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的社会结构与“城市落脚”
——一项关于北京流动人口住房样态的住宅社会学研究

2021-02-25 02:15李晓壮
关键词:样态流动人口住房

李晓壮,李 升

(1.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北京 100101;2.北京工业大学 文法学部,北京 100124)

一、住宅社会学视角与问题提出

住房无疑是当代最具时代特点、最具价值性的核心变量,依附多重社会结构意涵。20世纪中期,美国芝加哥学派在研究移民与城市社会问题时,强调住房由于关联社会价值、社区形成以及社会政策,因而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领域[1]。随后,美国社会学界也针对由住房商品化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从住房生产、住房提供、住房获取、住房样态、住房态度以及住房政策等诸多层面探讨住房与社会发展的关联,形成关于住宅社会学的理论讨论[2]。因住房商品化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动之间的紧密关联性,日本学者同样使用“住宅社会学”这样的概念,明确强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作为住宅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住房是与家庭、城市、阶层以及社会政策等关联的独立主题,是嵌入在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人们的生活实践[3]。国内学者将住宅社会学概括为,是研究住房与社会生活诸要素间的关联及其规律的科学[4],需要用社会学的理论及研究方法去研究住宅与社会结构诸要素的关系,以此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解决住房问题[5]。

住宅社会学视角强调住房的社会结构性特征,立足于住房商品化进程与住房居住者的变动过程这两个焦点,以此分析住房的社会意义。在住宅社会学讨论中“住房样态”研究是其重要内容。“住房样态”是指人们通过何种路径获得住房的结果形态,这些结果形态包括购房、租房、政策性保障房、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等。对此,一般性理论命题是:当住房作为一种私人消费时,其获得路径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而当住房作为一种集体消费时,则主要依靠国家政府等再分配机制[6],当然,在中国城市住房中也存在私人消费和集体消费两种机制兼具的形态。当前大量流动人口进入超大城市,在实现城市“落脚”时,无论是依靠市场能力进行私人消费,还是依靠政策制度获取集体消费,再或兼具私人消费和集体消费,都无疑对住房平等提出严峻挑战。

尽管关于流动人口研究文献众多,但关于流动人口在超大城市流入地的住房问题却是相关研究中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7],更少有研究者从住宅社会学视角,基于社会结构理论分析来讨论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住房样态问题。已有学者在梳理20世纪中后期住宅社会学研究主要问题时指出,制度政策、家庭结构、社会阶层等关联社会结构的因素对住房的影响成为主要探讨内容[8]。社会结构强调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占有资源与机会的状况以及构建社会关系的模式。如果从社会结构视角来看,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差异会形成居住上的空间分化,住房的居住结构与社会结构就关联起来,住房样态的多样化便成为展示住房分化的明显象征。住房的商品化,流动人口获得住房路径即市场的私人消费和再分配的集体消费都是嵌入在一定社会结构之中的。因此,本文提出的研究问题是:基于一种社会结构分析的住宅社会学理论视角,流动人口在超大城市中的住房样态形成机制是怎样的以及呈现怎样的结果?影响流动人口住房样态形成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又有哪些?超大城市在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时,又将做出怎样的政策选择?本文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北京调查数据,在实证分析基础上进行尝试性回应。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近年关于流动人口住房问题已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回顾已有研究文献,总体上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研究进路:第一,是流动人口住房空间分异研究,强调流动人口在整个城市空间中的居住分布问题。这方面的研究,一方面集中于城市社会地理学的分析,例如利用人口普查等数据,以全国[9]、市与区[10]以及社区[11]为测量尺度,选取社会空间分异测度中最为常用的区位商、差异指数、分异指数和隔离指数等进行测算[12],得出流动人口居住空间分布显著地受住房因素影响,流向城镇的农村人口被隔离在居住条件恶劣的区域[13],城镇居住空间呈现圈层分布式特征,住房不平等问题不断加剧[14];另一方面是社会学领域的个案研究,强调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流动人口通过聚集居住形成社会空间的结果,例如北京“浙江村”“河南村”[15-16]等。

