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监督管理办法》

2021-03-01 01:15
河南科技 2021年33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投资人河南省

11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业务开展、变更、终止、监督管理等四大方面对试点平台运营单位进行规定与约束,明确了“六项不得”“十个严禁”,以推进试点平台建设与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金融深度融合,提高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能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知识产权的交易日渐突显,如何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新模式和新产品,搞活壮大知识产权市场,加速创新资源流转和优化配置,成为打造知识产权强省的关键内容。河南省试点平台就是在此背景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依托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专利产品交易以及融资服務。这对促进河南省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开展,加速创新资源流转和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办法》重点对试点平台运营单位的运营行为进行了约束,规定试点平台运营单位应在建设方案提出的交易品种框架内,采取网上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同时,明确了试点平台运营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禁止性行为,要求试点平台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业务规则、合格投资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采取妥善管理客户资金,加强对会员、中介机构管理,保证交易系统运行的安全、合规、稳定和高效等保障措施。其中明确了“六项不得”,维护市场健康稳健运行。具体来看,分别为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也是此次《办法》的重要内容,用“十个严禁”进行了明确规范。例如严禁试点平台运营单位采取任何方式挪用、拆借、截留、侵吞投资人交易资金或资产,严禁其参与本市场交易,严禁其利用投资人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交易无关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活动,严禁泄露内幕消息、虚设账户、虚拟资金交易等。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是试点平台的行业管理部门,是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处置风险及落实监管的责任主体,将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机制,负责试点平台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河南省金融局为全省交易场所统筹管理部门,履行交易场所监管责任。

河南《创新科技》杂志社 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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