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问卷调查研究*

2021-03-04 16:22张伟玉王丽黄德海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华商倡议一带

张伟玉,王丽,黄德海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东盟国家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国家文化发展国际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24;3.清华大学 “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84)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海外华商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的桥梁和纽带,是连接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民间使者。目前海外华侨华人约有6000多万,分布在世界19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占比超过66%,[1]约有4000多万人。[2]海外华侨华人中约有70%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占比较高。[3]海外华商遍布世界各国,经济实力雄厚,商贸网络广阔,是中国与世界各国联系的天然纽带,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4]无论是在经济参与、民间沟通,还是侨务公共外交等方面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明确指出,要“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5]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章节中专门提出,要“充分发挥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桥梁纽带作用”。[6]“一带一路”建设在海外落地和扎根,离不开遍布世界的华商的参与和支持;同时,作为当前前景最好的国际合作平台和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7]“一带一路”也为华商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难得机遇。因此,深入调查和系统研究海外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进展、态度、风险和挑战,有助于了解海外华商的核心需求,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建立畅通的渠道和机制,切实推进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文献回顾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即“一带一路”倡议)。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华商与中外贸易投资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学者关注。[8]“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海外华商与“一带一路”相关研究迅速增加。

基于对海外华商的优势和“一带一路”倡议特点的分析,学者们在海外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重大影响和巨大作用等方面形成了广泛共识。张赛群对华侨华人与“一带一路”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她认为,一方面“一带一路”需要华侨华人参与,另一方面“一带一路”也为华侨华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9]邢菁华、张洵君对华商网络的贸易投资演变进行探讨,并从“一带一路”倡议下华商的作用进行论述,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华商能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10]邓江年从海外华侨华人经济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互动机制切入,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能够促进中国经济与海外华商经济的融合发展,两者相互依托。[11]陈初昇等研究发现,海外华商网络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具有正向影响。[12]许阳贵、刘云刚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提出华侨华人与祖(籍)国关系的紧密度是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显著正向因素之一。[13]

此外,有些学者还深入探讨了“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与海外华商的合作问题。王舜淋、张向前系统研究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华侨华人与“走出去”中国企业的合作动力、合作条件和合作机制,他们提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与华侨华人的协作沟通网络是整个合作机制的中心内容,协作网络以华侨华人的条件与禀赋、中国企业的资源与优势为协作基础,以信息共享、专业服务、资本投资、文化交流为主要协作方式。[14]基于协同理论,汪群等提出了四种华侨华人与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合作模式:产业对接、资本对接、专业服务对接和技术对接,并在尼尔·瑞克曼的成功伙伴关系三要素的影响和启发下,创建了“贡献—亲密—远景”的合作稳定性评价模型。[15]还有学者以侨务工作为中心,认为“一带一路”视域下侨务工作需要构建外交形象民间化、工作重心外移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业务平台信息化为核心的转型路径,并建立合作参与方的信任信心机制、互惠互利机制、风险化解机制,同时针对不同华侨华人群体采取不同模式,促进海外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16]

综上所述,相关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认识和理解,对全面了解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作用、意义和影响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已有研究或者是基于经验观察或主观判断,或者是利用已有二手数据进行分析检验,研究视角也多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中心,还缺乏针对海外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一手调查数据,尤其是缺乏以华商为主要调查对象的调研和以华商为中心视角的分析,同时对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也研究不够。本文希望能弥补这些不足。

二、调查对象与样本特征

为深入了解海外华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和偏好,调查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条件和动机,分析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现实障碍和主要风险,本文采用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辅之以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相关信息。调研时间从2017年5月持续到2019年5月,历时近两年,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57份,其中有效问卷287份,有效率为80.39%。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以“一带一路”沿线的华商及华商高管为主,其中华商董事(长)和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管居多。调查对象涉及阿根廷、阿联酋、安哥拉、奥地利、澳大利亚、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德国、俄罗斯、法国、格鲁吉亚、韩国、荷兰、加拿大、柬埔寨、捷克、津巴布韦、科威特、老挝、立陶宛、罗马尼亚、马来西亚、美国、蒙古、秘鲁、缅甸、南非、尼日利亚、日本、瑞典、沙特阿拉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泰国、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西班牙、新加坡、新西兰、匈牙利、意大利、英国、越南、智利、菲律宾以及中国香港47个国家和地区的华商。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海外华商的样本特征

