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灏 唐延宏
(1.山东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鲁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山东济宁 272005;2.济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山东济宁 272100)
中小企业是我国目前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对我国的工业与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力,关系到我国就业形势,对各地区经济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具有在创新体系中最具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在目前构建创新体系的重要历史机遇期,研究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活力,很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探讨中小型企业在技术转移方面所需要的各种工作。
创新生态系统总体来讲是一个具有共同存在相互关系、共荣共生的经济共同体,国外研究与国内研究其定义差别不大,该系统主要以企业为主体,大学、科研院所、政府、金融等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为系统载体的相互依赖和共生演进的复杂系统结构。本文以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角度,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各系统要素参与,对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模式进行探究。
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是创新发展的又一阶段性成果,改变了以往创新发展被动、孤立发展局面,将生态学理论引入到创新发展中,突出强调了创新生态系统联动、开放、协同、共生、演化等生态特征,实现了创新理论的范式转变。
2004年,PCAST发布了《维护国家的创新生态体系、信息技术制造和竞争力》研究报告指出,创新生态系统是国家创新能力不断发展的关键,国家经济繁荣和全球领先地位的建立得益于其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至此,创新生态系统理论被正式提出。之后,Adner等学者将创新生态系统理论进一步发展,逐渐引领一次新的创新理论发展潮流。从国外来看,创新生态系统[1]可以理解企业之间由于长期合作及相互信任所形成的企业的一个相互关联的网络互惠关系,也可理解为有企业组成的具有共荣共生的经济共同体,各主体协同创新,实现价值创新。
国内学者对创新生态的定义也各有不同。国内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最早由北京工业大学黄鲁成提出,他强调区域技术创新与生态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探究生态系统理论对区域技术发展的重要性。2011年中国-经合组织(OECD)创新政策圆桌会对国家创新生态系统进行讨论,201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也再次将创新生态作为重要议题,创新生态系统理论开始被官方和学术界广泛认可,创新生态系统理论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应用。从国内研究来看,创新生态系统可以理解为以企业为主体,大学、科研机构、政府、金融部门等一些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合作参与的一个的复杂网络系统,通过系统间的相互协作,在人力资源、技术先进性(创新性)、信息共享、资本参与的各个创新要素,实现创新要素的共同利益,为系统中主体即中小企业带来利益价值,实现各系统中个创新要素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国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重要角色的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政府既是创新的主体,也是制度供给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处于绝对的领导核心位置。科研机构、大专院所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是人才、知识、技术的主要供给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创新系统不可或缺的辅助机构,可以为创新系统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金融部门市创新系统中的资金投入,不仅能够提供资金,还能提供财税金融等政策,是整个系统中保持高效运转的基础与保障。
在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过程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大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金融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共同作为要素,参与的创新生态系统作用越来越明显[2]。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中小企业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们经营范围广泛、行业齐全、点多面广;“小而专”“小而活”,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力量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人才、技术、资金匮乏、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差等问题。《2020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报》显示:2019年,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 484077项,成交额为 22398.4亿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共输出技术 231268项,成交额为 8424.0亿元。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 17419.1亿元,贡献了77.8%的市场份额,其中:中小型企业吸纳技术181075项,成交额为6111.3亿元。表明技术转移成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渠道。
技术转移是中小企业解决现实技术瓶颈的最直接方法。中小企业一般自主研发能力较弱,在技术设备、生产过程、工艺设计、销售及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各种缺陷和困难,通过购买技术、合作开发、技术外包等形式的技术转移可以快捷、有效地解决技术瓶颈问题,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技术转移是中小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的重要途径,通过技术转移吸纳新的技术和产品,引进新技术后衍生的新技术、新产品,尤其是一些通过消化吸收后再创新后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未来市场中都有很大的潜力。
2.3.1 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内在动力不足、吸纳能力有限
主要表现为满足于现有技术,吸纳新技术意识不强;满足于市场薄利,缺少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对科技的消化吸收能力不强,特别是企业技术及研发人员力量较少,掌握新技术能力不足。此外,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大多是根据市场需求带动的,对关键技术重视不够,企业的发展方向往往都是侧重如何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最终导致中小企业在核心竞争方面没有任何优势。