第二,是流动人口住房分层研究,强调流动人口在住房等级上的分化问题。分层结构和居住空间之间的关系很早就为研究者所注意[17],因为,住宅对阶级形成和阶级冲突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18]。18世纪的英国,中上层与下层住房差别十分明显[19],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描述了利物浦工人阶级居住在条件恶劣的地下室里的状况[20]。城市住房分层不仅反映社会贫富分化,还加剧社会贫富差距。在中国学者研究中,20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中国住房商品化、市场化以及不断加速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分化也随之加剧,个人政治资本、人力资本、职业状况以及收入水平对获得住房资源有显著影响[21],城市住房社会分层的格局已经形成。作为同户口紧密联系的城市生活重要元素之一的住房,对于大多数流动人口而言仍是难以获得的,因为住房保障制度只是形式上覆盖了流动人口,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获益,加之流动人口大多经济收入有限,城市商品房只是为其提供有限的住房样态。他们住房条件比较差,只能以租赁为主要方式来获取住房[22]。

第三,是流动人口住房政策研究,强调流动人口在住房问题上的公平问题。近年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逐渐引起政府关注。有学者提出,在“住有所居”“共享发展”等理念引领下,政府应消减制度性障碍,扩大公租房对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减弱流动人口的“过客”感受,让流入地成为他们心安之家[23]。在当前推进租购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背景下,特大城市、超大城市房价高,租金水平也较高,应重点发展保障型住房租赁市场解决中低收入流动人口住房问题[24]。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流动人口购房具有显著影响,因而相关部门应该敦促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流动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从而促进流动人口的定居与城市融入。

综上所述,住房空间分异、住房等级分化、住房政策研究是当前研究流动人口住房样态问题的主要进路。已有研究表现为:(1)尽管理论视角不同,但基本上都在回答流动人口住房与不平等问题;(2)研究方法多样化,既应用生态因子分析、空间隔离指数等研究方法,也应用Logistic回归分析、个案分析等研究方法;(3)针对流动人口住房问题,尝试从城市规划、住房政策等角度提出消解流动人口居住不平等的实践对策。已有研究为本文理论建构和实证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但也可以看出,将住房作为一种消费品来分析住房获取机制的研究较为缺乏,而且基于社会结构的分析视角,探讨社会结构中的人口、家庭、就业、收入与消费、城乡户籍、阶层等多维度结构性因素影响流动人口住房样态选择的研究依然欠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社会结构视角下的流动人口住房样态分析

住宅社会学强调要将住宅与社会结构相关联,而在社会学及其相关学科中,社会结构是一个使用极其广泛也极为混乱的概念。不过,随着学者不断深究以及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对社会结构的理解更多的是从可见的一些社会事实出发来设定研究范畴,从而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结构研究范式。本文以《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中构建的社会结构分析框架为理论基础[25],构建流动人口“住房样态”社会结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一方面为流动人口“住房样态”引入新的分析视角;另一方面整合“住房样态”影响因素的多个层面,给予研究对象更为全面的解释与分析。

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与关系格局[25]。这一具有中国本土化的社会结构概念,将结构与功能很好地统合在一起,“占有资源、机会”多少凸显个体的能动性,而达到的结果是因个体占有资源、机会的多少不同而产生不同等级或关系的格局。例如,本文提出作为“漂泊的社会结构”中的流动人口,可能因受教育程度等能力不同而获取不同住房类型,即在由流动人口构成的社会结构中,存在基于个体选择的能动性差异形成的不同住房样态格局。超大城市中在本地户籍人口外存在规模巨大的外来流动人口,因此城市内部二元社会结构特征明显。也就是说,北京等超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在资源与机会的占有方式方面是与本地户籍人口不同的,其核心是以本地户籍为基础的制度化分离,通过这种制度化分离机制,城市社会结构可分为因制度容纳而形成的“本地社会结构”与因制度排斥而形成的“漂泊社会结构”。但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漂泊社会结构”实际上也是镶嵌于城市整体地域空间中的社会结构,也可视为一种本地社会结构,只是这种“漂泊社会结构”因流动人口身份特征具有二重性而具有“漂泊”的特征。

在住房样态上,“漂泊社会结构”中的流动人口会与本地社会结构中的居民产生很大不同。一方面不具备本地人住房的“传承”机制,另一方面不仅体现在把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化的私人消费品,也体现在把住房作为再分配的集体消费品。从消费角度来看,桑德斯认为影响消费能力的因素有三个:家庭成员挣钱的能力、家庭成员自我供应的能力以及享有政府公共服务的权利。这三个要素反映了人们获取生活机会的能力来自两个系统:一个是劳动或市场系统,一个是政府系统[26]。在劳动市场系统中,人们根据自身的市场能力来进行私人消费实践,以此获得生活资料及生活机会;而在政府系统中,则更多依靠政府提供的集体消费产品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因此,如果将住房作为一种消费品来分析住房获取机制,流动人口的住房样态会呈现不同的表现结果。