续表

表1可见,在代际结构方面,第一代华商的比重最大,占63.76%。在学历方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华商比重为51.92%,学历水平较高。在年龄方面,40~49岁之间的华商人数最多,占33.57%。在职务方面,担任总经理级别及其他高层管理级别以上的华商比重高达86.06%,整体来看华商职位较高,对企业是否参与“一带一路”具有较大的决策权。在个人收入方面,年收入超过100万的华商占43.21%,年收入在10万以下的华商只占7.67%。在所从事的产业方面,从事第三产业的华商最多,占71.43%。在地区分布上,已在东南亚和欧洲地区投资的华商占比分别为36.24%和31.01%,华商在东南亚地区与欧洲地区聚集。

三、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华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及认知、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条件和动机、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途径和偏好、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现实困难、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主要风险、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期望获得的支持和帮助。文章最后结合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支持和促进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华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及认知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得到了海外华商的积极支持和热烈响应,这一倡议对华商群体具有很大吸引力。调查结果显示,78.75%的华商认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非常重大,16.38%的人认为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重大,没有华商表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无意义。同时,64.46%的华商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情非常高,33.80%的华商对参与“一带一路”的热情高,仅有0.35%的华商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情较低,其中欧洲地区第一代华商的参与热情最高,约占76.50%。通过对年收入水平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热情度的交叉分析发现,年收入100万以上的华商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热情最高,表现最为积极。

在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方面,有75.96%的华商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区域经济合作架构,20.91%的华商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准国际经济合作组织,18.82%的华商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政治外交安全战略。交叉分析发现,学历越高的华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识和理解越准确。多数华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性质理解总体到位,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华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性质认知存在偏差,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理解还不到位。

(二)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条件和动机

“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行业与范围非常广泛,华商对“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机遇充满信心。调查显示,吸引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因素在于其能够带来市场、项目、资金、技术等有利资源,多数华商将谋求互惠互利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第一前提(84.32%),其次是有好的投资机遇和项目(69.69%),再次是合作双方能够互相信任(57.14%),同时合作风险小且可控也是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一大重要前提(28.92%)。

在考察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动机的多项选择调查中,73.52%的华商表示其参与的动机主要是对“根”、“魂”、“梦”①2014年6月6日,习近平主席会见第七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参见习近平:《共同的根共同的魂共同的梦 共同书写中华民族发展新篇章》,《人民日报》2014年6月7日。等情感的追求,71.08%的华商表示参与目的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也有45.99%的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为了谋求在政治和外交方面的某些支持。因此,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要是基于民族情感的需求和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两个因素对推动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当民族情感与经济利益都满足时,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动力更强,积极性更高。

华商的代际特征也影响其参与的行为和动机。交叉分析发现,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第一代华商比第二代、第三代华商时对祖(籍)国“根”、“魂”、“梦”等情感的追求更加强烈,随着代际的增加,华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逐渐上升,对祖(籍)国“情”的追求逐渐下降。总体来看,与普通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同,华商的情感需求仍然是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动力之一,华商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更希望情与利兼顾。

(三)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途径和偏好

关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途径和渠道,57.14%的华商表示是与祖(籍)国涉侨部门或组织建立联系,51.22%的华商表示是与祖(籍)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建立联系,41.11%的华商表示是与祖(籍)国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建立联系,31.36%的华商表示是与住在国相关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建立联系,23.34%的华商表示是与合作方(企业)建立联系。

图1 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途径

在华商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产业偏好方面,有一半以上华商倾向于投资第三产业(65.16%),尤其是对具有高技术含量的行业有浓厚兴趣,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次是第二产业(23.00%),特别是采矿业和制造业;只有少部分华商对第一产业感兴趣(11.50%)。在地区偏好方面,32.75%的华商表示未来最有兴趣进入的地区是东南亚,31.71%的华商表示未来最有兴趣进入中国,31.36%的华商表示最有兴趣进入欧洲地区,非洲地区的选择比重为10.10%。东南亚、中国、欧洲得到了华商的特别青睐,是华商未来参与“一带一路”最有可能进行重点投资的前三大目的地。

(四)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已有7年之余,已经参与“一带一路”的华商和还未参与“一带一路”的华商面临着哪些困难成为此次调研的重点。

在已经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华商中,41.11%的华商表示在法律、规则等制度方面遇到了困难,35.54%的华商表示在外汇、汇率等金融方面遇到了困难,29.27%的华商表示在人力、管理等经营方面遇到了困难,11.85%的华商表示在风俗、习惯等文化方面遇到了困难。制度、金融、经营问题是当前已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华商面临的三大难题。

