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3-01 13:52:26宋芳馨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7期

摘 要:本文将围绕新个税改革内容进行分析讨论,阐述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此强化居民的税收能力,切实发挥新个税改革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经济收入的能效。

关键词:新个税改革;征税;扣除机制

引言:新个税改革的作用在于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提升政府治理效率,实现国家资源的合理分配,为了确保新个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被及时发现,并保证后续提出的解决对策更具有针对性,首先要对新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讨论。

一、新个税改革内容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主要是采取分别征收的征管方式实现个税的征收,这种制度会造成对收入渠道相对单一的工薪阶层产生较多缴税金额,而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人群产生较少缴税金额的情况。同时,该制度所实行的一刀切方案,也没有将纳税人家庭经济负担情况考虑到位,动态管理水平也无法达到相应标准,因此随着人们对税费修改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保障群众生活质量的呼声愈发激烈,新个税的改革已势在必行[1]。

新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将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权使用费以及稿酬划入到综合征税的范围之内,并实行分项预缴、汇总计算的征管模式;第二,健全个税扣除模式,不仅提高了以往的费用减除标准,使其达到每人每月5000元,还设立了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改善个税税率结构,按照工薪所得的3~45%进行税率档位划分,进一步调整了3%、10%、20%的低税率级距,缩小了25%的税率级距;第四,推进个人配套改革政策,要求部门实现共治共管,并有专门的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予以相应支持。新个税改革的目的在于便民、利民,缩短工薪阶层与高收入人群的经济差距,同时使满足高税率收入人员的数量进一步提升,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建设。

二、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

第一,虽然税收起征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上调,能够缓解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但没有将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考虑到位;比如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不一致,如果仍然沿用全国性的个税起征点,容易出现税收不公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贫富差距。同时,新个税改革对家庭因素的考虑不够全面,在纳税对象方面主要针对的是个人,而并非站在家庭角度上进行收入状况的判断,使其无法有效反映真实的家庭收入与经济负担;比如部分家庭缺少具有劳动力的成员、CPI上涨幅度较高等,都会影响费用扣除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第二,征管手段相對落后,我国在新个税改革后仍沿用以往的代扣代缴以及自行申报的征管方式,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税收管理工作难以有序开展,并且市场中存在许多现金交易,使税务部门难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准确核查。第三,资本性所得税率未能及时调整,在实现新个税改革后,我国对劳动型收入进行了高度合并,但在利息、红利等资本收入上却未实现税率的调整,仍采用20%的税率[2]。

三、解决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个税扣除机制。一方面需要完成基本费用的扣除,即是将人们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予以扣除,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防止通货膨胀或CPI上涨造成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要扣除特殊费用,比如养老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此类必要支出需要划入到特殊费用当中,这样才能有利于纳税工作的公平、公正,缩短贫富差距。第二,要进一步完善自主申报。一方面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可借助互联网、电视新闻等信息平台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实现征税部门与群众的近距离沟通与交流,在打造征税部门法制形象的同时,也加强我国纳税人员的意识培养;另一方面可适当引入退税制度,起到调动公民自主申报意愿的作用。第三,提高征管力度,加强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首先,新个税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种类型的税源,解决税种过多,且过于分散与隐蔽的弊端,相关部门可通过建立信息系统、构建监管平台,实现信息的高度整合与统一,确保税务信息的高效处理与运用。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关于税收征管的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推动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要求其他部门能够积极配合税收工作的执行。最后,要在税务系统中建立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将屡次拖延税款缴纳的人员进行重点标注,用以督促其及时完成税款补缴,提升自身的信誉度,同时加强责任的追究力度,对于屡次侵犯法律法规,进行逃税、漏税的人员,依法采取惩罚措施,在消除不良行为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法律威信,营造良好的法制形象。第四,注重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差异性。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国土面积较大,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难以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人均收入出现较大差距,比如沿海城市的经济状况与消费水平明显普遍高于内陆地区。因此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需要将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并充分借鉴指数化标准,将扣除标准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效结合,进一步掌握各地人群消费水平与基本工资状况,构建动态管控体系,允许在不同区域扣除浮动型限额,确保纳税比例与本地收入相匹配。同时还要实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税负标准,使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可以适应当地的消费水平。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对新个税改革内容进行分析讨论,阐述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此提高利民、惠民的力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税收体系,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邱钟涛,苏琇贞,黎明凡.基于新个税改革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3):126-127.

[2]刘玉兰.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J].财会学习,2019(19):171+173.

作者简介:

宋芳馨(1994-),女,汉族,山东省曲阜市,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