第一,是购房住房样态,体现住房私人消费特征。形成购房住房样态主要依靠市场系统。在日益发展的住房市场上,是否拥有住房的产权,是个人或家庭经济能力和成就的标志[27],也是反映社会结构位置的重要条件。尤其对于流动人口来说,能够在流入地购房,体现了其家庭挣钱及住房消费的市场能力,也能够以此显示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此外,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购买住房,不仅意味着流动人口将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也意味着他们从“漂泊社会结构”向“本地社会结构”的转移、嵌入与融合。因此,购房住房样态成为象征流动人口转变社会结构位置的重要标准。

第二,是政策住房样态,体现住房集体消费特征。这里主要是政府系统提供的住房,即获得政府廉租房、公租房以及购买保障性住房,这三种被归为政策住房样态。随着超大城市人口不断聚集,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但住房商品化的发展实践使得人们难以承受住房的私人消费,因此住房以集体消费形式出现就变得十分必要。不过,对于超大城市流动人口而言,想要获得城市集体消费产品并不容易,因为流动人口住房未纳入住房分配体制内[22]。反而言之,能够获得政策住房也能够表明流动人口具有一定个人或家庭的发展能力。

第三,是租住住房样态,同样体现住房私人消费特征,包括租住私房、租住单位或雇主房等形式。在超大城市中,随着人口持续增加及住房保障政策排斥等影响,租住住房成为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问题的基本方式[22],也更符合流动人口“漂泊”的社会结构特征。需要关注的是,由于超大城市流动人口中,农民工群体占据大多数,他们多数处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下的初级劳动力市场体系中,收入水平较低,市场能力相对有限。即便制度允许,单依靠自身经济条件购房,或者租住较好住房依然很困难,加之其流动性强等特征,他们更多选择租金较为廉价的地下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的住房来解决住房需求。

第四,是宿舍住房样态,是由单位或雇主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体现单位或雇主对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兼具私人消费和集体消费特征。流动人口会选择那些能够提供住所的工作单位就业,因为这能为他们解决最主要的“落脚”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城市住房租金高涨的租房市场中;而一些流动人口的就业单位或雇主考虑到这一点,也会通过提供宿舍来吸引流动人口就职。单位/雇主提供免费住房,是基于雇佣关系,会因为为打工者提供住宿而适当支付较少工资。通常情况下,部分体制内单位或雇主能为流动人口提供条件相对较好的宿舍,然而,大多数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住房的居住条件并不理想。

整体而言,私人消费与集体消费为流动人口的城市住房样态提供不同的获取路径,而流动人口在社会结构中的关系位置,直接关联两种消费模式下的住房样态形成机制。上述住房样态的类型化区分既是对住房条件本身的区分,也体现流动人口私人消费与集体消费能力,以及对集体消费的可及性。概而言之,流动人口在一种漂泊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特征会影响其住房的选择与获取,以此影响城市住房样态。也即是说,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或决定流动人口住房样态选择,而流动人口“住房样态”作为一种“经验的空间”和“空间再现”的复合体,即构成了漂泊社会结构在城市住房样态上的现实反映。

2.影响流动人口住房样态的社会结构因素分析与研究假设

流动人口“住房样态”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其社会结构因素是根本。社会结构包含多维度因素,本文借鉴陆学艺社会结构分析框架[25],从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收入与消费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六个方面来探讨流动人口住房样态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研究假设。

第一,人口结构方面,一般意义的人口结构只是单纯的人口规模,而从社会结构看,人口结构是资源和机会配置在人口属性或要素上的反映。狭义包括人的自然属性,如年龄、性别等,广义不仅包括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还包括素质结构[25]。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是自然禀赋,素质则是流动人口个体通过后天能动而占有的资源。在超大城市中,人口结构的自然禀赋以及后天资源对住房样态的选择均可能造成影响,相对年龄与性别而言,受教育水平越高,人力资本越丰富,越可以改善居住状况。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流动人口的人口结构因素会影响到其住房样态,人力资本具有优势的流动人口,更易通过私人消费获得条件较好的住房样态。