图2 已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华商面临的困难

在还未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华商中,55.75%的华商表示,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对政策理解不到位,53.31%的华商认为其困难在于不知道如何参与,也有46.69%的华商认为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是重要限制因素,还有43.55%的华商认为其困难在于难以找到可依托的组织或参与渠道。不知道如何参与、自身资源和能力有限、没有可依托的组织或渠道是华商难以参与“一带一路”的三大“拦路虎”。深度访谈中有不少华商表示,当前与“一带一路”相关的项目信息获取不畅,主要表现在不知该与什么部门联系,华商自身拥有的人脉关系及资源难以在项目有效对接方面发挥作用。①笔者于2019年3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的访谈。同时,官方和民间项目的边界较为模糊,难以判断哪些项目允许民企参与,与国企合作承揽项目也存在一定困难。②笔者于2018年1—8月在泰国、老挝、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的访谈。很多华商提议,希望建立健全项目合作对接机制,提高项目参与的便利性与可操作性。③笔者于2017年6月在西安“丝路·侨说”论坛、2017年9月在成都“一带一路华商峰会”、2018年5月和7月在北京“新时代新征程·一带一路华商国际合作与交流系列活动”(第一期、第二期)等活动或会议期间的访谈。

图3 尚未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华商面临的困难

在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应该不会遇到的困难中,58.54%的华商认为不会遇到语言文化障碍,41.81%的华商表示不会遇到市场规则障碍和宗教信仰障碍,28.92%的华商表示不会遇到法律法规障碍,28.57%的华商表示不会遇到政府政策障碍。

(五)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主要风险

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住在国可能面临的风险中,政权频繁更迭(37.28%)、得不到政府的支持(36.93%)、缺少法律保障(35.54%)、环保及劳工等非政府组织干扰(26.83%)是华商认为风险较大的四个因素。

图4 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住在国面临的风险

综合来看,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政治、经济与法律风险较高。第一,政治风险最为突出。在住在国,华商认为最突出的政治风险是政权更迭频繁、政府不支持、环保劳工等非政府组织干扰。政治风险最难以预警和控制,做好全面的信息研判和综合评估尤为关键。第二,经济风险较为普遍。其中经济财产安全风险最大,其次是人力、管理等经营性风险,再次是市场竞争风险,在南亚、东亚、中亚和非洲地区市场竞争尤其激烈。华商应权衡风险与收益,尽可能选择回报高、风险小的地区投资。第三,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在已经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华商中,多数华商表示住在国法律保障欠缺带来的法律风险大。华商应详尽了解和熟知住在国的法律体系,尽量规避可预见的法律风险。

(六)华商希望祖(籍)国或住在国政府提供何种政策支持

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华商希望得到祖(籍)国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其中62.72%的华商希望得到项目对接支持,53.66%的华商希望得到产业政策支持,48.43%的华商希望得到资金融通支持,36.59%的华商希望得到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同时,华商表示也渴望得到住在国政府部门的支持,其中51.92%的华商表示希望得到项目对接支持,48.08%的华商表示希望得到产业政策支持,37.63%的华商表示希望得到资金融通支持,31.71%的华商表示希望得到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图5 华商希望祖(籍)国政府提供何种政策支持

四、促进海外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精准宣传“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实质

调查发现,有相当部分华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存有偏差,华商对“一带一路”政策理解不到位也是其参与“一带一路”的困难之一。建议加大对“一带一路”倡议精神实质的宣传和具体政策的精准解读,避免混淆“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和核心定位。由于大多数华商主要从事跨国投资与贸易,“一带一路”倡议中提出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华商的投资与贸易需求,[17]相关宣传工作应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合作架构的精神实质来展开,并与过去其他国家提出的地缘政治类协议或协定明确区分开来。华商的投资与贸易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但经济活动总是与住在国政治、社会或文化产生相互作用,媒体或学界不应把市场活动带来的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等同于“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在宣传中,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定义应更加明确,聚焦于经济合作,而不应赋予过多的政治、社会或文化内涵。华商的投资与贸易行为具有竞争属性,极易引发住在国或西方某些不友好人士或组织利用市场交易衍生的负面效应大做文章,应坚决反击和纠正刻意歪曲、抹黑华商的正常投资与贸易行为的舆论,并防止别有用心人士或组织利用负面效应攻击“一带一路”倡议。

(二)重视华商民族情感和经济利益的核心需求

调查发现,有两个因素在推动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起决定性作用:一是民族情感,二是经济利益。当华商的利益和情感得到双重满足或平衡时,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动力最强,积极性最高,潜在收益最大,商业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也最大。本文据此提出引导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情利等值”原则,即在促进和引导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要注重让华商在情和利这两个方面都有获得感,让华商的民族情感和经济利益能够兼顾,既不应因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其民族情感的获得,也不应因追求民族情感而忽视其经济利益的获得。

