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
公共行政,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行政機構(通常所說的政府或者行政當局)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活動。而公共行政改革是指政府為了適應變化了的公共行政環境而實施的公共行政發展時所採用的途經和步驟,是政府有意識地對公共行政從結構、功能、過程到行為方式諸方面進行變革的活動。
清楚了以上的基本概念,可以讓我們知道,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環境管理的如何,民眾感受到的公共服務如何,主要是通過當地的行政機構或者說是政府部門施政的能力和水平而具體體現出來。可以說,一個地方社會環境建設發展的好壞,人民群眾生活的幸福感、滿意度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地政府部門所提供的公共行政服務的能力、水準和質量。
澳門作為中國“一國兩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自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以來,貫徹國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原則,依照《澳門基本法》組建起以澳門人為核心群體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自行管理澳門,服務澳門。21年來,澳門特區政府在國家的全力支持幫助下,團結澳門社會各階層民眾和社會團體,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居民生活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和長足地發展,一躍成為世界最富裕的城市之一。由此可以肯定,上述成績的取得,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歷屆政府依法提供的公共行政管理和服務密不可分,值得充分讚揚和肯定,對此中央政府和本澳社會各界也給予了高度評價和認可。
但是,也必須承認,新組建起來的澳門特區政府繼承和延續著舊澳葡時代的社會體制,受過往葡萄牙管治時期的法律、制度、意識形態及行為習慣等的影響,在行政架構設置、部門職能配置、公務人員管理、公共行政服務等諸多方面,多少都存在著於本澳社會經濟發展進步,人民日益增長的生活需求等不相適應的地方,且有些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越發顯得突出,甚至成為阻礙社會發展進步的障礙性問題,引發社會廣泛詬病。如“小城市,大政府”現象,機構設置重疊,職責不清;部門各自為政,推諉扯皮;公務人員激勵考評機制不健全,缺乏競爭活力,影響工作和服務效率;公幣使用和公共資本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貪腐、浪費等質疑。
近二十年來,特區政府在治理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如歐文龍事件、何超明事件、非凡事件、多個大型基建粗疏監管不力事件、中途倉事件、善豐事件、天鴿事件等等,嚴重損害本澳公共利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不滿,令市民對政府管治能力產生諸多質疑及詬病。
正是及於以上原因,澳門特區歷屆政府因應社會發展和市民需求都在努力嘗試和探索開展公共行政改革,以期解決行政管理中一再出現的弊端問題。尤其是本屆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賀一誠自上任前後,就多次把特區公共部門行政改革放在首要位置加以強調。即便是在全力抗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這一特殊年份,特區政府也沒有停止對公共行政改革的研究、準備和推進工作。去年和今年開年之初,特區政府已開始進行部分業務重疊、交叉部門的合併、重組等前期工作,並將按照2021年度政府施政報告相關部署,穩步拉開和推進特區公共行政改革的序幕。
根據事先部署,自今年1月1日起,特區原能源發展辦公室撤銷並入環保局,隨後擬將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職能並入新聞局;將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職能並入旅遊局;將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合並為政府總部事務局;將經濟局與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合並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將教育暨青年局與高等教育局合並。
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公共行政改革不能停留在過去那種翻來覆去的部門分分合合,必須進行部門功能性的整合,借助新的信息技術和手段,運用大數據,打造“數字政府”。首階段改革重點是理順公共行政授權體制,完善政府組織法體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不同層級的部門職權;加強司級機構決策和監督職能,優化部門架構設置。
為了配合特區政府的這一行動,加快推進特區公共行政改革步伐,尋找和分析特區公共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頑疾,為政府提供改進的有益意見和建議,從本期開始,本刊以“特區公共行政改革箭在弦上”為題,分上、下兩部分,邀請本澳公共行政研究方面的專家、學者和行業協會負責人,圍繞特區公共行政方面存在的弊端和問題,提出自己的改革觀點、意見和建議,供特區相關部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