第二,家庭结构方面,住房既然成为主要家庭消费品,那么基于家庭成员规模与家庭成员关系等的家庭结构因素就会影响到住房选择,即家庭消费经济决策中,住房选择是重要内容[27]。一些关于流动人口城市住房状况的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家庭成员的个人特征、婚姻关系及家庭人口特征等能够影响其选择购房还是租房[22],是制约其住房状况的重要因素。 为此:

假设2:家庭结构因素会影响到流动人口的住房样态,以家庭式迁移到流入地的流动人口,更易出于家庭因素考虑而在流入地选择条件较好的住房样态。

第三,就业结构方面,体现不同社会成员间的就业组合而形成的关系形态[25],是流动人口能动性地取得经济立足地位且融入流入地生存发展的前提[28]。探讨流动人口住房样态的文献通常关注其“是否就业”,较少文献从就业的结构性特征来讨论流动人口住房样态问题,而“乐业+安居”是流动人口流向流入地实现其生产生活的最初始梦想,同时,就业结构的高级化决定着梦想质量。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流动人口的就业结构因素会影响到其住房样态,在劳动力市场中能够进入到体制内或就业身份等级较高的流动人口,更易在流入地获得条件较好的稳定住房样态。

第四,收入与消费结构方面,体现流动人口占有劳动收入和消费支出能力。在超大城市中,流动人口自身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意识淡薄,加之单位或雇主主动节省成本心态,造成其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水平差,住房整体状况较差[29]。一般而言,流动人口收入越高其获得住房条件越佳。在本文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中,平均来看,流动人口用来交纳住房消费支出占其消费总支出的27.4%,这与超大城市的总体住房价格有关。因此,收支水平对流动人口居住状况的影响较大。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流动人口的收支水平因素会影响到其住房样态,在经济上具有优势的流动人口,更易通过私人消费获得条件较好的住房样态。

第五,城乡结构方面,户籍制度一向被认为是造成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以及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体制的重要根源,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难以公平合理地获得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成为都市中的边缘人、城墙内的城外人[28],大都被排斥在一般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之外。但是,学界较少将流动人口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一起加以研究,实际上,“漂泊社会结构”中的流动人口同样存在户籍上的差异。研究表明,具有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会基于农村户籍地的土地或红利资源而影响其在流入地的居住选择[30]。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城乡结构因素会影响到流动人口住房样态选择,具有农业户籍、在农村户籍地的资源(土地或集体分红等)越丰富的流动人口,越易出于农村权益考虑而不易通过更多私人消费在城市选择条件较好的住房样态。

第六,社会阶层结构方面,资源和机会在社会阶层中分配构成阶层位置的客观基础。本文参照陆学艺提出的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占有状况为依据的社会阶层划分标准[31],因为在社会阶层结构研究中学术界通常采用职业类型结构表示社会分层结构。研究表明,职业地位越高的农民工,其拥有住房(产权)的概率越高[32],反之则住房条件越差。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6:流动人口阶层结构因素会影响到其住房样态,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流动人口,越易通过私人消费在流入地获得条件较好的住房样态。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1.数据来源

作为超大型城市的首都北京,已成为全国流动人口三大聚集区之一。2017年,北京常住人口2170.7万人,常住外来人口794.3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的36.6%,城镇化率达到86.5%。不过,北京高城镇化率背后,包含大量“半城市化”的农村流动人口。从统计数据看,2000年以后,北京常住外来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7.8万人,户籍人口平均每年增加15.8万人,二者合计达50多万人。而2000年以后,北京每年建设20万~30万套住房,“十二五”期间建设和收购保障房100万套(1)数据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2017)。。不难看出,如果假设平均2人居住一套住房,那么北京人口增量与住房增量呈现“匹配”状态,但这种看似“匹配”的状态,又可能因私人消费与集体消费的不同产生差异,这也成为流动人口住房样态形成的基础。

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2017)——北京调查数据,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流入人口。该调查为分析流动人口住房获得影响因素提供了相对可靠的数据支持。调查涉及北京16个区,排除缺失值后经过加权的样本为8312个。

2.变量说明

因变量为流动人口“住房样态”,对应问卷中题目“您现住房属于下列何种性质”。在问卷选项中,包括11个选项“住房样态”:政府提供公租房、自购保障性住房、单位/雇主房、就业场所、自购商品房、自购小产权住房、租住私房-整租、租住私房-合租、借住房、自建房和其他非正规居所。依前文理论基础,将上述11个选项合并为以下4类:政策住房、宿舍住房、购房住房、租住住房。具体操作化结果见表1。