2.3.2 研发与生产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企业与科研机构相互合作,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技术转移途径之一。我国当前基本上采用“国家计划立项—政府财政拨款—高校和科研机构申请研究”的基本模式,由于企业对专利重要性认知意识相对淡薄,不能够充分掌握市场信息,企业在研究过程中缺乏参与力度、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以及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研究方向,致使科研机构的研究结果一般是实验室中的原理样机或理论性的论文、专著,对工程性或者工艺性的问题很少涉及,而与生产结合相对紧密的横向课题往往又因应用面过窄,难以被委托单位以外的大量企业推广及再次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出的相当部分研究成果被长期闲置,高新技术成果难以通过与企业合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3.3 政府对中小企业重视不够,现行各项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缺乏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在政策的制定上出现失衡,没有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一整套独立的政策体系,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力度不够。目前,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正处在起步阶段,但系统性、全面性还比较缺乏。2018年,我国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但在技术转移方面还应该继续完善与加强。
2.3.4 金融、服务、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严重缺失
融资问题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难题。主要表现为: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银行收费偏高,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原始积累,因此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构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扩大。
科技服务机构对供受双方的要求还不适应。目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技术转移市场还没有统一的规范,从范围看主要有北方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他们在技术交易领域起到了龙头作用,但对一些地市级技术交易机构只是具备简单的信息中介功能,在实质性推动中,作用不大;另一方面,在专业技术交易人才方面匮乏。
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严重缺失,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看,新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在开发中存在失败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在新技术的开发中所形成的风险在转移前已经形成,但在转移后期中特别是中小企业获得技术及新产品中,由于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及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都具有很大的风险。就目前来讲,我国在风险防范及补偿方式方法上严重缺失,尤其是对于一些投资较大的高新技术在转移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
技术需求所带来的技术转移模式,该模式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中小型企业通常采用的模式,主要体现于企业对新技术的迫切需求。该模式以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为前提,通过确认技术需求真实性、可行性,找解决方,完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模式[3]。系列线性过程可以表述为:技术需求—技术寻求—技术成果—技术转移—技术吸纳再创新。
市场需求拉动的技术转移模式,主要是因为市场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下所产生的技术转移方式。该模式在先进技术存在下,中小企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成为技术转移的关键,体现在实际中就是是否能够将吸收及引进的技术实现产业化,为企业带来足够大的利益[4]。
政府推动的技术转移模式,简而言之就是由政府来参与的技术转移方式,显现了政府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关心关爱及政策需求,该模式主要体现在公益性、民生保障的中小型企业中。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1)政府计划推广模式,政府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创新性技术,运用政府职能或者行政手段,对该项技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引进与推广;(2)政府扶持与市场作用综合模式,该模式是政府鼓励与企业自发要求,从而把政府与企业行为结合起来,使企业技术转移得以实现。
多因素作用的技术转移模式,在实际的企业发展过程过程中,技术转移是因外部环境、企业自身需求等各种复杂因素所决定的,具有很多的偶然性,不能归结为以上3种或者具体哪一类型,另一方面来讲,技术转移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可以想象,在现实的企业技术转移模式中,完全由单一因素诱发的技术转移是理想化的,也是较少出现的。因此,多因素作用的技术转移模式就会经常出现。这种技术转移模式普遍存在于多数企业中。
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要用体系建设的思维来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开展对技术转移吸纳方、输出方、技术经纪人和技术转移机构补助和引导,并且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在技术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及政府的指导作用:(1)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及决定性作用;(2)发挥政府的指导、规划作用,为技术转移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3)充分激发创新主体(输出方)和转化主体(吸纳方)这两大主体的技术转移的活力,鼓励高校科研研所在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共同开展研发合作;(4)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创新系统;(5)补齐政策短板,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转移体系规章制度,强化技术转移中关键环节,打通技术转移整个链条。
实现技术转移创新平台多样化。通过建立孵化器、中试基地、科技园区等,使资本、人才、技术创新要素互通融合,实现技术转移的全链条统一,降低新技术产业化前期成果孵化所形成的风险及研发成本。
实施高效的技术转移激励措施,从根本上就是要鼓励人才互相流动,在不同的企业内部实现创新人才的流动、交流机制,使其能者上、庸者下;充分发挥好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在技术转移中发挥他们与科研院所、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有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妥善处理在技术转移中的成果分配和收入分配问题,统筹建立国家、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个人成果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
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服务机构要建立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对资金需求的不同层次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设立科技金融租赁和科技保险公司、完善天使基金和风险资本,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实现融资供需对接和企业信用信息的科技创新全生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