(三)大力搭建中小华商项目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调查发现,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面临项目对接困难、参与渠道不畅和没有可依托的组织等困境,许多华商都表达了希望建立健全项目合作和对接的渠道和机制,提高项目参与的便利性与可操作性的诉求。建议建立专门的中小华商项目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在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提供承接项目渠道,按照项目内容、项目性质、所在区域等信息对项目进行分类,并根据华商居住国、产业分布、资金实力、投资意向等信息,通过后台的大数据分析匹配可参与项目,再由专业人员提供项目对接的线下服务,辅助项目对接。建议鼓励大型华商企业与国内企业共同承接海外项目,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中小华商进入境外产业园区,为大企业提供零部件、配套产品、配套服务等,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链。

(四)积极提供对华商境内外投融资的政策支持

华商(特别是中小微华商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面临资金筹措困难、资金跨境流动难度大、汇率波动风险大等系列难题,很多华商表示希望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因此,对华商在境内外投资提供合理的融资政策支持十分必要。建议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沿线国家投融资活动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区域性债券市场,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并将政策贯彻到最基层服务人员,切实满足华商合理的融资需求;在具体项目的推进中,加强同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国际融资产品,创新国际金融合作方式,加快推动各国金融制度的协调和金融规则的对接,建立“一带一路”跨国金融合作体制。鼓励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华商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借助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模式,拓展海外华商的国际融资渠道。建议推动建立动态跨境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建立跨境交易的全方位统计监测数据体系,加大对跨境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增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控,支持正常、合法的跨境资金业务的开展;继续完善国内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制定征信跨境合作计划,建立国家间征信信息共享机制。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数字化技术促进华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调查发现,华商对具有技术含量的第三产业充满兴趣,且对能够更便捷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较大诉求。建议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数字化统一技术标准的建立,完善数字网络服务体系,将各类资源配置在数字化、信息化平台上,为华商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提供更高效、更快捷、更有效的途径和渠道。鉴于部分华商在传统贸易领域已有很多基础、积淀和经验,建议引导和鼓励华商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化方法克服和突破物理距离和地理空间限制,实现从传统商业模式到现代商业模式的转型和升级,真正构建起华商与住在国和祖(籍)国之间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商业命运共同体。

[注释]

[1] 贾益民、张禹东、庄国土主编:《华侨华人研究报告(201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13页。

[2] 中国侨联党组:《新时代侨联工作改革创新的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求是》2018年第16期。

[3] 王辉耀、康荣平主编:《世界华商发展报告》,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页。

[4] 人民网:“裘援平:华侨华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2017年3月3日,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17/n1/2017/0303/c410899-29122058.html。

[5][17]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年。

[6] 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17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3/17/c_1118366322.htm。

[7] 中国网:“王毅:‘一带一路’版权虽属中国但收益为各国共享”,2017年3月8日,http://www.china.com.cn/lianghui/news/2017-03/08/content_40427522.htm。

[8] T. Gao, “Ethnic Chinese networks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inward FDI in China”,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vol.14, no.4(2003), pp.611-629;S.Y. Tong, “Ethnic networks in FDI and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9, no.4(2005), pp.563-580;D. Greenaway, P.A. Mahabir and C. Milner, “Does the presence of ethnic Chinese in trading partner countries influence bilateral trade flows with China”, Leverhulme Centre for Research on Globalisation and Economic Policy,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Working Paper, 2007.

[9] 张赛群:《华侨华人与“海上丝绸之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思考》,《东南亚纵横》2017年第3期。

[10] 邢菁华、张洵君:《“一带一路”与华商网络:一项经济地理分析》,《浙江学刊》2020年第3期。

[11] 邓江年:《海外华侨华人经济与“一带一路”战略的互动机制》,《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

[12] 陈初昇、刘晓丹、衣长军:《海外华商网络、东道国制度环境对中国OFDI的影响——基于“一带一路”研究视角》,《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13] 许阳贵、刘云刚:《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及其影响因素》,《热带地理》2019年第6期。

[14] 王舜淋、张向前:《“一带一路”背景下华侨华人与中国企业“走出去”合作机制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8年第2期。

[15] 汪群、张勤、李卉、梁雨欣:《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合作模式及其稳定性评价研究》,《产经评论》2019年第1期。

[16] 张伟玉、黄德海:《“一带一路”视域下侨务工作的转型路径、合作机制与模式创新》,《东南亚研究》 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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