表1 2017年北京流动人口住房样态

自变量是将作为影响“住房样态”的社会结构因素分为6个方面。一是人口结构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二是家庭结构因素,包括婚姻状况、是否家庭迁移和家庭同住人数,其中“家庭迁移”是指本人及配偶共同流动至同一地区;“家庭同住人数”指与受访者在一户内同住的家庭成员数量。三是就业结构因素,包括就业的产业结构、就业单位性质和就业身份,其中就业单位性质按是否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就业区分,就业身份按是否自雇区分。四是收支结构因素,包括家庭平均月收入和家庭平均月支出,其中月收入和月支出为连续变量,取对数处理。五是城乡结构因素,包括户籍类型和城乡联结程度,其中城乡联结程度由4个哑变量加总而成(是否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在户籍地老家是否有承包、在户籍地老家是否有宅基地、是否有村里分配的集体分红),在分析中做连续变量处理,数值越大表明流动人口在资源占有上越具有“农村性”,和农村的联结越强。六是阶层结构因素,主要是职业类型变量,根据调查问卷中的职业划分为8个类别。

(二)变量的描述性分析结果

1.因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因变量描述性结果见表1所示,结合前文分析可得出:

第一,北京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呈现多样态特征,但仍以租住私房为主,比例为65.4%。其中租住私房整租的比例最高,达到近半数,从侧面反映出流动人口居住的非个人化或家庭化特征及典型“漂泊”特征。

第二,已有流动人口选择购房,比例为15.9%。受北京“人口政策群”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流动人口购房比例短期内很难增长。流动人口在未取得落户条件下,拥有自主产权房,无疑为有意愿落户京城的流动人口在“户籍新政”条件下落户打下一定基础。调查发现,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的流动人口,主要是早期来京从事经商活动为群体,由于当时政策允许,较早获得较好住房形态。

第三,居住在政策住房中的流动人口比例较低,仅为1.3%。纵向来看,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和推行在时间维度上也存在变化。例如,2013年北京流动人口中住在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和政策性住房中的比例不足0.3%,而2017年北京流动人口居住在政策住房的比例有所提高。

第四,单位或雇主等提供宿舍的比例约为15%,表明流动人口中部分群体的住房获取兼具集体消费和私人消费共同属性,但在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实践中,更倾向于集体消费,因为获得此类住房样态并非其个人通过市场机制获得,而是单位或雇主的集体化供给。

2.自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自变量描述性结果见表2。

表2 自变量操作与描述性统计结果

人口结构:流动人口中男性占比稍高于女性,年龄上相对年轻化,受教育程度总体较高。具体看,流动人口中男性比例为54.6%;平均年龄为36.9岁,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80后”占有相当比例,与全国流动人口年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分析2017年的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可得,全国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37.2岁,中位数为35.0岁。;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有所提升,“大专及以上”流动人口所占比例由2013年的21.3%上升至2017年的36.8%(3)数据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2013)。,同时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大专及以上”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为17.0%)。

家庭结构:流动人口大都处于已婚状态,已婚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为83.8%(全国数据平均为82.0%);家庭迁移成为主要流动方式,有68.6%的流动人口与配偶共同流动到北京;同住家庭成员方面,11.7%的流动人口未与其他家庭成员同住,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共为2人、3人、4人及更多的流动人口比例分别为22.0%、37.3%、29.0%,同样显示出流动人口的家庭化特征。

就业结构:流动人口多就业于第三产业,比例超过2/3;就业于第二产业的比例不足30%;继续从事第一产业的则很少,仅有1.2%。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无论是技术型人才,还是商业服务型人才,都成为支撑第三产业的主要力量,从表中的职业类型比例分布也能够看到同样的特征。在就业的单位性质上,流动人口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为13.6%,更多还是集中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业态。在就业的雇佣形态上,多数为雇员,比例为71.7%,自雇者比例为28.3%。

收支结构:流动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平均值约为3056元,家庭月人均支出的平均值约为1373元。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调查数据,2017年北京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769.2元,家庭月人均消费支出3118.8元。由此可见,与北京居民家庭相比,流动人口家庭的收支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城乡结构:流动人口仍以农业户籍为主,流动人口的城乡联结程度较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比例由2013年的74.7%下降至2017年的66.2%(2017年全国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为79.4%)。流动人口城乡联结程度(北京平均值为1.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值为1.3),40.8%的流动人口在制度、经济方面与农村联结程度极低,即在农村没有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分红,并拥有流入城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总体来看,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北京流动人口更具有“城市性”特征。

