2008年,美国国内税务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通过H计划,该计划是以天主教卫生协会的医院社区福利报告为蓝本,提高对非营利医院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管理。截至2015年,美国有34个州通过州社区福利条例(Community Benefit Regulation,CBR)要求非营利医院发布社会责任报告[15]。如何通过政府管制如强制报告机制提升非营利医院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提高社会责任完成质量是学界实证研究比较关注的问题。Ginn和Moseley[16]以2000年美国所有的非营利医院和投资人所有的急症护理医院数据为样本,采用多元回归方法研究发现通过CBR的10个州其非营利医院报告的社区福利相关的医疗指导活动明显多于其他40个州的非营利医院。Melvin A等学者[17]以2011年至2015年的面板数据研究CBR对美国非营利医院影响,根据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结果,验证了CBR能促进非营利医院慈善医疗服务的增加,并提高医院管理效率的假设。同时以有无CBR为对照依据,发现具有CBR立法的州内非营利医院提供的无偿护理数量远高于没有相关立法的州。美国2010年通过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ACA),ACA的新规定旨在推动教学医院走出校园,深入服务的社区,更好促进社会整体健康水平提高。Philip M等[18]以美国医学院校学会教学医院与卫生系统委员会的198所教学医院为研究样本,这198所教学医院均需要按H计划提交社会责任相关信息表格。研究结果表明ACA新规对教学医院履行社会责任有影响,其中,在ACA实施以后教学医院的社区福利医疗支出增加,而慈善医疗支出减少,社区福利医疗支出的变化与所处州的医疗补助规模变化正相关。Simone等[19]对2009年至2011年提交的5 384份非营利医院H计划社会责任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多元回归结果说明对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评估促使非营利医院增加对社区健康福利的支出,相关社区福利报告管理要求或规定越多,则非营利医院的社区福利支出也会增多。
美国关于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合理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设计能提高医院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效果。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多偏于宏观泛谈,实证研究则局限于部分地区较小样本调查,能反映出当前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部分问题,虽然对公立和民营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已经引起重视,但严谨的实证性研究仍不多见。
国内关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起步,理论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实证研究较缺乏。其中有关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的内涵、建设我国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体系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披露方面的研究主要以探讨信息披露体系发布指标居多。关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一是结合我国公立医院运行规律与管理特点,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构建能较为全面的反映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披露框架;二是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评价研究,包括政府、医院和患者这三个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角度,构建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如何在实证研究基础上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报告和信息管理机制,探讨提升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实施积极性和质量的制度设计;四是基于医疗服务产品的特殊性,探索区别于一般经营性企业的民营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与相关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