阶层结构:流动人口呈现出一定职业类型分化,占比最高的是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人员,比例约为60%。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20.2%,而这一比例2013年调查数据为10.1%。此外,相比于2013年调查数据,“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和“办事人员”的职业类型所占比例也均有所提高,“产业工人”所占比例则从2013年的12.0%下降至2017年的8.8%。流动人口的社会阶层结构变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与城市功能定位的调整。

(三)“住房样态”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

因变量“住房样态”为多分类变量,故选用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将前述选取的变量纳入回归模型,分析各自变量对“住房样态”类别选择的影响。构建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P表示因变量第j类的概率,即“住房样态”(y)该类别发生的概率,j为因变量“住房样态”的各类别,J为因变量中选取的参照类别。xk为纳入分析的各个自变量,主要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收支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6类,βjk为偏回归系数,α为常数项。回归结果见表3所示。

表3 北京流动人口住房样态的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

1.人口结构

模型给出,流动人口的人口结构因素会显著影响其住房样态的获得。在性别因素上,女性流动人口更紧密关联于政策住房和购买住房的样态,且不易选择宿舍住房样态,能够看出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更倾向条件较好的住房样态。年龄因素的作用在于,参照租房样态,年龄越长者对政策住房、宿舍住房和购买住房的影响都是正向的,即更易获得非租房样态。教育因素影响表现为,与受过高等教育相比,受教育程度在中等水平及以下的流动人口更不易获得政策住房或购买住房;参照租房样态,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初中和小学及以下的流动人口,在北京购房的概率是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流动人口的54.9%、20.5%和6.9%,表明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提升能够影响到其住房水平。

2.家庭结构

模型给出,家庭结构因素是解释北京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一类稳定预测变量。流动人口的家庭化流动更可能促使其在流入地选择相对稳定的住房样态,表现在参照租房样态,已婚、家庭式迁移、同住家庭人口较多的因素都会起到正向的影响作用。若结合性别与年龄因素的影响结果,不难理解婚姻家庭状况对流动人口住房样态获得的重要影响。

3.就业结构

模型给出,就业结构因素对流动人口住房样态影响显著。在产业结构上,可以看到在第二产业就业的流动人口有更大可能购买住房,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在北京第二产业就业的相对稳定性特征。在就业单位性质上,相较于体制外就业,在单位体制内就业的流动人口有更大可能获得单位提供的宿舍或自己购买住房。在就业身份上,自雇者更易购买住房,而雇员更可能住在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宿舍中。整体来看,良好的就业状态会直接关联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进而提升其住房水平。

4.收支结构

模型给出,流动人口的经济能力是其获得住房的重要保证。在收支因素影响方面,与租住住房样态相比,流动人口的家庭收入水平越高,越倾向于选择购买住房或政策住房,尤其是购买住房的发生率更大,且更不易选择宿舍住房样态。从月支出的消费影响也能够看出,家庭月支出越高的流动人口,越不易选择宿舍住房样态。由于北京的高房价现状,流动人口若要获得稳定的住房样态,必要的经济实力是必须的,因而经济水平较高的流动人口购房等可能性更大。

5.城乡结构

模型给出,在城乡特征上更具有“城市性”特征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在城市获得长期和稳定的住房样态。在户籍方面,与租住住房样态相比,非农业户籍的北京流动人口与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购买住房或更易获得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宿舍住房。在城乡联结程度方面,与农村联结较弱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政策住房或购房以保证在城市稳定居住,而与农村联结较强的流动人口则更可能选择宿舍住房样态或占比最高的租房样态。从现实状况看,具有农业户籍及在农村户籍地有土地或资产资源的流动人口,也会将稳定的或条件较好的住房放在流出地,城市往往仅被视为获取经济资源的流动之地。

6.阶层结构

模型给出,以职业类型为核心的社会阶层结构一定程度上显著影响到流动人口的住房样态。整体上看,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流动人口在北京获得稳定住房的可能性越大。如参照租房样态,职业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或“办事人员”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购买住房,其发生可能性分别是“经商人员”的1.80倍和1.43倍;专业技术类流动人口则有更大可能获得政策住房,其发生可能性是“经商人员”的2倍。这在一定程度表明,流动人口通过地域流动实现社会地位流动的同时,住房水平也将相应发生改变。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流动人口住房样态问题是在“漂泊社会结构”与相对稳定的“本地社会结构”的互构中产生的,在同一地域空间内同属社会结构的一体两面。本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从整体来看,流动人口获得由政策制度支持的集体消费性住房比例较低,表明了城市住房制度的排斥性特征。从影响因素来看,流动人口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收支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因素都会显著影响其住房样态,假设1到假设6得到验证,不同结构的影响效应不同。其中最为稳定且影响较大的是家庭结构因素,表明讨论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需要立足于家庭因素。其次,需要关注城乡结构因素。相比于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拥有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更可能基于户籍地拥有的宅基地、承包地、集体分红资源等因素,在城市选择不稳定或非正规的居住方式,而农业户籍人口正是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大多数。最后,流动人口的教育、就业、收入、职业等因素也需要重视。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稳定性越强、收入越高、职业地位越高的流动人口,越可能通过购房获得较稳定的居住条件,也越有可能通过制度融入获得政策保障的集体消费性住房,这样从侧面表明了流动人口提升受教育水平及就业能力等对居住条件改变的重要作用。

(二)政策建议

一方面,“一城两策”的政府再分配机制使流动人口很难获得政策性住房待遇,而市场机制在非规范运作逻辑下,不少流动人口通过较低廉价格租住环境较差的居住空间,加之流动人口“漂泊社会结构”特征,在住房样态上表现出住房不平等问题的加剧,在居住空间上表现出居住隔离特征显化。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如果长久得不到相对安全稳定的“落脚”,极易导致同一地域空间社会结构的二元性进一步固化,造成“漂泊社会结构”与“本地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紧张。另一方面,在流动人口构成的“漂泊社会结构”中,同样存在住房样态的分化问题。优势位置的流动人口不仅能够依靠私人消费获取住房,更可能通过集体消费获取较好的住房,并以此逐渐融入到“本地社会结构”之中。为缓解结构性紧张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漂泊社会结构”与“本地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融合,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不断创新政府住房再分配机制。北京住房样态低端供给满足流动人口的住房低端需求,但这种状况的存在对城市发展是有害的,不仅提高了城市开发建设成本,还增加城市治理难度。基于此,首先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应将常住外来人口纳入政策性住房整体规划,不仅要形成制度的全覆盖,而且要落实“人群”的全覆盖,使之具有集体消费资格。其次,加大政策性公租房供给力度,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公租房建设,推动闲置商业办公等用房转化或改建为公租房,多渠道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最后,根据流动人口稳定就业、居住时长等条件,降低申租/申购保障性住房门槛,设定合理价格,定期按一定比例解决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政策性住房,科学设置进退机制,提高政策性租赁性住房的利用实效。

第二,不断完善市场租赁和购买机制。流动人口通过市场机制的私人消费解决住房问题是主流。因此,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为流动人口私人消费提供满意的住房条件。首先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持租赁房建设,加大供给“物美价廉”“安全宜居”的私人租赁住房,解决企事业单位自身职工及周边稳定就业流动人口的住房需要。其次,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善人居环境为导向,规范私人住房租赁市场,遏制“瓦片经济”无序增长,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中逐步取缔非正规住房,坚决打击违法租赁企业和“二房东”现象,动态调节私人消费住房租赁市场价格,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最后,要坚持“房住不炒”,鼓励一部分有能力、有条件又符合政策的常住外来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方式解决住房。

第三,不断优化流动人口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对住房样态影响尤为显著,建议以流动人口家庭为基本单位设计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流动人口家庭类型不同,差异化施策,形成更加精准的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政策。由于教育水平和就业水平的提升能够改善流动人口的住房水平,因此北京相关部门要在不断打造高质量服务业的同时,提升流动人口教育水平,增强劳动技能培训,改革现行劳动管理制度,规范初级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合同法》监管落实,体制内外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保障流动人口就业合法权益。还需提高流动人口占比较高的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质量,创新人才评价和引进机制,畅通社会阶层向上流动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会阶层结构趋高级化,增强流动人口实现住房需求的社会资本。最后,仍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优化以教育、就业、居住年限为导向的积分落户政策结构,加大积分落户数量,有序吸纳有条件有能力的常住外来人口安家落户,推动“脱虚向实”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常住外来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其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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